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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淮安驸马巷周宅房产略考
2023-03-24 10:21:00
作者:周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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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对淮安驸马巷周宅的购买时间有不同说法

    周恩来的祖先世居浙江绍兴,从他的祖父辈起老兄弟几人先后前往江苏淮安一带游幕作官,后又在淮安驸马巷买房并且定居下来。关于驸马巷房子的产权,周家的后人一致承认:房子是由“老二房”周昂骏和“老四房”周攀龙合买。[[[] 周攀龙,官名起魁,字云门。多年来,周攀龙的后人都只称他周攀龙。如1946年9月周恩来在对美国记者李勃曼谈话时说:“我的祖父名叫周攀龙,生在浙江绍兴。”1964年8月2日周恩来在对亲属谈话时说:“我们这同一个祖父名攀龙,号云门。”1979年6月14日周恩来胞弟周同宇(恩寿)对淮安来访人员说:“总理祖父周攀龙开始在绍兴拜一个师爷为师。”1994年1月16日,周华章对笔者说,他的祖父周嵩尧生前曾回忆:光绪丁酉年(1897)他参加乡试中了第35名,“第二年四叔周攀龙去世。”周起魁乃周攀龙的官名,这个名字是笔者在1997年9月参与撰写《周恩来家世》一书时,经与李海文、秦九凤二同志查询周嵩尧中举资料和“周氏破塘祖莹祭簿”,才发现并确认的,有关的论证过程笔者已写出文章刊登在《周恩来家世》一书中。今笔者按照周家父辈的习惯称呼,仍沿用“周攀龙”这个名字。]]

    以下是部分周家人的回忆:

    1964年8月2日周攀龙的长孙周恩来在对亲属谈家史时说:“我祖父是老四,从绍兴师爷升到县知事”,“他没有买下土地,只留下了一处房子,在淮安驸马巷,还是我二祖父和我祖父合买的。”[[[] 1964年8月2日周恩来对亲属的谈话,笔者当时也在场。谈话内容由周秉德记录整理,笔者存有原件复印件。]]

    1997年6月29日周昂骏的三子周嵩尧之孙周华章对笔者回忆:“六爷爷(周嵩尧)说房子是“二”和“四”合买的。他说房子最早是典,因为典要比买便宜。”

    2000年4月1日周昂骏的长子周炳豫之孙女周秀英对笔者回忆:“房子是老二爹爹(周昂骏)和老四爹爹(周攀龙)两个人买的两幢房子,一幢有个大门在驸马巷,一幢有个后门在局巷。”

    另外,笔者手中有周炳豫之孙周尔圻于1979年2月4日在写给淮安县政府的一份题为“为请求解决住房事”的申请报告,其中写道:

    “故居房屋,由水井西小门向东包括祖堂屋及总理灵堂直到东大门这一宅所有房屋是我的曾祖父所购置;由水井西小门外向西一宅包括周尔辉住房直到南大门是四老太爷(即总理的祖父)所购置。小门是随后开设连为一宅:嫡亲老兄弟5人未分过家。”

    笔者是周攀龙的次子周劭纲之孙女,笔者也曾听父亲周同宇(恩寿)和母亲王士琴生前几次谈起过淮安驸马巷的房子,说房子“是老二房和老四房合买。”在周家,“老二房”和“老四房”即是指周昂骏和周攀龙,不会有人弄错的。

    至于驸马巷的房子买于何时,周家后人没有谈及过。

    淮安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2000年第1期《丰碑》杂志中,淮安的秦九凤发表了一篇文章“道光19年(1839)周恩来祖辈迁居淮安”,否定了周家人的说法。因为他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收藏者”家中看到了周家当年的房契。其主要内容有“卖主胡干臣,买主周光勋、周光焘。房价二百六十两白银。中人为柴树人等6人。官府收契税七两四钱银子。凭官牙是何丽文。时间为道光己亥年(1839)”,“契末有‘绝卖’两字的印记。”

    周光勋是周昂骏和周攀龙的父亲,周光焘是他们的叔父。秦九凤说,这份房契中的买主写了周光勋和周光焘的名字,所以周家后人说驸马巷的房子由“周昂骏和周攀龙合买”的说法是错了。“差错缘出于周家口传之误,把‘曾祖和二曾祖’传说成了‘祖父和二祖父’”。

    2006年7月15日《丰碑》报创刊第1期又有徐忠一篇文章“生在淮安”。文中说周恩来故居已“优先”“征集到的周家购房契约”,也证明了“周宅是于清道光十九年(1839)以260两白银买的胡干臣家的。买主为‘周名下永远承业’,中人为张、尹、陆、金、王姓5人。”

    房契白纸黑字无庸置疑,事情似乎可以就此定论了,周家几代人的口述则全都是“误传”了。但笔者却认为,人生无常世事难料,白纸黑字也未必就一定是事实的全部真相。笔者目前还没有条件亲自看到这份房契,但是笔者多年来研究周恩来家世,采访过许多周家的亲属,也做过一些文字的收集工作。故笔者至今仍坚持认为:淮安驸马巷7号周宅是由周恩来的祖父周攀龙和二祖父周昂骏合买(典)。房子是先典后买。典房子的时间应该在清光绪五年(1879),而买房的时间则应该是在光绪十四年(1888)左右。这里笔者试着通过周家人买(典)房的前后经过对周家近代史进行一次梳理和论证,希望由此澄清一些史实。

