郭书中“披露了一位名叫乌豆的日本兵,‘是童常荣在东京帝国大学读书时的同窗好友......1932年的夏天,乌豆和童长荣取得了联系,从此,他经常来游击区和童长荣会面,并且帮助抗日游击队筹集了很多枪支和子弹’。1934年3月乌豆和童长荣会面,说要给游击队送一万发子弹......”
“1960年李延禄在口述《过去的年代》时将王明关于日本汽车的故事的时间又向前提了两年多,变成了1933年3月30日”。“而且还有了一个伊田助男”的名字。并且还有了伊田助男所属部队名字,‘关东军间岛日本辎重队’。只可惜,这个‘伊田助男’‘关东军间岛日本辎重队’以及‘鳖冈村一’让李延禄造假问题暴露出来,因为1933年根本就没有‘关东军间岛日本辎重队’,也没有‘鳖冈村一’这么一位关东军少将。在《过去的年代》第181页,李延禄说日军总指挥官叫‘龟冈村一’,而且是‘少将衔旅团长’。大家看看一会‘鳖冈’;一会又‘龟冈’到底叫啥名?”“王明造假很明显的......,李延禄造假是为了什么,还用我多说吗?”
在2016年5月12日,被告接到法院转交原告起诉书之后,又于2016年5月16日在自己博客上发表《十万发子弹是咋运输的?——李戈、李刚告我证据分析之七》。该文除重新发表2015年6月24日所发布的《还想说说国际主义战士伊田助男》一文之后,“就十万发子弹再说点常识性的问题,一发子弹有多重?估计在21克,加上五发一个弹夹,平均每粒子弹就得30克左右,十万发子弹就得三吨,再加上包装箱就得超过四吨吧。当时日军的运输工具是94式军用卡车,载重量是一点五吨。......多大马力的汽车能运输这么大量的军火,造假者忽略了这个问题。”
这里,有必要对被告史义军的诬蔑逐一批驳:
一、原告李戈和代理人李刚先后两次去过吉林省汪清县,在原县委金书记引导下,向伊田烈士墓鞠躬献花,并参观了以伊田命名的伊田小学。证明,伊田助男以自杀方式向中国抗日军献弹药是属实的。战后,特别是建国后,中方多次寻找伊田在日本的家人,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联系上,只能是历史的遗憾。
李延禄对伊田之死写的纪念文章,是亲身经历的回忆,和王明文章说的日本士兵自杀献子弹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这里,可以进行一下对比:
1、战斗时间:李延禄 1933年3月30日 王明 1935年6月23日 2、战斗地点:李延禄 汪清县马家大屯 王明 宁安县山林偏僻的地方 3、发现遗书时间: 李延禄1933年3月30日“敌人的最后一次攻击被打退了,黄昏,撤离了孤独山。我们当即命令各部队趁这个机会,赶紧到战场上去收拾子弹。” 王明:“中国游击队击退了日本军队底攻击,六月二十四日清早,他们在山路上发现了一辆载重汽车和汽车及尸首。” 4、运载车 李延禄: 汽车 王明: 载重汽车 5、运送物 李延禄 “十万发子弹” 王明 六万粒步枪和机关枪子弹,还有许多手榴弹和炸弹 6、遗书的放置:李延禄“离这具尸体不远,有一块石头,压着一张从笔记本上撕下来的小纸。......” 王明:“在汽车夫的口袋中,找到写给他们的一封告别的信,......” 7、日军身份姓名:李延禄:“关东军间岛日本辎重队日本共产党员伊田助男” 王明:“你们的一个日本同志共产党员” 8、遗书落款时间:李延禄:一九三三年三月三十日 王明: 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由此断定,李延禄和王明文章说的虽然都是日本军人以自杀方式向中国抗日军送弹药之事,但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物、不同的书信,不同数量的弹药,说明二者根本就不是一码事!被告史义军竟将这一眼即明的根本不同的两个事件强扭在一起,反诬李延禄、王明造假,实在是别有用心!
