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新回忆作证说:“1984年八九月份,我陪同父亲去医院看望病中的李延禄伯伯。李伯伯问父亲:‘黑龙江党史编写组的同志未去找你吗?’父亲说:‘没找呵’。李伯伯说:‘他们找我了,说要写《四军史》。我让他们去找你,写四军史要以骆宾基的书《年代》为蓝本。’父亲答应了,并作准备。可是,直到父亲去世,党史编写组同志从来未找父亲核实过有关墙缝战役的情况。”
被告史义军当庭发问:你父亲写《年代》都调查谁了?找了哪些人?
被告代理律师也向张小新要名字、要具体调查日期。
张小新未参加调查,怎么会知道?
双方发生争执。法庭气氛顿时紧张。
张小新十分激动。她破例拿出1988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署名骆宾基著的《过去的年代——关于东北抗联四军的报告》一书。翻到第二页,请被告看:
这是一张十五人的合影照片,照片下有骆宾基写的说明:“1959年秋,李公延禄(右角之首)陪作者(骆宾基二排中坐者)在黑龙江宁安县“墙缝”战役遗址拍。作者之右为当年“炮手”李长发。李公延禄之后,为当年曾在东北抗日联军第三军任党内机密工作的关慈,1959年时任牡丹江林业局局长”。
张小新气愤地对史义军说:你看看,你看看,这就是调查,这就是证人!
史绷脸无言。
法官将双方叫停。传张小新将书中照片送上一看。看后法官说,争论是非,等法庭审理后再定。
被告史义军证人姜宝才出庭。他说,新闻采访中接触了原黑龙江党史研究室主任金宇钟。其采访过程做了录音录像,主要内容如下:
姜宝才证言
2015年8月5日12时至14:30分,就李延禄与四军的历史,尤其是“墙缝战斗”问题,我在哈尔滨采访了抗联史专家、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原主任金宇钟先生。金宇钟说出了珍贵的历史往事,尤为谈到了当年与李延禄晚年纠正“墙缝战斗”敌方死亡人数的情况。
金宇钟:......习近平同志讲,要全面系统地研究(抗战史)啊,应该实事求是。现在好多地方(研究者),不实事求是。历史学家应该实事求是地研究历史。电视剧创作应该研究历史,当然可以虚构,应该以历史基本事实为依据。但现在好像是有些学者被电视剧拉着走,被外界的一些舆论拉着走。我前几年我参加了江桥战役学术研讨会,军事科学院,中央党史研究室,社科院都派人来了,一些全国著名学者也来了,大家都在大会上作了发言。有人说是在江桥战役中,马占山领导东北军消灭日本5,000多人。马占山上报的战报里面有5,000这个数字。我们历史学家不能说有根据就写,根据是不是实在啊!我是最后发言的,我说如果江桥战役消灭了5,000日军是一个大胜利战役的话,日军一共是6,000人,那剩下的就狼狈逃跑了吧?日军没有狼狈逃跑,而是继续扩大战果,占领齐齐哈尔,占领了北满。这样的研究,我看是很不实事求是的,现在不仅是江桥战役的问题......
姜宝才:现在有一个,又有一个说法,现在各种报纸都在转,李丹钢、李刚等人的文章,他们写文章说墙缝之战,补充团700人以牺牲7人的代价,取得消灭日军3,500人的战果,并说敌人多是被手榴弹炸死的。这个报道非常多,上了新华社,还上了一些报纸。你怎样看待墙缝之战问题?
金宇钟:李延禄过去写的《过去的年代》,说是历史书,也可以说是小说。那本书是骆宾基整理的。在《过去的年代》里边,提到“墙缝”战役消灭日本天野旅团主力2,000多人,骆宾基的书里面也这么写的。对此抗联老同志很有意见,认为李延禄那是瞎吹的。(对这段历史)谁有发言权呢?李荆璞原是五军一师师长,他曾与李延禄一起在宁安战斗过。李荆璞说:我们那时候根本没听说过有这么大的战斗,再一个呢,他也不是瞎说,实地考察了“墙缝”那个地方,哪能排开5000人的军队啊!别说几千人那样,就连几百人都不容易过去。“墙缝”(指的是)两个山中间的一个小道。当时省里提议去实地考察,我没亲自参加,派了马彦文、孔龚慧等三人去了,他们与牡丹江党史研究室、宁安党史研究室同志合作,到实地考察。他们考察一圈回来向我汇报说,“墙缝”战役打得还挺热闹。我问墙缝战斗共消灭多少敌人,他们回答也就是七、八十人吧。李延禄说的2000人数字和实际数字相差太大了,有点太虚夸了,太不实事求是了。我们当时在写四军军史,写好以后,准备去让李延禄看,当时写书的马彦文、孔龚慧不敢去那见李延禄,他们向我汇报,怎么办呢?我说,那就我去吧!我带着马彦文一块儿去了北京去见李延禄。
姜宝才:这是哪一年的事?