    二、周光勋没有去过淮安

    现存于绍兴鲁迅纪念馆的《周氏破塘祖莹祭簿》记载了绍兴宝祐桥周氏从十四世祖到廿一世祖的谱系。其中还有周恩来于1939年3月28日亲笔续写并填上自己和妻子邓颖超名字的一页谱系。该祭簿现已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现存于淮安周恩来纪念馆的《周氏渊源考》系周恩来的六堂伯周嵩尧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遵照清道光年间老簿誉录”,并且做了续录。
以上两份周氏家族的文献为我们提供了周恩来的曾祖父周光勋的履历:

    周光勋,字筼铭,号樵水,周家后人尊称他“樵水公”。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正月十九日生于绍兴,父亲周元棠是一名常年在外游幕的绍兴师爷。周光勋七岁丧母,从小应该是跟着祖父祖母长大的。

    道光十二年(1832)周光勋的祖父周文灏去世。第二年祖母鲁氏也去世了。14岁的周光勋带着弟弟周光焘在家乡生活。

    又过了两年,道光十五年(1835),16岁的周光勋在父亲的安排下迎娶了父亲的朋友、另一位绍兴师爷樊维城之女、即大他一岁的樊三姐为妻。第二年周光勋开始向他的岳父樊维城学习幕业。根据文献所记,绍兴人学习幕业,主要是通过亲属之间的传授,即所谓“教既受于父兄,学或成于伯叔”。学习幕业需要边学边用,学用结合才能学的扎实,当时樊维城正在扬州就馆,故周光勋这时应该是离别妻子去了扬州。

    道光十九年(1839),周光勋幕业学成便也留在了扬州工作。

    师爷本一介平民,他们只是知县知府老爷自己花钱请来的“幕友”,帮助老爷办理案子或梳理财务税收而已,待遇虽然不薄,地位却是没有的。他们没有自己固定的居所,主官在哪儿,师爷就住在哪儿。他们通常独自住在县(府)衙门的二进院,随时听候主官差遣,而家眷却是没有资格也跟着住进来的。主官一旦离职,他们便面临着失业,需要另找工作,不知又换到什么地方。因此他们的家眷只能留在故乡。道光十九年(1839),在扬州工作的周光勋刚刚开始参加工作,他的弟弟周光焘17岁,应该还在绍兴家中,或已经开始学习幕业了。鉴于兄弟二人当时的处境,我们实在想不出他们有什么理由要去那个千里之外毫无人脉关系、也没有谋生之所的淮安花重金去购买一幢占地1987平方米、共两个套院、32间半住房、能够容纳一大家族人员居住的大宅院。更何况他们的父亲周元棠还正在筹措资金,准备要在家乡买一处房子(即百岁堂西院诵芬堂),以了却其父周文灏曾经失去房产的遗痛。[[[]见笔者《绍兴周恩来祖居房产略考》一文。]]

    由于师爷在那个年代的社会地位不高,那些做了师爷的知识分子心有不甘,为了改变成分,在游幕的同时,他们仍不忘努力学习备课,积极参加科考。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周光勋终于考取了县秀才。在《周氏破塘祖茔祭簿》中记载了周光勋入泮以后为祭扫祖茔所用而捐的钱款:“道光丁未年,讳光勋,字樵水,入泮应捐银五钱。”

    周光勋与妻子樊氏共生有5个儿子,没有女儿。道光二十七年,他们的四儿子周攀龙才刚3岁,和自己的哥哥弟弟们正生活在家乡绍兴,由他们的母亲樊氏照顾。

    周光勋在扬州工作的史实,由他的小舅哥樊燮的家谱可以证实。2012年12月5日,笔者在南京拜访了原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教授樊建诚。樊教授是樊燮的曾孙。他告诉笔者,据《樊氏家谱》中所记: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绍兴发大水,樊家有兄弟二人即樊文炜和樊燮前往江苏扬州投奔了他们的姐夫周樵水(周光勋),并且跟随周樵水学习幕业。

    查阅《绍兴市志大事记》,其中绍兴发生水患的时间并非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而是道光二十九年(1849)。“道光二十九年己酉六月,绍兴府各县大雨弥月,洪水猛涨,平时舟行河中,今则船摇宅上,农室尽坍,市店闭歇,浮尸累累,哀鸿嗷嗷。”故樊文炜樊燮兄弟去往扬州的时间应是1849年。

    道光二十九年(1849)周光勋30岁,自出师以来他在扬州游幕已经有10个年头,也已经有资格带学生了。樊文炜樊燮兄弟在二人跟随姐夫幕业学成之后,也同样留在了扬州工作。

    清咸丰元年(1851)八月初六,周光勋的父亲周元棠在家乡去世。一个月后,33岁的周光勋也去世了。父子二人合葬于绍兴柯桥区平水镇的外凰狮子山。[[[] 1977年9月23日周毓燕夫妇向邓颖超汇报去绍兴平坟一事的信。]]

