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国之将亡,必有妖孽。看来这句话现在有必要改一改。试看当今之中国,抗战岁月国破家亡的惨景早已远去,但却也出现了黑龙江省方正县(有网民建议更名为歪斜县)狗官为日本“开拓团”亡灵树碑立传顶礼膜拜的怪事丑事,无独有偶,在同样早已从日本法西斯“大东亚共荣圈”中解放出来的新加坡,其《联合早报》也刊发了署名于泽远的一篇奇文,可以想见,如若方正县大人老爷读到此文,必定弹冠相庆,因为他们终于在四面楚歌口诛笔伐中找到了“战友”。 细读此文,发现其最大特点是难以自圆其说,这也难怪,因为方正县的行为早已有目共睹,无论辩护士们怎样努力也难以解脱。试为举例如下:
原文:尽管上世纪30年代前往东北的“开拓团”是日本侵华的产物,开拓团也具有准军事组织性质,但开拓团中的大部分人仍是平民身份。同时,无论开拓团是什么性质,因“饥寒流疾”而“殁于荒郊野外”的这5000多名日本人,毫无疑问也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周恩来1963年批准为他们建立公墓,不仅体现了中国的人道主义情怀,也为日本民众反省战争、以史为鉴提供了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场所。
方正县为部分死于该县的日本战争受害者立一块名录墙,其实是继承了该县民众领养日本遗孤、集整散落荒野的日本人尸骨的“仁善之心”。
点评:无论真心还是假意,奇文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开拓团”是日本侵华的产物,具有准军事组织性质,但是笔锋一转,立即抓住“平民身份”和“也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两根救命稻草。不过稻草是救不了命的,非但救不了命,而且还会使自己陷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为什么?同样是古语云: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开拓团”死者中大部分是“平民身份”和“也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那么请问:二战中盟军对德累斯顿和东京的大轰炸、被炸死者大多数也是平民,也是德日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的受害者。但是迄今为止,没有听说有什么人给他们修建“名录墙”。不仅如此,既然“开拓团”死者中大部分 “也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那么再请问:为什么奇文作者不去要求在日本为他们修建名录墙,“为日本民众反省战争、以史为鉴提供了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场所”。而要在连作者自己也承认是“曾遭日本奴役的方正县” 来树碑立传呢?难道按照作者的逻辑,曾受纳粹野蛮蹂躏4年之久的苏联(俄罗斯)应该修建“攻克柏林战斗中死亡平民名录墙”、有珍珠港、菲律宾战俘“死亡行军”之惨的美国应该修建“冲绳、塞班岛死亡平民名录墙”,才能够“为反省战争、以史为鉴提供了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场所”吗?
其实,方正县的碑文,已足够描绘狗官大人老爷的嘴脸,全文一字不提日本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一字不提“开拓团”给中国人民、东北人民、方正人民造成的灾难,而是大书特书日本投降后“开拓团”的“遭遇”,其用意不言自明。至于“告之日本后人,其先人长眠于此,勿以忘之”,尤为无耻。用意何在?难道希望日本人世世代代牢记侵略历史,时刻筹划卷土重来不成?!所谓“至善大爱”、 “反思战争之危害,昭示和平之可贵”一类空话,更是言之无物,在日本法西斯统治下的14年“王道乐土”中,何曾对中国人民有过一丝一毫的“善”与“爱”?!“战争之危害”源于何来?“和平之可贵”怎样保持?也许方正狗官老爷大人们早已忘到九霄云外,但人民是永世铭记的。
奇文中还别有用心地提到所谓周恩来1963年批准修建日本人公墓一事,并把名录墙和方正人民收养日本遗孤、收敛死者遗骨的“仁善之心”相提并论。那么好了,再请问:第一:所谓周恩来的批准,有何原始证据,难道就凭方正县碑文中的一句话吗?第二:退一步讲,即使确有其事,但问题的实质在于“修墓”和“树碑”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不要说什么“开拓团”,就是在战场上,包括中国军队在内的反法西斯同盟国军队,都曾收敛埋葬过德日意法西斯军队官兵的尸骨,甚至被纽伦堡、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执行死刑的法西斯战犯,其丧葬事宜也由法庭料理,但这绝不是要为他们树碑立传,恰恰相反,法西斯战犯尸骨火化后,骨灰均被盟军撒掉,以免日后成为法西斯残余顶礼膜拜的“圣物”,而现在方正县所做的,并非葬埋死者尸骨,而是刻石立碑,使“开拓团”“名存后世”。这与埋葬尸骨的“仁善之心”,相距何止十亿八千万里!第三:把风马牛不相及的“收养遗孤”也拉来作挡箭牌,只能说明奇文作者已慌不择路。中国人民的确以“仁善之心”抚养过日本战争遗孤,聂荣臻和美穗子的故事就是最著名的一例,但如聂荣臻所指出的,正是日本法西斯军阀肆行残暴,入侵中国,才导致战火绵延,中日两国人民死伤残废流离失所者不知凡几,此等惨剧“其责任应完全由日阀负之”,再看看方正碑文是怎么写的?奇文作者还有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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