金宇钟:85年李延禄去世,书是86年出版的,他去世之前不久的事。我去采访李延禄之前,我们同志曾多次去采访李延禄。书稿的很多方面是根据他的回忆写出来的。我见到李延禄同志,跟他说:现在我们重新编抗联史,各军史重新写,四军史由马彦文同志、孔龚慧同志写出来了。虽然写出来了,他们却不敢给你送,怕你不高兴,今天我带着马彦文来了。我说,现在中央要求写历史要实事求是,不要有水分。过去我们可能是因为斗争需要,扩大一点战果,那是有情可原的......李延禄问:你们调查结果(墙缝战斗敌人死亡)多少人?我说八、九十人,他说差不多,“墙缝”战役消灭日本兵80多人,那是很大的战绩了。消灭八、九十人,很不简单,是一次大仗。我说,当时有人说,抗联没有消灭3000人的那么大的仗。李延禄说:“差不多,八、九十人,就八、九十人,我赞成实事求是,实际上,几千人的说法,不是我吹起来的。我(1937年)到共产国际汇报“墙缝战役”时,他们(共产国际的人)问,著名战役消灭日军多少人?我卯大劲说二三百人。他们反问说,这怎么是著名战役呢?后来我也不知道怎们搞的,他们把“墙缝”战役的战果给发出来了,(日军死亡)3000多人,后来都就这么宣传,就这么吹吧!”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李延禄同志真是可敬的老头呀。中央专案组去,经过汪东兴批准,凡是涉及到抗联的资料都拿过来,李延禄那时是七十岁的老人了,他是德高望重的老同志,造反派对他比较客气。凡是李延禄作证的所有材料,你看吧,李范五的材料也好,陈雷的也好,他都说赞扬的话,一句话也没说揭发或贬低他人的话。他这么高风亮节,我是很受感动的。
听我们谈“墙缝”之战日军死亡人数,他这么一谅解,我也很高兴呀。过了二三个月,(他把事情)反映到中央党史研究室了。我接电话,才听说李延禄给我写信了,给我写了热情洋溢的信,他说:你们真是辛苦了,把历史从头到尾地写出来了,我向你们表示感谢,好多内容重新做了改写。当时那部书(抗联史丛书)都没有序言。李延禄的来信,除了赞扬我们的那些话,都被我用在(四军军史)序言上了。那本书(四军军史)是李延禄完全赞同的。我把(信中)赞扬我的话去掉后,就当成了(四军军史)序言。
姜宝才 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北京
对姜宝才证言,原告李戈代理人李刚当场发问:金宇钟是干什么的?
姜宝才:是原黑龙江省党史研究室主任。
李刚:金宇钟和李延禄谈话,是组织行为、职务行为吗?
姜宝才:是。
可是,姜宝才并未提交黑龙江党史研究室关于金宇钟身份(职务)及和当年与李延禄谈话的证明、仅凭重大战争事件的两人“私自”谈话,法官能够采信吗?
在提交法庭《控告意见书》中,李戈和代理人李刚对《姜宝才证言》进行了据理批驳:
1、《证言》中关于李延禄和金宇钟的对话,是不是李延禄和金宇钟说的?所谓李延禄说“差不多,八、九十人,就八、九十人,......,后来我也不知道怎么搞的,他们把‘墙缝’战役的战果给发出来了,(日军死亡)3,000人,后来就都这么宣传,就这么吹吧!”这些话,有李延禄录音吗?他签字按印认可吗?姜的《证言》,金宇钟为什么没签字?
从录像看,他得过中风,且80多高龄,是否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李延禄已经去世,仅凭单方活着的人去证明去世人的事,怎么能有证信力?且当年是马彦文随金宇钟去的,他怎么没有出证?孤证不能定案!