    故周光勋一生没有去过淮安的记录。

    三、清光绪五年(1879)周昂骏和周攀龙在淮安合买(典)房

    1、周昂骏同治四年(1865)入淮安工作

    周光勋去世时,他的五个儿子大的只有15岁,最小的才5岁。妻子樊氏在百岁堂族人的关照下坚守节操,茹苦含辛独自支撑家务抚养五个儿子。许多年后,他们的次子周昂骏在获得军功奖励之际,为母亲申请了“钦旌节孝”的荣誉。[[[] 周嵩尧中举资料。]]

    周昂骏,字霞轩,周家后人称他“霞轩公”。道光十九年(1839)生于绍兴,是周光勋的次子,故他这一支又被周家后人称为“老二房”。

    周昂骏自小聪颖过人,学习勤奋。咸丰元年(1851)春,13岁的周昂骏连着参加了会稽县和绍兴府的两次考试均名列前茅。全家人皆大欢喜,并对他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不料天有不测风云,才过了几个月,他的祖父和父亲突然相继去世,“旋于百日间连丁祖父”。[[[] 民国十五年《绍兴县志资料·人物列传》。]]周家的家境从此陷入困境。周昂骏和他的大哥周晋侯作为家中最大的两个男孩,这时意识到他们不能再埋头读书准备科举考试,而是应该尽早地学习幕业技能外出谋职,以帮助母亲分担养家糊口的重任。由周家姻亲、民国第一任嵊县县知事王子余主编的《绍兴县志资料》中说周昂骏“忧家贫,改习金谷”。

    周家历代先人均没有提及说此时周家有人去往淮安将淮安的大房子出租或卖掉以补贴家用。若果真有如此房产,周家人应不会陷入贫困。

    笔者的堂兄周华章曾回忆说:周晋侯和周昂骏兄弟二人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去投奔了他们的舅舅樊文炜和樊燮,并且向舅舅们学习幕业。

    太平天国战争发起于咸丰元年(1851)。咸丰三年(1853)三月,太平军攻进南京,四月攻占扬州,许多官员和有钱人家纷纷逃离避难。樊文炜、樊燮兄弟也面临失业。而与此同时,清政府为阻止太平军的进攻,在扬州的邗沟建立了江北大营。江北大营需要征召懂业务的财会人员,身为钱谷师爷的樊文炜和樊燮便加入了江北大营(见《周嵩尧中举资料》:樊燮以军功获“花翎知州衔”升任知县)。

    不过笔者认为,首先投奔舅舅的人应该是周昂骏的大哥周晋侯,周晋侯去扬州的时间大约在他18(虚)岁,即咸丰三年(1853)。他跟在舅舅身边学习和随幕。学成之后即服务于江北大营。

    而周昂骏暂时还需要留在家中帮助母亲照顾弟弟们,他学习幕业的地点应该就在家乡。

    那么周昂骏又是在哪一年离开家乡去的扬州呢?2005年7月笔者的堂兄周华章送给笔者他的祖父周嵩尧(周昂骏三子)于宣统三年(1911)写的一篇文章《次妻赵淑人墓志铭》。文中有一段话曰:“自吾家流寓殆五十稔,取妇淮扬间,止归谒祖莹者先妣。濒行而病,遗言有憾。”

    这段话的大意是:“我家寄居在外,至今约有50年了,父亲娶妻在淮扬一带。父亲工作繁忙无暇,母亲便总是替父亲带我们回家乡祭祖。由于她经常这样往返奔波,不辞辛苦,结果落下了疾病。临终前她还在为自己不能再回乡祭祖而深感遗憾呢。”

    从清宣统三年(1911)算起,50年前即咸丰十一年(1861),也就是说,周嵩尧的父亲周昂骏从绍兴出发去往扬州最准确的时间应该是咸丰十一年(1861),而在一年之前,他们的母亲樊氏去世了。

    咸丰十一年(1861)23岁的绍兴师爷周昂骏北上扬州,通过舅舅樊燮的介绍,他在邗沟边的江北大营中谋到了一份做钱谷幕的差事。军旅生涯意味着危险与艰辛,周昂骏在军营中同为幕僚的战友郑仁寿曾作诗一首:“烽火连天乡国远,却于危地觅枝棲。”正是他们当时生存的写照。[[[] 郑约之著《世徵堂忆旧》。]]

    周昂骏扎实的理财功夫和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而受到上司的表扬,并且给他记了一功。(见民国二十五年《绍兴县志资料》。周昂骏“以军功保知县”。)

    同治二年(1863)周昂骏在舅舅樊燮的主持下,迎娶了他的战友郑仁寿的姐姐为妻,“取妇淮扬间”。[[[] 周嵩尧著《次妻赵淑人墓志铭》。]]

    郑家祖籍福建、家住淮安。太平天国战争期间,郑家家产遭遇抢劫损毁,家境陷入困难,郑仁寿为生存也投奔了江北大营。在军中他向樊燮学习幕业,即他也是樊燮的学生。

    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国战事结束,郑仁寿回到淮安,入漕运总督吴棠门下从事幕业。由于他天资聪颖,吃苦耐劳,以后得到历任总督的重用,直升任漕运总督府的首席幕僚达50年。

