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尚金州,辽宁大连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6级博士。辽宁社会科学院地方党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与东北抗战史。)
1927年4月6日,北洋军阀的末代皇帝——土匪出身的奉系“胡帅”张作霖,在英、日等帝国主义列强的支持下,悍然践踏国际公法,派军警搜查驻北京的苏联大使馆及其附属建筑,破坏了当时正在苏联大使馆西院旧俄兵营中的国共两党北方组织,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等60余名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成员不幸被捕。在狱中,李大钊和他的战友们横眉冷对,奋勇抗争,同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进行了最后的战斗。
与此同时,蒋介石“密电张作霖,主张将所捕党人即行处决,以免后患” (1927年4月29日《晨报》),张宗昌急电张作霖:“巨魁不除,北京终究危险”(张次溪《李大钊先生传》),青年党头子曾琦无耻地向张作霖献计,力主“处以极刑”(张次溪《李大钊先生传》)。28日,奉系军阀不顾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指派“安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长”何丰林为主席法官,颜文海、王振南等为法官,于上午11时在“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的客厅中进行了“军法会审”,经过仅70分钟的“法律”过场后,即于12时10分判处李大钊等20名革命志士死刑。12时30分以6辆警车将李大钊等押至西交民巷“京师警察厅”看守所行刑。由奉军宪兵队营长高继武(以后下落不明)监斩,血腥的屠杀自下午2时起一直持续至5时。面对刽子手的屠刀,李大钊和其他同志大义凛然、视死如归。李大钊三呼“中国共产党万岁”,连续受刑3次达40分钟,“神色不变,从容就死”(1927年4月29日《晨报》)。
20位烈士中的唯一女性、国民党左派妇女领导人张挹兰最后一个就义。当她在暮色中走向绞架时,敌人犹存幻想,对她说:“现在还来得及,他们都死了,没人知道”,张挹兰一言不发,继续前行,站在绞架下大喝一声:“行刑吧!”在为中国革命献出宝贵生命时,20位烈士中年龄最大的李大钊距38周岁尚有半年。
“杀人者终必覆灭”,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迎来了李大钊预言的“青春中国”。在胜利的时刻,党和人民更加怀念用鲜血和生命开辟道路的李大钊等无数革命先烈,誓言为烈士报仇雪恨。党中央决定将李大钊被害案作为镇反肃反的第一号重点案件,指定彭真和罗瑞卿负责查办。罗瑞卿在中共中央直属各机关、中央国家各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和人民解放军驻京部队干部大会上的报告《我国肃反斗争的成就和今后的任务》中指出:“运动查出了十万多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其中已经混入党内的有五千多名,混入共青团内的有三千多名。有不少反革命分子是血债累累、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刽子手,这样的反革命分子在中央国家机关就查出了二百二十多名,杀害李大钊、陈潭秋、毛泽民、李兆麟、罗世文等同志的凶手,迫害方志敏、王若飞等同志的特务、反革命分子,都被清查出来了”。(《学习》杂志1958年第1期)
然而,新中国成立时距李大钊等被害已22年,奉系军阀覆灭后,杀害李大钊的刽子手们纷纷投靠蒋介石,继续为非作歹,抗日战争爆发后,其中一些人又卖身日寇沦为民族败类,对祖国和人民犯下了新的罪行。抗战胜利和新中国成立后,他们自知罪不容诛,纷纷化名隐匿。茫茫人海,何处搜寻?
为镇压反革命、给先烈复仇。新中国公安人员以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侦破,广大人民群众也积极提供线索。经过周密侦察,在北京居民中发现了一个名叫“吴博斋”的人,经反复核实,“吴博斋”真名吴郁文,曾任“京师警察厅”侦缉处长,正是“四六”大逮捕的主犯,以李大钊等革命先烈的鲜血换来了张作霖的“文虎勋章”。奉系军阀覆灭后,吴郁文又任蒋军中央宪兵教导总队上校总队副等职,参与镇压“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全面抗战爆发后叛国投敌,在华北汉奸伪政权中历任“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侦缉总队副”、“天津警察局特稿科长”等职,继续反共反人民20余年。侦查确定后,于1951年6月20日缉拿归案,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鉴于他在被捕时已身患重病,经批准判处死刑后不予执行,继续治疗,1953年6月17日病死狱中。