2、“证言”前后矛盾:
金宇钟说,李延禄在逝世前不久他去北京见李延禄。李延禄是1985年6月18日去世的,“去世前不久”,应该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即为“久”了。后边“过了二、三个月,(他把事情)反映到中央党史研究室了。”正是李去世前,李已神志不清连话都不能说了,怎么能打电话和写信?信,实际上是1984年5月22日写的,1986年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东北抗日联军第四军》,由金宇钟修改成“序言”,写的就是1984年5月22日。根本不是“去世前不久。”是去世前一年之久!显然,金宇钟和姜宝才在时间上打了马虎眼,作了假,偷换了时间概念。
“好多内容重新作了改写”。李延禄的原信中并没有这样说,只是说看了“贵所这篇‘东北抗日联军’第四军历史资料!”这又是姜宝才和金宇钟“加上的。”
“当时那部书(抗联史丛书)都没有序言。李延禄的来信,除了赞扬我们的那些话,都被我用在(四军军史)序言上了。那本书(四军军史)是李延禄完全赞同的。我把(信中)赞扬我的话去掉后,就当成了(四军军史)序言。”
这正说明,1986年9月出版的四军史,并未经过李延禄审定,所谓的“序言”,并没有经过李延禄签字同意,怎么能说是“李延禄完全赞同”呢?显然是金宇钟“强加”的。
按照法律规定,金宇钟那番话,李延禄到底说未说,仍在调查。但是,当事人由于客观环境的影响,前后说法可能不一致,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事实,就是镜泊湖墙缝战役是李延禄指挥、真实发生的抗日大捷!
3、李延禄领导四军、李荆璞在五军,两人未“一起在宁安战斗过”,证人不“适格”。
史义军搬出歪曲历史真相的所谓《姜宝才的证言》,更暴露其侮辱诽谤的手段卑劣,用心险恶。
史义军证人王化一出庭作证。
他自称是国民救国军全权代表梁之善之外孙,当庭出示了两份材料:一份是《国民救国军、东北义勇军的抗日伟绩,不容否定!》,另一份是(《国民救国军抗日血战史》的珍贵史料价值)。
第一份,开头是“尊敬的法官:”接着,第一题《国民救国军抗日血战史》是中国人民艰苦抗日的珍贵历史文献,不容诋毁、否定!其中,第一小题 1、猜测、想象、推定、臆断不是事实!不是证据!否定《血战史》,不是评史、鉴史!接着开始“批判”李丹钢、李刚所著《镜泊湖大捷之谜》一书;4、李延禄后人,究竟为什么要如此竭力地否定《血战史》?
这哪里是“证言”?令人想起文革时期的大批判稿!
接着,王学义竟然引证《血战史》,说李延禄不是救国军参谋长,姚振山指挥了墙缝战斗,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第二篇:《国民救国军血战史》的珍贵史料价值。该文说明该书仅“系根据军中日记编篡而成”。要问的是:是根据什么人的“军中日记”?仅根据“日记”就能写誌书吗?当年王德林就已经从东宁撤到苏联,又转道去上海等地,写《血战史》为什么不找他?难怪写的张冠李戴,重大战史失真失实。怎么能作为否定《年代》中“墙战”的依据?
李戈和代理人李刚说,该《证言》是战史争议,与本案无关。
法庭进入诉辩阶段。法官只给原被告每次10分钟发言。
关于案件的诉因。被告和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以及此前向新闻单位记者都说,是关于双方700人(救国军补充团)与7,000人(日军天野旅团)之战,日军伤亡3,600人是否属实的争论。
李戈代理人李刚说,被告命题错误。镜泊湖墙缝战役不是700人对7,000人,实际上加上守护在西山阻击的戴风龄独立营300人,是1,000人对7,000人;而且,中外战史上,1,000人对7,000人并不罕见。中国远征军38师孙立人部第113团在缅甸仁安恙以不满一千兵力,击败七倍于我的日军七千人,救出七倍于我的共军七千人(另加传教士五百人),就是典型战例。
被告对日军伤亡3,600人表述不准确。李延禄这一仗,“我们总计得到了被火烧会的枪筒残件一千五百余件,另外,还收索出完整无缺的三八式步枪两千多支。据此,可见敌寇伤亡将近四千,最少也在三千六百人以上”。是利用枪支的基础事实,对日军伤亡人数所进行的推定,是迄今为止最准确、完整的表述。
被告之所以被告上法庭,并不是上述战史之争论,而在于以侮辱、诽谤性语言,侵害李延禄将军的人格和尊严!这一点,不管被告如何千方百计企图逃避,终究是赖不掉的。