    郑仁寿入驻漕运总督府后,便推荐了他的姐夫周昂骏加入了淮安府从幕。故周昂骏来到淮安工作的准确时间是同治四年(1865)。

    2、同治八年(1869)周攀龙入淮安工作

    周昂骏在淮安府工作了近五年。同治八年(1869)扬州知府英士良为“赈河工饷”之事,又将周昂骏请回了扬州。周昂骏在离开淮安之前,推荐了他的四弟周攀龙代替他接办淮安幕府一职。[[[] 参见《周氏破塘祖莹祭簿》。]]

    周攀龙,字云门,官名起魁,周恩来的祖父,周家后人尊称他云门公。清道光廿四年(1844)六月生于绍兴。咸丰十一年(1861)他的二哥周昂骏离开家乡北上扬州之后,17岁的周攀龙也开始学习幕业。他的老师是绍兴师爷鲁登四。鲁登四的夫人周氏是周攀龙的姑姑(堂姑?),故周攀龙应该叫他姑父。鲁登四曾在福建一带做钱谷幕,以后又兼刑名幕,并且受聘于“闽藩府”即福建布政司担任首席幕僚。周攀龙跟在鲁登四身边,见的世面很大,所受教育的起点相对的也就比较高。周攀龙一边学习刑名幕一边为鲁登四做助手,进步很快。鲁登四经过观察,对这个年轻人办事的周全稳妥及善于解决人际矛盾的能力十分满意。

    周攀龙幕业学成之后,应该由老师鲁登四为他介绍安排一个馆职,或者干脆就直接给鲁登四当副手也是合乎情理的。总之在“闽藩府”学习工作的一段经历,为周攀龙几年之后直接转入淮安府担当首席幕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周攀龙的与人为善和办事公正的优点冥冥之中也传给了他的长孙周恩来。周恩来小时候在淮安家中常和龚家的小表弟小表妹玩审案子的游戏,小朋友们便都称呼他“小法官”。他在天津上学时,负责照顾他的四伯母杨氏后来对周同宇的夫人王士琴也曾感叹道:“我大侄子在就好了,我大侄子对人公平。”

    周攀龙之孙周同宇(恩寿)也曾说过:“祖父为人好,办事公正,上上下下都喜欢他。”[[[] 周同宇生前对儿媳李玉树的回忆。]]

    有关周攀龙在同治八年(1869)之前尚不在淮安,笔者还找到一份史料。据《周氏破塘祖莹祭簿》载:清同治四年(1865)绍兴周家另一支族人周光亭偷将其父亲的棺木葬在了周昂骏周攀龙兄弟的祖先周南坡的莹地之上方。封建社会宗法制度森严,一个家族的长幼尊卑皆有极严格的规定,周光亭的行为无异于欺祖忘本大逆不道,为宗法所不容。当时周攀龙的大哥周晋侯二哥周昂骏都正在淮安一带游幕,“时逸帆(晋侯)霞轩(昂骏)幕清淮。”兄弟二人开始向淮安府递交讼状并由淮安府将此案移交到绍兴府处理。官司打了几年.进展缓慢。为此留在绍兴的周家族人于同治七年(1868)致函各位在外游幕的兄弟“回绍投质”,共同商讨如何解决这场官司。其中邀请的有在江西的周椒升,在江宁的周左泉,在清淮的周晋侯周昂骏。没有提到周攀龙。可见他这时不在江浙两地而应该还在福建鲁登四的身边。

    首次记录周攀龙在淮安的时间便是同治八年(1869)。“(同治)八年秋,霞轩(昂骏)赴差扬州英士良太尊处帮鞠案牍,荐云门(攀龙)接办淮安一席。”

    同治九年(1870)春,周昂骏终于将官司打赢。于是立即“分致”在各地游幕的周家兄弟“江宁左泉、江西椒升、清淮逸帆云门(攀龙)等知之。”说明周攀龙1870年已经在淮安府上班了。按照惯例,他应该就住在淮安府衙内。

    3、清光绪五年(1879)周昂骏和周攀龙欲在淮安买房

    周昂骏回到扬州后,由于他曾在江北大营工作时荣获了“以军功保知县”的奖励,从同治十年(1871)至光绪五年(1879)他历任江都县、如皋县和仪征县的知县。他和妻子郑氏生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郑氏和孩子们始终同他一起住在县衙的二进院。没有他在扬州或仪征购买过房子的记载。

    光绪四年(1878)阴历七月十一日,周昂骏的夫人郑氏因病去世,她被安葬在扬州平山堂西北的蔡家山。

    郑氏去世后,周昂骏不得不一边工作一边自己带着孩子。他的三子周嵩尧当时已经7岁,对在仪征县的生活,晚年的周嵩尧曾向孙子周华章有过回忆:“六爷爷(周嵩尧)说他小时候在仪征,父亲在大堂审案子,告状者趴在地上,有理无理先打40大板。这是他亲眼看见。当时他趴在大堂大幕后面掀起幕帘的一角偷看。”如此县衙的环境显然对小孩子并不合适,而周昂骏的工作又忙,于是这个时候他开始考虑要买个房子来安置他的孩子们了。