在吴郁文落网的10天之前,1951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居民赵某的一封检举信,打开信封,一段触目惊心的文字映入眼帘:
谨向政府举报,数年以前,曾在北京西北角寺庙露面的“了明禅师”,实系认贼作父的汉奸、特务分子,民国十六年,就是他率领军警搜查苏联大使馆,致大钊和先烈数十人惨受绞刑而殉难……望政府迅即觅取线索,务求捕获,以彰国法。
接到如此十万火急要案,北京市公安局岂能怠慢,当天便紧急上报彭真、罗瑞卿和北京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冯基平(原中共辽阳县委书记、与李兆麟同为辽阳第24路义勇军主要领导人),遵照彭真、罗瑞卿、冯基平的指示,成立了专案组,严密查询“了明禅师”的真实身份和下落。
“了明禅师”真名雷恒成,化名赵志安,系清王朝远房皇亲。清末留学日本,学习警察技术,于宣统元年即1909年被清廷赐予警察兵科举人,供职于京师警察厅。1912年2月29日夜至3月2日,袁世凯为对抗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要他南下就职的邀请,守卫北方军阀老巢,一手策划了北京兵变,以制造“北方不稳”的假象,雷恒成奉袁之命,先是派警察参加兵变,参与焚掠北京东城、西城和北城,后又以“维护秩序”为名,屠杀北京市民,掩盖事实真相,连事实上已成为袁世凯传声筒的英国《泰晤士报》记者莫理循在亲眼目睹惨状后,也不得不承认:“警察不过是脱掉制服同当兵的混在一起。这一切都是预先商量好的……整个骚乱中最令人痛心的是:没有一个士兵受到惩办。可能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有些贫苦年迈的苦力,还有些妇女因为在被大兵毁掉的建筑物上废墟上捡走些小木块或小铁片,就惨遭斫头”(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这次兵变中,北京居民遭受生命财产损失者数以千计。
此后,雷恒成在历届北洋政府中一直供职于警界,1927年4月6日,时任“安国军总司令部”侦缉处副处长兼侦缉队队长的雷恒成,和吴郁文一起,各率部下直接执行了“四六”大逮捕,此后雷恒成又对被捕人员进行了残酷刑讯。“东北易帜”后,雷恒成担任东北军宪兵司令部侦缉处长,曾于1930年4月12日参与破坏中共满洲省委,并在审讯中再次对赵尚志等被捕人员使用毒刑,受到赵尚志的严词痛斥。因其性情残暴、刑罚严苛,故有“雷锤子”之称。“九一八”后,雷恒成随东北军警撤退到北平,不久叛国投敌,追随殷汝耕组建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7年“七七”后因汉奸罪被国民党第29军逮捕并判处死刑,执行前脱逃。华北沦陷后,雷恒成又追随王克敏、王揖唐等大汉奸,投靠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汪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在河北、山东等地历充专员、道尹等伪职,最多时曾管辖22个县,双手沾满人民鲜血。抗战胜利后,雷恒成化名“了明禅师”,一度隐匿于北京,后又逃往南方。
经过公安人员严密搜寻,雷恒成这个民族败类、人民公敌终于在上海落入法网。1952年10月20日,雷恒成在审讯时供认:“当时只知道李是共产党头子,是著名的‘南陈北李’(即陈独秀和李大钊——引者注)……李大钊的小号勃朗宁手枪被我留用了”。讯证明确后,华东公安部在处理意见中指出:“查雷犯恒成系大汉奸,又确系杀害我党领袖李大钊等十余同志(原文如此——引者注)主谋之一”,建议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并于同年12月17日经部长许建国(后任公安部副部长、中国驻阿尔巴尼亚大使等职)审阅批准。1953年4月26日,“一声正义的枪声,使这个血债累累的大汉奸、杀害李大钊等革命先烈的刽子手,有了应得的下场”。
杀害李大钊的另一大刽子手王振南也受到了人民的审判。王系浙江绍兴人,自北洋军阀至蒋介石政府,一直效力于旧司法界。曾任“京师审判厅”刑庭推事(当时对法官的称呼)。老同盟会会员、辛亥革命后广东军政府司法部第一任副部长汪祖泽(汪精卫长兄汪兆镛长子,国民党统治时期担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斥之为“热心利禄,不明正义”。在审判李大钊案中,他秉承奉系军阀“务须从重法办,不可放松”的密令,同何丰林、颜文海一起,主持杀害李大钊等革命烈士。后在蒋介石政权中任“上海第一特区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因杀害李大钊有“功”。