李戈宣读民事诉状、李刚列举被告史义军在《史义军博客》网上发布的侵害李延禄将军名誉的种种言论时,被告断然否定。说有些话他根本没说。
李刚当庭驳斥说,第一次6月3日“庭前会议”,就将你25篇侵权文章去公证机关作了法律公正,而且法官当庭讯问时,你当场承认,是你写的,怎么今天就变了呢?特别是,在李戈起诉你之后,你不仅不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接连发表讥讽、嘲笑、诬蔑李延禄的文章,对这些我们又进行了法律公证。说完,李刚当庭向法官递交了史义军第二批侵权文章的《公证书》。事实是,被告对原在《史义军博客》中发表的部分涉嫌侵权文章进行了内容删改,有的干脆予以删除;
被告答辩说,有些文章并不是他写的,而是转载的。李戈、李刚当即驳斥说,问题在于你是在网上专栏:《网上留言欣赏》发布的,即是欣赏和支持的态度。
《史义军博客》2015年5月22日10时9分12秒博文《网络上关于“墙缝战斗”的博文和留言欣赏》。该栏目以欣赏和支持的态度转载佟常存、明琳、王锦思、张彦夫、瀚海存真(网名)等人质疑镜泊湖连环战或涉嫌侵犯李延禄名誉等文章:
署名佟常存留言:“近读史义军先生就‘墙缝战斗’补充团消灭多少日本兵质疑《过去的年代》真实性博文,草民忍不住也想岔乎岔乎......草民只是个混吃等死的一老翁,只是把浏览网页当做混时光而已,就是说......草民把《过去的年代》当做小说之类的文艺作品来读,......作为历史的叙述者,你的(指李延禄)叙述至少应该靠谱,不能戏弄读者的常识”;
署名“言泊远”:“唉,有这么能打的军队,还不把小鬼子吓回去了,岂敢在我国东北折腾十四年!”
署名“五国城廖怀志”:“这场战斗好比农民收割高粱,这些日军都是赤手空拳的高粱杆,任凭农民去收割,高粱一排排倒下,农民们没什么危险。然而有7位农民却让高粱叶子抹了脖子失血过多而死”;
署名“宁安党史研究室”:“按照这张图,墙缝该重修了,可以建个长城,天然的垛口,太神了!不知哪个‘明白人’做梦梦见的地形!”
署名“桃温史话”:“只好呵呵了。700人打死7,000人?我真的知道浮夸风不怨毛主席。呵呵,新华社批抗日神剧也要检查自己的抗日神文”。
请看,这些流氓、无赖式的腔调不是侮辱、诽谤,又是什么?
试问被告:李延禄将军当年爬冰卧雪、枪林弹雨、舍生忘死带领抗联战士同日寇进行殊死战斗时,你在哪里?你的父辈在干些什么?你有脸面对为今天的好日子浴血奋斗的李延禄将军吗?
李刚法庭上揭露被告史义军将刘英接待采访时说“那是李延禄瞎讲”(刘英与李延禄老同志之间的说话),将戴风龄营长后人纪福来回忆有关党史人员否定墙缝战役时说的“李延禄吹大牛”等贬义语言,在博客网络上,作为正面标题,加以渲染放大,广为传播,直接构成捏造事实、侮辱诽谤!
李戈和代理人李刚认为,被告史义军不仅在墙缝战役重大史实上,对李延禄进行侮辱诽谤,还在所谓“细节”上大作文章,在人名、部队番号、不同领导之间不同说法、甚至弹药、汽车装载量等,都成为讥笑、贬损李延禄将军的种种“口实”或“话柄”。
这里,仅举《控告书》中的一例予以揭露和批驳:
被告史义军于2015年6月24日16时13分54秒在《史义军博客》标题《还想说说国际主义战士伊田助男》一文中,在例举了解放军出版社1980年11月第一版,1997年1月修订出版的《星火燎原》第四册李延禄的文章《伊田助男》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的《中共中央文件集》第十册,第774——775页王明《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运动与共产党的策略》两文后,质问说:“这份遗书(王明文载)的内容和李延禄回忆文章中伊田助男的遗书文本差别很大,李延禄遗书的落款是有名的,而王明文章中明确说遗书是不知道姓名的人写的;李延禄文章遗书时间是1933年3月30日,而王明文章中遗书的时间是1935年6月23日。时间相差两年多。而且遗书中关于子弹的数目也不一样,一个是6万粒,一个是10万粒。”“这里就出现问题了,是王明造假,还是李延禄造假”......“我在读郭肇庆先生在所著《魂系长白山——魏拯民传》时恍然大悟,原来王明和李延禄都在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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