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0月20日,周恩来以“伍豪”的笔名在《红旗周报》第20期上发表《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满洲与我们党当前任务》,指出:“日本帝国主义者为要加紧太平洋世界大战的准备,所以首先便要完全占据满洲,以巩固他作战的后方。这样,使中国民众也就认识世界大战的祸害,首先是落在中国的民众身上”。在1942年《新华日报》社论《第十一年的“九一八”》中,周恩来又指出:“东北是世界法西斯侵略战争最先爆发的火药库,但,也许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最后结束的场所,而目前又正是日寇企图进犯苏联的一个缺口。东北的得失,具有世界的战略意义”。[12]
1934年1月22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二大”的报告中指出:“从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开始的日本帝国主义的强盗战争,从残酷的飞机大炮的屠杀中占领了东三省和热河”。[13]
斯大林在1938年主持编写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指出:“日本帝国主义者并没有向中国宣战,却狡诈地利用他们自造的‘地方事件’,像行窃似地把自己的军队开进满洲”。[14]
金日成在回忆录《与世纪同行》中指出:“在日本鲸吞朝鲜时大为惊愕的世界,为‘九一八’的炮声又一次发出了悲鸣。人类把它看作是新的世界大战的开始”。[15]
美国共产党创始人和主要领导人福斯特在《三个国际的历史》一书中指出:“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他们占领了沈阳,几个月之内他们占领了中国东北的大部分……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开始”。 [16]
日本共产党原主席野坂参三(冈野进)于1943年7月7日在延安发表《为什么反对战争——“中国事变”六周年告日本人民书》,指出:“回过头来看一看‘满洲事件’吧。军部向人民说这个战争是为了‘建设乐土……‘满洲事变’、‘中国事变’、‘大东亚战争’——战争就是这样扩大了’”。[17]在1946年他在该文单行本序言中,也明确指出:“‘满洲事变’、‘中国事变’、‘大东亚战争’乃是为我国军阀及其一党的利益而进行的非正义战争”。[18] 1945年中共“七大”上的演说《建设民主的日本》中,野坂参三又指出:“当‘满洲事变’爆发的时候……我们共产党却毫不犹豫地揭露了这个战争的侵略本质,集中了党的全部力量对它进行斗争……通过这些英勇的斗争,教育了广大群众,使日本工人阶级懂得,对帝国主义战争所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正因为进行了这些斗争,所以,后来我国革命的工人阶级才有可能对‘中国事变’和‘大东亚战争’进行坚决的斗争”。 [19] 在该文惩办战犯部分,野坂再次强调:“应受惩办的罪犯首先要包括一九三一年以来直接参与策划和推行战争的军事领导人,以及在占领地区指挥和实际进行残杀、暴动、破坏、掠夺和放火的指挥官。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美国人主张局限于一九三七年以后的罪犯,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中国人民来说,‘满洲事变’还是记忆犹新的,而且,如果放过了这些犯人,那么,像荒木大将(‘满洲事变’的魁首)那样,虽然后来没有直接参与战争,但却是危险的法西斯侵略分子的人就受不到惩罚了。这是不公平的”。[20]1962年3月,日共中央出版部在《野坂参三选集战时编》出版说明中也明确宣布:“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后广义地来说是战争的时期”。[21]
四、小结
“事变”必须改称战争。“事变”和“战争”的称谓之争,不是使用词语之误,也并非仅仅是史学和法学范畴的学术之争,而是要不要尊重史实,要不要坚持历史定位,要害是侵略与反侵略、邪恶与正义之间的斗争问题。
其一,“事变”的称谓模糊了战争的性质,掩盖了日本侵略中国进而称霸亚洲的罪恶阴谋。
其二,事实是日本军队严重违反国际战争法规,无端地向中国军队开炮,进行长达14年的武装侵占,血腥残害中国民众,疯狂掠夺中国财富。
其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经批驳了“九一八事变”的提法,在对日本战犯的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我们认定对华战争自1931年以后是侵略战争”。
其四,70年来,日本一方面对侵华暴行不反省、不道歉、不谢罪、不赔偿民间受害损失,大伤中华民族乃至亚太人民的尊严和感情,激起了亚太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强烈愤慨;另一方面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还大张旗鼓地歌颂战犯,公然为其惨绝人寰的侵华暴行歌功颂德,再三地修改历史教科书达105处之多,说什么侵华是为了“大东亚共荣”才“进入”中国,是“自卫战争”,疯狂叫嚣“国土是用刺刀来划分的”,“蒙满是日本的生命线”,公然翻国际军事法庭的案,鼓噪再战舆论。因此,我们要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坚决地与日本极右势力进行针锋相对地斗争,防止历史悲剧重演。
其五,改“事变”为战争,可以彻底消除这一殖民文化的烙印。众所周知,把“九一八”说成是“事变”,本是鬼子话、协和语。日本法西斯当局顽固地坚持叫“事变”,把中国军队称作“土匪”,是有其罪恶阴谋的。不能日本叫“事变”,我们也叫“事变”,日本说是“地方性事件”,我们也说是“地方性事件”,日本说“不必重视”,我们也就不去重视了;更不能对日本把抗日军队叫做“土匪”听而不闻。我们必须郑重地、严肃地、坚决地进行拨乱反正,为“九一八”正名,把“九一八事变”的称谓改为九一八战争。
注释:
[1] 刘华庭:《中国抗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系年要录•统计荟萃——1931-1945》,海军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 [2][3] 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版,第451、434页。 [4] 王铁崖等编:《战争法文献集》,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42页。 [5][6]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4、973页。 [7][10][11] 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68、529、33页。 [8] 国民政府文官处译印:<日本田中内阁侵略满蒙之积极政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全宗(2)卷836,转引自编写组编:《中国抗日战争史》,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1页。 [9] 宋庆龄:《中国走向民主的途中》,《宋庆龄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0页。 [12] 周恩来:《第十一年的“九一八”》,《周恩来政论选》,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页。 [1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0页。 [14]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1年版,第370页。 [15] 郑万兴译:《金日成回忆录 与世纪同行》(1-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5页。 [16] 《三个国际的历史》,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77页。 [17][18][19][20][21] 《野坂参三选集战时编》,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30-335、325、363、37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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