    不过周昂骏并没有在扬州或就近在仪征买房,而是决定去淮安买房,这是为什么呢?周昂骏的曾孙周华瑞曾经对笔者回忆:“六爷爷(周嵩尧)说过,为什么霞轩公(周昂骏)要把家眷安排到淮安?因为仪征地处长江边,太平军虽然战败,但社会环境并未安定,那一带的江匪比较多,而淮安离长江边较远,治安情况比仪征要好很多。”所以周昂骏决定把他的孩子们安排到淮安。另外,孩子们的舅舅即漕运总督部院总文案郑仁寿就在淮安,淮安的治安情况好,也有郑仁寿的一份功劳。漕运总督吴棠曾表扬郑仁寿说:“军兴以来,清淮独晏然者,公之力也。”[[[] 郑约之著《世徵堂忆旧》。]]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这一段时间,周昂骏的四弟周攀龙也正准备要在淮安买房,把他的家眷也接过来。

    周攀龙是在同治十年(1871)的冬季从淮安回到家乡迎娶了老师鲁登四的长女鲁大姑。第二年周攀龙夫妇迎来了他们的长子周贻赓,他是周恩来的伯父,大排行四,周恩来称他四伯。

    同治十三年(1874)周攀龙的次子、周恩来之父周劭纲出生于绍兴。有关周劭纲出生于绍兴,笔者在此顺便援引一个例证:1983年5月2日淮安王树荣、宋立勤、王旭馗3人采访周劭纲之幼子周同宇(恩寿)时问道:“您父亲周劭纲是否出生在淮安?”周同宇回答:“出生在绍兴。”

    光绪二年(1876)三月,周攀龙的三子周贻奎出生于绍兴。

    光绪四年(1878)三月,周攀龙的幼子周贻淦出生于绍兴。

    周攀龙夫妇没有女儿。

    淮安至绍兴相距遥远,周攀龙结婚八年了,却一直没有和家人住在一起,尤其不能经常见到4个可爱的儿子。如今他有了一定的积蓄,也已经升任了代理知县,确实应该购买一套房子,把妻子和儿子们接到淮安来了。

    周恩来生前也曾证实过最早迁到淮安的是他的祖父周攀龙,而不是曾祖父周光勋。1914年10月周恩来在南开中学所写作文“射阳忆旧”中说:“余本浙人,自先大父为宦吴省,遂徒家而居焉。”1951年9月29日周恩来在做《关于知识分子改造问题》的讲话中说:“我家原籍是浙江绍兴,后来祖父到江苏淮安做县知事,家也搬到淮安。”1964年8月2日周恩来在和亲属谈家史时说:“到我们祖父一辈就迁到淮安了。”

    在19世纪末的清朝,周家这个大家庭的兄弟们还没有分家,周昂骏和四弟周攀龙买房当然要买在一起。房子一旦安置妥当,周昂骏就可以把子女们送去淮安,平时有四弟周攀龙和弟妹鲁氏负责照顾管理孩子们的饮食起居读书等事宜,他便尽可以安心在外面工作了。

    总之基于以上各种有利条件,周昂骏和周攀龙决定在淮安买房。时间应是郑氏去世后的第二年,即光绪五年(1879)。

    有关周攀龙于光绪五年(1879)在淮安买房并且将家眷接到淮安,还可以参见以下两个例证:

    其一,周攀龙的次子周劭纲(周恩来之父)曾自言他本人6岁时从绍兴迁到淮安。

    1997年6月13日绍兴金经天、李永鑫二同志和绍兴电视台共同采访了武汉医学院党委书记张泽生。张泽生回忆说:“1942年春节期间我从湖南到重庆中共南方局汇报工作。当时我是中共湘鄂边区特约负责人兼县委书记,相当于现在的地委,我们受南方局直接领导。我住八路军办事处招待所。后来我生病,和周总理的父亲周老太爷住在一幢楼,吃饭时都在楼下饭厅吃饭。我们和周总理父亲坐一张桌,我们年轻,要等周老太爷来了以后才一起吃。我们都晓得他是周总理的父亲,就向他打听周总理。他曾经跟我们讲过,他是绍兴出生,在几岁以后,到底是3岁还是6岁我记不清了,几岁以后就从绍兴到淮安去了。他一家人搬到淮安去了。”

    绍兴有人撰文,认为周劭纲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周恩来出生在绍兴。笔者却认为周劭纲其实是在说他自己出生在绍兴。1942年周劭纲老人已年高69岁,加之他平素喜酒,每顿饭总要喝上一两杯。一个喝过酒的老人难免听错别人的发问,把年轻人打听总理出生地的提问误当成是在问他自己的出生地,所以才有了这样的回答。周劭纲出生于1874年,1876年周劭纲3岁(虚)时,他的二伯母郑氏仍然在世并带着孩子们住在扬州,二伯父周昂骏还没有准备在淮安买房的计划。故周劭纲3岁时,周家人尚未迁徒淮安。而1879年周劭纲正好6岁(虚)。所以确切的结论应该是光绪五年(1879)周劭纲“6岁”的时候“从绍兴到淮安去了。他一家人搬到淮安去了。”

    而周恩来于1898年出生于淮安。6岁的时候,他随母亲、嗣母和两个弟弟从淮安搬到了清江浦他的外婆家去住。所以不存在他6岁时全家“从绍兴到淮安”的可能性。

    其二,周光焘之孙周骏发之子周贻宽曾回忆过周家迁徒淮安的史实。

    1999年3月31日笔者在扬州采访了周贻宽的孙女周庆珍,周庆珍回忆说:

