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规范、慎用权”,必须反对好大喜功,坚持科学发展。政绩观反映着世界观、人生观。一个领导者为政一方,需要有所作为、干出政绩。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创政绩的动机不纯正,追求政绩的出发点不端正: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上级不开心;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大搞“文章出政绩”、“数字出政绩”,最终影响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损害的是国家、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把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作为工作目标,真正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归宿,扎实做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来。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防止为所欲为,自觉接受监督。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种“怕”,是要对组织、对群众有敬畏之感,是要正确对待、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后,将党纪条规抛之脑后,在用人上拉帮结派,在生活上讲排场、比阔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肆干预,甚至纵容包庇亲属和身边人为所欲为等等,往往受到党政纪追究甚至被押上审判台才追悔莫及。因此,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始终以《廉政准则》规范手中权力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违纪违法分子无缝可钻、无处可逃。
所谓“廉从政、作表率”,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始终把清廉作为共产党员的鲜明印记。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思想上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最坚实的执政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可以施展才干,造福于民;滥用权力,必然祸害群众,殃及自己。如果在思想观念上出现偏差,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滥用、乱用现象。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清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观念正则行为善,情为民系则必为人民所爱,而自身则可以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奋斗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作风上坚固严以律己、洁身自好的防线。“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不注意自己特殊的身份、地位和作用,沉溺于纸醉金迷、灯红酒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作为领导干部,既要慎其所好,对于有损于自身建设、影响秉公用权、可能被别人利用、贻误党的事业的爱好,一定要抑制和戒除;又要正其所好,注重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自我改造,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仁政之德,有所好有所不好,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始终做到“名利上有满足感,能力上有危机感,工作上有紧迫感”,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逐条逐项搞好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廉政准则》不仅仅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我们要把《廉政准则》作为最高而必须践行的标准、作为最严而必须落实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对遵守纪律、加强自律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好、贯彻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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