极受新主子赏识,据汪祖泽记述:“王即擢任此缺,虽是荐任职(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权的官职级别,分简任、荐任、特任、兼任、委任5级——引者注),但因该法院设在租界,生活程度较高,除支付荐任最高级月薪四百元,另给特别办公费四百元,虽简任官亦无如此待遇优厚,藉此为处死李大钊之报酬。王振南向任推事何以忽转任检察官,其中显有特别原因,且此缺如此优厚,人多觐觎。数年后,罗文干任南京司法部长,郑天锡任次长,闻有觐觎上海特区此缺,求于郑次长,郑答以王振南为蒋委员长之人,不能任便更动。足见王振南之得此优缺,实因仰承上峰意旨杀害李大钊所致”。证以冯玉祥“第一次国民政府委员开会,提案的人是谭延闿,提案是国民政府委员的薪金增加到每月八百元……结果,西北五省的旱灾是没有人过问,国民政府委员的薪金还是偷偷地按八百元发的,你看可恨不可恨?”(《我所认识的蒋介石》)的记述,王振南月薪竟与国民政府委员同等,其受宠程度可想而知。
在蒋介石政权司法界中,王振南秉其“热心利禄,不明正义”之本性,大肆捞取不义之财,“官囊为之充满” (汪祖泽语——引者注)。同时继续血腥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人民。1931年2月7日,王振南又主持杀害了龙华24烈士,被害者中有“二七”大罢工主要领导人之一、团中央委员兼组织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兼秘书长林育南(张浩、林彪堂兄)、李大钊创建的北京早期党组织成员、中国早期北方职工运动组织者之一、中共江苏省委委员何孟雄、著名的“左联”文艺家柔石、殷夫(即白莽)、冯铿、李伟森(即李求实)、胡也频。鲁迅曾为之悲愤赋诗:“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其中杨国华(即欧阳立安)牺牲时年仅17岁,为屠杀革命人民,王振南“法官”甚至将国民党政权“不满18岁者免于死刑”的法律也丢弃一边。1957年7月15日,中国青年出版社在《红旗飘飘》第2辑中,发表了龙华24烈士(文中误为23人——引者注)的难友柴颖堂同志的回忆录,详细记述了烈士们殉难的悲壮情景:
过了半个月的时间,二十三位烈士死难的经过,才从看守口里打听出来。一个看守说:那天(即1931年2月7日——引者注)晚上,二十三位烈士被押出去后,蒋匪派了一连宪兵将他们押到楼上的法庭上,在昏黄的灯光下,上面一排高椅上匪法官、匪国民党中央党部的清党委员、匪书记(即文书——引者注)坐在上面,旁边两个刽子手拿了执行书,看看照片,对了每一个同志的脸,并要他们盖指印,开始一、两个同志认为这是解到南京去的公文(烈士被押出监狱时敌人谎称解往南京关押——引者注),糊里糊涂的就盖上了。第三个轮到柔石同志,他在盖手印时仔细看了一下,只见那上面写着:“验明正身,立即绑赴刑场枪决”几个字。柔石同志把执行书一推,转过身来,对背后的同志们说:
“同志们,这是执行书啊!我们不盖!”
杨国华正在他背后,一听,就喊了起来:
“不盖!他妈的,我们犯了什么法?”
后面的同志也愤怒地呼喊着:
“为什么我们二三十人到这里一个月了,连问也不问?”
“什么法庭哪,你们是一群猪猡!”
“打倒国民党反动派!”
“中国共产党万岁!”
法庭上一阵大乱,同志们有的打破玻璃窗,有的拿起凳子向法庭上丢过去,几个法官急急忙忙吩咐了一下宪兵连长:“立即拖出去执行!”接着,都惊慌的躲到后面去了。二十三双皮鞋、铁镣,用尽全身力量猛力地跺着地板。
宪兵上来拖人,二十三位同志尽力的抵抗着,坚决不下楼梯,抗议国民党匪徒们的屠杀。宪兵用雪亮的刺刀逼他们下楼,也丝毫没有效力。那个宪兵连长就下命令,用几个宪兵拖着一个的办法,一个一个把同志们从楼上拖下去,同志们被拖出去时,身上、脚上都被宪兵打得受重伤,站不起来了。刽子手没有办法,就把横躺在地上的同志,一个一个的拖下去,直把他们拖到匪龙华警备司令部旁边的制造局的大烟囱下枪杀了。有的同志在拖出门的时候,还顽强的喊着口号,挣扎着,和敌人搏斗,刽子手心慌意乱地把他们在门口就枪毙了。
第二天,匪监狱当局要几个难友到大烟囱旁殉难者的脚上敲铁镣。难友们险些哭倒在殉难同志的尸体上。
据他们回来时说:当他们看到被枪杀的同志时,四肢再也没有一点气力,手也举不起来,拿不住铁锤了。只见二十三个同志,除了三个女同志下身还留着一条短裤外,其余的人衣服全都被剥得精光。几十个同志都横七竖八赤条条的躺在那里。柔石同志头与胸部连中十弹,胡也频同志身中三弹,全身血肉模糊,杨国华同志头上的鸭舌帽、脚上的皮鞋、袜子全都不见了。他的身子扑在柔石的胸脯上。女同志身上的衣服、头上的发夹也被敌人拿去了。难友们在敌人的刺刀下,敲去了同志们的铁镣,把二十三个同志抬上卡车。匪宪兵在已牺牲的同志们的尸体上遮上油布,后来,就不知道被他们送到什么地方掩埋去了。(解放后才听说,他们二十三人的尸体已在龙华伪警备司令部外面的荒野上发现,现迁葬于上海大场烈士墓)。
自从这二十三位同志被枪毙后,足足有两天没有一个人讲话。整个监狱静得连掉下一枚针的声音也听得见,大家连一口饭也吃不进。在那里坐牢的同志,一提到这事,还有说不出的难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