    “爷爷说那会儿他们这一辈兄弟大排行共12个。十二爷爷是贻宽的弟弟。十二爷爷是小时候大人带着他们从绍兴到淮安的路上,在路上死的。爷爷还说几房一起过来的。”

    周庆珍的回忆提供了两个信息:周贻宽的弟弟之死的时间和周家几房小兄弟一起从绍兴迁来淮安。

    先来说说周贻宽的弟弟之死这件事。因为这事与周家迁徒淮安的时间有关。

    周恩来之父周劭纲原名贻能,在“贻”字辈兄弟中大排行七,周贻宽生于1876年,大排行九;排行十一的是周恩来的嗣父周贻淦,生于1878年。而排行十四的是周攀龙的五弟周子庞之子周贻震,生于光绪五年(1879)。那么死在路上的老十二即周贻宽的胞弟就应该出生于周贻淦之后周贻震之前,也就是1878年三月之后至1879年的上半年。光绪五年(1879)周氏几房兄弟举家迁往淮安时,周劭纲6(虚)岁,周贻宽4(虚)岁,周贻淦2(虚)岁,而排行十二的这个1岁左右的小婴孩可能因为在路上染了病未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而最终导致了夭折。

    以上周劭纲(贻能)和周贻宽二人的回忆不约而同地将周家眷属迁徒淮安的时间都指向了光绪五年(1879)。

    下面再说一下周庆珍回忆中提供的第二个信息,即“几房兄弟一起过来的”。

    自清道光年间周元棠买下绍兴百岁堂西院诵芬堂之后,他的两个儿子周光勋和周光焘及他们的家眷便一直住在诵芬堂而没有分家。及至同光年间,周光勋的儿子周晋侯、周昂骏、周攀龙先后前往苏北淮安游幕,家中其他兄弟在家乡幕业学成之后也陆续跟随几位哥哥去苏北淮安一带就馆。如周攀龙的五弟周子庞、堂弟周殿魁、周骏发。及至光绪五年(1879)周家8兄弟已有6个来到苏北淮安一带工作了,他们大多做的是钱谷师爷。几年来,周家兄弟各自单身就馆,无异于北京现在的“北漂”一族,漂泊无助之感可想而知。如今老二和老四合买(典)了一所房子,兄弟们在淮安总算有了自己的家,也总算可以把家眷接过来了。

    驸马巷的房子分东西两个院子,老二周昂骏所典的东院有20.5间房子,老四周攀龙所典的西院则有12间房子。看来周昂骏担任了多年的县令,经济上比较宽裕,而周攀龙还是一名师爷或者刚刚升任代理县令,收入自是不如二哥。

    不过由于周家当时没有分家,驸马巷周宅两个大院住满了从绍兴迁来淮安的周家人,并且按照长幼尊卑各自安顿。我们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可大致知晓:老二周昂骏、老四周攀龙、老五周子庞以及周昂骏的长子周炳豫曾先后居住过院中最高大的祖堂屋。周昂骏的妾亚太和周攀龙的儿子周贻赓、周劭纲曾先后居住过祖堂屋南侧的一套三居室正房(现“周总理出生地”)。周攀龙的堂弟周骏发一家曾先后住过东西两院之间的厅房。
从此,淮安驸马巷便成了绍兴诵芬堂周氏兄弟在苏北的大本营。他们相互依靠相互帮衬,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他们要在这片远离故乡的土地上重新振兴家业。

    四、光绪十四年的购房房契为什么要以“周名下”(见徐忠一文)或用周光勋和周光焘的名义(见秦九凤一文)签约?

    周昂骏和周攀龙兄弟买(典)下淮安驸马巷7号的房产既然是在清光绪五年(1879),为什么后来购房契上的时间却是道光十九年(1839),并用“周名下”或用“周光勋和周光焘”二人的名义来做为买主?这其中的原委究竟何在?笔者试着做以下的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史实:光绪五年(1879)周昂骏和周攀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房,而是“典房”。近10年来笔者多次采访堂兄周华章,周华章则多次向笔者强调过一句话:“六爷爷(周嵩尧)生前说过,房子是先典后买,因为典要比买便宜得多。”

    关于典房和买房的关系,周华章说:在旧社会,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出现了困难,但是又不愿立即卖掉自己的房子,他可以采取出典房子的办法。虽然典房的钱比卖房的钱要少得多,但是一旦他有了钱还可以把房子再赎回来。那么出典人就要和典租者定个契约,定出典租的期限。期限一到,出典人如果没有钱把房子赎回,那这房子就只能归典租者了。这样典租者就占了很大的便宜。所以出典人如果在期满之前还没有钱,他就要早做打算,提前把房子卖给典租者,这样他就可以再收回一笔钱,否则吃亏太大。至于房屋买卖成交后,在成交的购房房契上,由于各种原因,买主倒不一定非得写上自己的名字。有关类似的这种随机便通的方式,其实在房地产事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我们现在尚不知驸马巷的房子典租期限是多少年。周华章说,过去房屋的典期一般是5到10年。笔者看到周家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的另一份典契,是周涤初典租绍兴百岁堂内“周峋芝(周嵩尧)本家”名下的房院即诵芬堂,其典期是“言明拾年为期”。[[[] 参见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月初五周涤初典租周峋芝(嵩尧)名下房屋的租约。原件现存周嵩尧之孙周华凯家中。]]我们依此为例,将驸马巷房院的典期也估且算为10年吧,也就是光绪五年(1879)至光绪十五年(1889)。然而不幸的是,房子典租才过两年,周昂骏就先行过世了。据周嵩尧撰写的《周氏渊源考》所记,周昂骏“死于光绪辛巳九月初四酉时”即公元1881年10月。周昂骏去世于仪征知县的任上,死后葬在扬州蔡家山,和他的夫人郑氏葬在一起。承办丧事者应该是他的大哥周晋侯(时在淮阴县工作)和四弟周攀龙(时在淮安府工作)。