至于被告史义军引证郭肇庆《魂系长白山——魏拯民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版)中披露,一位叫乌豆的日本兵,“是童长荣在东京帝国大学读书时的同窗好友......1932年的夏天,乌豆和童长荣取得了联系,从此,他经常来游击区和童长荣会面,并且帮助抗日游击队筹集了许多枪支和子弹。1934年3月乌豆和童长荣会面,说要给游击队送一万发子弹,“乌豆一再叮嘱童长荣,送子弹的汽车3月11日星期日,从十里坪南方的公路上驶过,以红旗为号。‘切记,千万不要伤害开车的军人’”。
日军士兵以自杀方式向中国抗日军送弹药,反映了相当多的日本军人对侵华战争的不满和怨恨,这在当年发生若干起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他们虽然厌恶和反对侵略,但决不忍心去杀害虽是侵略、但同是同胞的其他日本士兵,所以以自残的方式表达支援中国、坚决反战的愿望。被告以此否彼,或全都否定,只能反映出其无视历史、愚昧无知、污蔑中共领导人和抗联将领的不良用心。
二、伊田助男车上是否装得下十万发子弹?不能仅凭猜测,或仅查当年日军车型及装载量就轻易断定或否定。如果伊田的信写的十万,实际未有十万,可去找伊田。然伊人已逝,无法面询;如果翻译有误,可找翻译,与李延禄无关;再有可能,伊田除自己车上的子弹外,是否又由其他日本军车上搬运来子弹,也未可知。总之,一切皆有可能。
据原告旁听田晓东了解,日本二战时期大量使用的94式卡车,其载重量有一吨半的,也有三吨的。这些卡车可以超载。三吨卡车最大超载量,甚至可运六吨。如果伊田的军车理论载量1.5吨,超载3吨也不为过。被告不是见过在公路上严重超载车被加重处罚吗?战时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历史记载,日军士兵在侵略中国时曾搞过“杀人比赛”,难道日军能“超额”杀人,就不能“超载”装枪支弹药吗?
三、被告史义军几乎是拿着放大镜挑李延禄的“毛病”:“于是这封汽车夫的遗书又有了一个新的版本,而且还有了一个‘伊田助男’的名字。并且还有了伊田助男所属的部队的名字‘关东军间岛日本辎重队’。只可惜,这个‘伊田助男’‘关东军日岛日本辎重队’以及鳖冈村一让李延禄造假问题暴露了出来,因为1933年根本就没有关东军间岛日本辎重队,也没有‘鳖冈村一’这么一位关东军少将。在《过去的年代》第181页,李延禄说日军的总指挥官叫‘龟冈村一’,而且是少将衔旅团长。大家看看一会儿‘鳖刚’;一会儿‘龟冈’,到底叫啥名?”
原告代理人李刚考察认为,“伊田助男”是中方翻译所译,或是伊田助男为使家人免遭迫害,用了假名?在日方未找到,是否日方故意隐瞒?都有可能。“关东军间岛辎重队”,也可能是当年日方透漏的虚假信息,只能根据日方当年所报所记(李延禄的《年代》是回忆录,不是史学考证专著),“间岛辎重队”已经够文雅了,也可称为“狗屁辎重队”,“猫屎辎重队”并不影响事件的真实。被告查日方资料,说1933年根本就没有“关东军间岛辎重队”,可找日本人再问问,是不是日方仍在继续隐瞒历史?日方安倍首相连侵略中国都不承认,这事能承认吗?
被告虽记性不错,可是论自身学习,还相差甚远。查新华字典171页:龟(guī)乌龟,爬行动物,腹背都有硬甲,头尾和脚能缩甲中。龟甲也叫龟板,可以入药。同样龟字有三种不同读音和解义:新华字典258页龟读(jūn),同皲(jūn),皮肤因寒冷或干燥而被裂。也作龟皲;而新华字典411页龟又叫(qiū)龟兹为汉代两域国名,在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库东一带。
李延禄回忆、骆宾基整理的《过去的年代》第181页,将日军少将衔的军官写成“龟冈村一”,在191页中又有“鳖冈村一”,有什么大错?难道行中国的“龟字”有三种读音、三种解义,就不行日本的“龟冈村一”,解成“鳖冈村一”吗?真是岂有此理!再看新华字典第32页:鳖(biē)也叫甲鱼,俗称“王八”。爬行动物,形状象龟,背无纹。肉供食用,甲可入药。鳖与龟同属爬行动物类,人们常混同一物。原告认为,不但将“龟冈村一”,翻译成“鳖冈村一”亦无妨,就是翻译成“王八冈村一”也无大错。被告史义军以此讥讽嘲笑李延禄,恰恰讥讽嘲笑的是自已!