    光绪14年(1888),驸马巷房产典期将至的前一年,出典人即会要求周家人将驸马巷房子彻底买下来。根据徐忠一文介绍,该购房契中房的银价是260两。

    当时周昂骏三个儿子中,次子周龢鼐早已过继在周昂骏的大哥周晋侯名下;幼子周嵩尧年仅十六岁,尚在家中读书;只有二十五岁的长子周炳豫在江宁府担任一名钱谷师爷(会计师)。由于周昂骏所典的东院有20间半房子,按照周炳豫当时的收入是绝对交不起260两银子中三分之二的房价的。而在光绪十四年(1888),周攀龙应该在署理知县的任上有些年头了,故这260两银子只能由周攀龙一个人来交付全款了。

    对周攀龙来说,替二哥交钱不是问题,他和二哥兄弟情深,几个侄子又都还年轻,他是理应替二哥把属于老二房的那部分房款一起付了的。问题在于,他究竟应该用谁的名义做为买主来签约购房房契?

    首先周攀龙能不能就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来签这份房契?那是绝对不能。房子原是他兄弟二人共典,二哥周昂骏原已付过典金。他若以自己一个人名义签了购房的契约,房子就变成他一个人所有了。那么他周攀龙就会落下一个企图独吞房产、不友不恭的恶名。

    那么,能不能就以他和二哥共同的名义来签约?签约日期可以往前提几年,提到二哥去世之前的日子,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周攀龙恐怕也不愿意这么做。因为这后面一部分钱全由他一个人来出,他觉得对此也应该有个说法。否则白纸黑字写在契约上,一旦他百年之后,按照家族中长幼之序的规矩,这房契就得交给二哥的长子周炳豫来保管。那么他自己的几个儿子的利益又将如何来保证?

    这样左右为难左右权衡的结果,应该就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周攀龙以“周名下”的名义(徐忠一文版)或者以父亲和叔父的名义(秦九凤一文版)来签了这张房契。时间当然要跟着推回到周光勋尚还在世的道光年间。

    在19世纪封建私有制的中国社会,房产的买卖基本上是私人之间的交易。买卖一旦成交,当事人只需去官府交税盖章即可生效,除了以后每年去官府交纳房产税以外,官府再无其它的管理条例了,也不负责追究房契的时间人名是否真实。换句话说,只要你交够了税,其它的你想怎么写,你去和卖主商量,官府这儿管不着。而对于卖主来说,只要你把房款交齐,你想怎么写我也管不着。周攀龙长期在官府就馆,以后又做了知县,这点手续上的问题应该不难解决。总之,周攀龙把“买房人”从光绪年间提前到道光年间的做法,应该是起到了避开难题,避开嫌疑的效果,从而使这一件比较棘手的问题得以顺利地解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周昂骏和周攀龙共同典房的时间应该是在光绪五年(1879)。而最终买下房产的时间则应该在典期将至的时候,如果我们按10年典期为准,那么签订购房契约的时间差不多应该在光绪十四年(1888)左右。买房的房款全部由周攀龙一个人所付。所有关于房契的内容也是他一个人做主处理的。理所当然,他即是驸马巷周宅的房主和家长。

    光绪十四年(1888)年代,周攀龙已经担任过几个县的知县。由于他在处理民间诉讼时的出色表现,以及他一贯以来的为官清廉,他受到了朝廷的嘉奖和提拔。在他的几个侄子周龢鼐、周嵩尧和周嘉琛的中举资料中,都特别提到叔叔“周起魁(周攀龙官名)赏戴花翎,江苏后补同知,代理安东(涟水)、阜宁、桃源(泗阳)等县知县,海州直隶州知州”。

    封建社会的县官并非终身制,一般在担任一届知县退下后,很可能不会立刻接任下一任官职。周攀龙在不担任知县的年月,仍然可以回到府衙继续当他的刑名大师爷。由于他已经积累了较高的声誉,他的幕侑(收入)一直比较优厚,以至于几十年后淮安人提起当年驸马巷“周四太爷”家的富裕,仍然印象深刻,啧啧不已。[[[] 2004年4月笔者采访郑约之记录。]]

    驸马巷的周家人一直没有分家,几房家眷全住在一起。“由于住满了人,房子也没有出租。”[[[] 1964年8月2日周恩来对亲属的谈话。]]作为大家长的周攀龙对各房家人便都负有着很大的责任。他也的确想尽办法让全家人无论在衣食起居、孩子的教育等等各方面都能得到很好地照顾。周家男丁兴旺,当时除了周攀龙有4个儿子,还有二哥周昂骏的3个儿子,五弟周子庞的儿子,以及两个堂弟的儿子。从给孩子们请私塾先生到每年清明节安排他们回绍兴家乡扫墓,以至孩子们长大后还要安排他们回绍兴参加童试,去杭州参加乡试等等,所有这些费用,便都要由周攀龙来负担。他的侄子周嵩尧在晚年还特别回忆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他考中了举人,他的四叔周攀龙高兴地带着他去南京,在秦淮河租了一艇游船,为他摆席设宴,以表祝贺。[[[]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周恩来邓颖超珍藏书画选》周嵩尧著“即兴诗四首”。]]

    封建家庭规矩多,无论婚丧嫁娶、生辰忌日、各种应酬,哪一房的事周攀龙都要有所表示。周攀龙让家人在墙上贴了一张纸,上面记着各房家人的生辰忌日、婚丧嫁娶的时间表,届时或祝贺或慰问,同时还会送上一份礼物,可谓面面俱到,不曾怠慢。这些繁琐的礼仪一直延续到周攀龙去世后,尽管家境已经衰落,他的长孙周恩来小小年纪也要跟着母亲去典当铺赎些钱来一一打点应送的礼品。周恩来后来对侄子们谈话时专门批判了这个封建习俗,并且说:“周家封建的根子在绍兴。”[[[] 1964年8月2日周恩来对亲属的谈话。]]

    有关驸马巷房子的产权问题,周昂骏和周攀龙的后人都一致承认:房子是“老二房”和“老四房”合买。看来周攀龙从没有强调过最后的购房款是由自己一个人所出的事实,也从没有误导过周家后人对房产的偏见,他是驸马巷周宅的家长,他必须顾全大局,考虑到整个家族的安定团结。
封建社会的知县一般都会买些田地,以依靠田租来维持比较好的家境。但是周攀龙除了驸马巷的房子和一块家族墓地,他自始至终没有买过一亩农田。[[[] 1964年8月2日周恩来对亲属的谈话。]]可能他当时在生活中的各种花销太大,家庭负担比较重,而注重体面的他还需要有各种官场应酬,他拿不出再多的钱来购置田产了。另一个原因是周攀龙出生于一个注重理学修养的家庭,几百年来,在绍兴周家百岁堂的大门上一直悬挂着写有“莲溪绵世泽”的楹联,周攀龙始终谨记着要传承老祖宗周敦颐清白廉洁的遗风,守住底线不曾贪污。以致他的岳父鲁登四对他的评价便只有四个字“一生清白”。[[[] 清光绪十六年(1890)鲁登四著《利字分书》。]]

    周攀龙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冬去世。根据周昂骏的三子周嵩尧生前回忆:当年他“参加乡试中了第35名”,“第二年”他的“四叔周攀龙去世,家道开始中落。”周嵩尧参加的乡试是清光绪丁酉科,即1897年,那么周攀龙去世的时间就应该是1898年。笔者的父亲周同宇生前也曾说过:“总理的外祖父是在他出生的前一天去世的,而他的祖父则是在他出生之后去世的。”“死时50多岁”。

    周攀龙去世后,周家家境便逐渐没落了。

    五、驸马巷周宅有两份“房契”

    1.购房契约

    周攀龙去世后,驸马巷周宅的购房契约交由他的长子周贻赓保存。1933年周贻赓去世后,房契便转给了周贻赓的三弟周贻奎的家人。

    周恩寿的妻子、笔者的母亲王士琴生前曾几次向笔者谈到过这件事。她说:“1939年3月,我带秉德和两个月大的秉哲[[[] 周秉哲乃周同宇王士琴夫妇之长子,两岁半时死于肺炎。]]去天津看望你四奶奶(周贻赓的夫人杨氏)。四奶奶跟我说,以前你四爷爷(周贻赓)活着的时候,每年都给你八奶奶(周贻奎的夫人杨氏,淮安人称她周八太)家寄钱。四爷爷死后.她仍然给八奶奶家寄钱.寄了有两年。后来四奶奶也没有钱了,不能再给八奶奶寄钱了,八奶奶就来信说让把房契给她,说可以将房子出租或抵押出去,维持一下生活。四奶奶想反正我也不回去住,就给她吧,就给八奶奶寄回去了。四奶奶说后来八奶奶可能把房契押出去了。”[[[]  2000年4月16日王士琴对笔者回忆。]]也就是说,周贻赓的妻子杨氏于1935年将房契转交给了周八太。又正好那一年,周贻赓的二弟周劭纲要从天津回一趟淮安。周劭纲的妻子万氏(周恩来的生母)自1907年秋去世后,其棺木一直厝在清江浦的一个庵中。由于周劭纲一直没有钱,妻子的棺木几十年来始终不能下葬。后来周劭纲终于攒够了钱。1935年底他从天津回到淮安,把妻子的棺木葬入了周家坟地,总算了却了他在淮安家乡的最后一个心愿。[[[] 1984年周同宇对周秉钧回忆记录。]]故笔者认为,房契应该是由周劭纲于1935年底从天津带回淮安交给周八太的。

    以后,驸马巷周宅的购房契约就一直保存在周八太的手中。1956年底周八太去世,房契应由她的后人(即周贻奎的后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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