庭审中,被告史义军和原告李戈代理人李刚均有一次因情绪失控被法官响锤叫停。
庭审最后,李戈女士十分动情,噙着眼泪,声音哽咽地对被告说:
“历史是由历史当事人创造的,也就是说是他们的亲身经历。而不是像你现在这样依靠他们上代人流血牺牲创造的稳定现状用来嘲讽他们,污蔑他们,用日本人掩盖历史真相的所谓资料来诽谤那些幸存下来的英雄。我不知道你歪曲历史的目的,但我决不允许拿我祖父的英名来粉饰你所谓的历史研究,来吸引人眼球。你在博客上攻击我祖父和抗联主要将领,严重侵犯了我祖父的名誉权。
每当我看到你诽谤的这些胡言乱语,我的心就在滴血。习主席多次强调要研究14年抗战的社会环境,使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历史真相,决不允许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诬蔑、诽谤在那个年代不怕流血牺牲,用生命来捍卫祖国的前辈们!
史义军,我们现在享受着我的前辈等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幸福生活。你有什么理由来诽谤他们?当我的前辈爬冰卧雪打日本鬼子的时候,你的前辈在干什么?你还未来到这个世界!
你以为,你手上资料多而得意,请问:你想用这些资料来干什么?就是你今天所为,专门用来诽谤诬蔑当年不顾自身生死打击日本侵略者而有幸活到胜利的英雄们吗?你利用这些所谓的证据,利用先烈和英雄为我们创造的今天的安定生活和现代高科技网络平台来攻击诽谤他们,放大你的能量,你起到了当年汉奸想起而没起到的作用!
李刚最后对被告史义军作了综合式的控告:
“史义军在中国人民隆重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的重要历史时段,利用互联网传播手段,新浪网《史义军博客》平台,将抗联将领李延禄将军等当作“打假”对象,讽刺、挖苦、诋毁、嘲笑,虚构和捏造事实,对李延禄进行人格侮辱和名誉诽谤,其涉及面广:从李延禄指挥的墙缝战役、到每一次战斗,从中方战斗参与者的人名、部队番号、到缴获枪支弹药数量、载重车辆,从李延禄参加革命到入党时间,从党的抗联历史不完整的片段文件,到战斗知情人、参与者的回忆差异等,无孔不钻、无所不包。还捏造事实、造谣滋事,甚至将某些历史资料中正面或负面的某句话当作标题,渲染放大,演变成贬损、攻击诬蔑的口实,几乎前所未有、触目惊心。被告以欣赏和支持的态度转载诬蔑李延禄将军的博文,为自己的侮辱诽谤行径“造势”。对几乎所有证实镜泊湖墙缝战役真实发生的单位、部门以及专家学者、书籍、文章进行攻击“讨伐”,滥用刑法条文,威胁证人等,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流毒甚广,影响极坏。仅《史义军博客》2016年5月13日21时28分8秒博文《造假证言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其博客等级:20、积分:71、博客访问:1,107,480人次、关注人气:708人次。史义军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李延禄将军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声望,对李延禄的后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负担,更是抹煞了东北抗日联军的英雄形象,降低了东北抗联将领在国民大众的崇高威望,具有直接的主观故意,不仅依法构成侵害李延禄将军名誉侵权,并且涉嫌侮辱、诽谤犯罪。
为维护李延禄将军人格尊严、崇高名誉及整个家族的社会声誉;为维护东北抗联在抗战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崇高地位和所作出的贡献,李延禄将军孙女李戈和代理人李刚,将史义军以上网上相关言论作了法律公证,并以侵犯名誉权将史义军告上法庭。今天的庭审即将结束,我们怀着极大的义愤,控告史义军的侵害李延禄将军名誉的严重事实,期望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正裁判。
中午12时18分,法官宣布:审理结束,现在休庭,择日宣判。
庭后,原告参加法庭旁听人纷纷发表感言:
周保中将军女儿周伟说:“东北抗日联军将领与日寇奋斗十四年,他们是民族的英雄和楷模,决不能允许任何人污蔑诽谤他们!维护英雄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军队的尊严,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李兆麟将军女儿张卓娅说:“证人骆宾基女儿张小新出证太精彩了!骆宾基是一位老革命作家,曾经为李延禄整理抗联四军回忆录,报给党中央和毛主席,这是史实,是值得肯定,永远留给历史的!”
王效明将军之子王民说,“不是李家代表在对史义军进行诉讼,而是获得整个抗联后代的坚决支持!史义军污蔑李延禄等抗联将领,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抗联四军补充二团田宝贵烈士之孙田晓东说:李戈、李刚作了精彩而感人肺腑的辩论和陈述,对史的侵权行为进行揭露和批判,真是令人感到痛快!这是一场正义对邪恶的斗争,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我们决不能袖手旁观!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行动起来,维护东北抗联的光荣历史,维护抗联将领的高大形象,维护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等待史义军的必将是正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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