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典租契约
1935年周八太收到周家的购房契约之后,她是否就将房屋抵押了出去?
2000年4月4日,笔者前往江都市采访了时年80岁的郑约之先生。郑约之的祖父就是清同光年间漕运总督部院的总文案郑仁寿,郑约之的姑婆(郑仁寿之姐)是周昂骏的夫人郑氏。在这次的采访中,郑约之向笔者回忆了一件事:
“大概在我十二、三岁正上学时候,有一天放学回家,我看到客厅的桌子上放着一张房契,家中大人(记得是我伯母)说这是周家把房契抵押在我家。抵押房契必然会给周家钱。印象中这份房契一直没有还给周家,没有还回去,自然也就不会再让周家还钱了。1947年我去扬州(迁居扬州),房契等文件也带到了扬州。1950年淮安解放,我哥哥和我还曾商量过是否把房契还给周家。但是因为我们后来一直就没有回淮安,也就没还过房契。文化大革命中我把家中所有的旧文件都烧了。至于房契的内容我没有印象了。”
听到这里,笔者想起母亲曾说过周八太“后来把房子抵押出去了”那句话,便问郑约之:房契是否由周八太送来?郑约之十分肯定地回答说:“我印象中周八太没有来我家抵押过房契。”
不是周八太,那么会是谁呢?自清朝末年,住在驸马巷的周家人就陆续离开淮安远赴各地谋生了。最后留住的主要是周昂骏之长子周炳豫的家属和周攀龙之三子周贻奎的家属。郑约之生于1920年,他十二、三岁时即是1933年左右。那么1933年来到郑家抵押房契的会不会就是周炳豫或他的家人呢?周炳豫早年学习钱谷,曾在江宁布政司、山海关等处做师爷和做官,民国以后又在南京的财政部门任过职。他的儿子周恩涛已于1917年底去世,儿媳万氏和3个孙子孙女一直靠他抚养。据他的孙媳妇崔庆云向笔者介绍,抗战的前几年周炳豫已从南京回到淮安。当时的他年近70高龄。经济状况大不如以前,而郑家是周炳豫的亲娘舅家,其当时的经济状况比较好。故笔者认为,去郑家抵押房契的人应该就是周炳豫。1933年周贻赓刚刚去世,周贻奎的夫人周八太还没有收到杨氏手中的房契,也就谈不到抵押房契一事。
看到这里,大家不免要产生疑问了:难道除了周攀龙的后人存有一份房契之外,周昂骏的后人手中还有另一份房契吗?笔者认为,周炳豫手中的这份“房契”其实正应该是光绪五年(1879)原房主胡姓人家出典房屋给周家的典租契约。在这份典租契约中,除了应该写明典期是多少年,还会注明东院(驸马巷大门内)典给谁,西院(局巷门内)典给谁。这样一个典契,胡、周两家应该各存一份。典租房屋时,周昂骏尚还在世,典房一事当然会以他这个做哥哥的为主,典租契约也应该归他保管。光绪七年(1881)周昂骏去世后,典契就应交由周攀龙继续保管。光绪十四年(1888)左右,周攀龙出钱将胡姓房产彻底买断,并且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契约,“契末有‘绝卖’两字的印记”。虽然是“绝卖”,宽厚大度的周攀龙并没有强调自己出了全部的购房款,而是将原来的典租契约留给了周炳豫。也正是因为典租契约在周炳豫手中,所有举凡周家后人对买房一事的回忆中,只有周炳豫的孙子周尔圻能够将“老二房”和“老四房”各自所属房产的具体方位即东院归哪一房西院归哪一房说的清楚。总之周家的房契留下了两份:一份是购房契约,保存在“老四房”手中;一份是典租契约,保存在“老二房”手中。后来周炳豫将那份典租契约抵押给了郑家。当然,抵押的也只是驸马巷周宅的东院。
1942年周炳豫在扬州去世。周炳豫走后,他在淮安的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为了生存,他的儿媳万氏和孙子周尔圻只能靠出租房屋换点粮食艰难度日。1999年3月8日笔者在南京采访周尔圻的夫人崔庆云时,崔庆云回忆说:“我看到过尔圻租房子的契约,有租给姓茅的,有租给姓胡的,租契在尔圻手里。后来1950年秋.我为了搬家,把房(租)契和信、照片等重要文件全放在一个箱子里,结果箱子丢掉了。”2000年4月11日笔者在连云港采访周尔圻的妹妹周秀英时,周秀英也曾回忆过租房的事,她说:“租给姓杨的,杨大妈。她家开煤油公司。”
周炳豫的家人出租驸马巷周宅的房子,同样居住在周宅并且同样生活困难的周贻奎夫人周八太一家是否也出租过房子呢?崔庆云告诉笔者:“八老太解放前并没有出租过房子,驸马巷的房子都是尔圻租的,只有他有权出租。”
为什么“只有周尔圻有权出租房子”呢?崔庆云说,因为“租出去的房子是东边院子,即恩涛的祖父霞轩公(周昂骏)的,其中包括现在的总理诞生地、祖堂屋、下堂屋和东门旁边的房子。”周秀英也这样说过:“当时我们住局巷,八奶奶(周八太)也住局巷。祖堂屋、下堂屋(现周恩来嗣母陈氏的居室)都租出去了。”
原来,周八太不能出租房屋,是因为当时留在驸马巷的周家人全住在原典房契约中属于周攀龙名下的那部分房屋即西院(局巷门内)的房屋内。既然西院住满了人,当然无法再抵押或出租房子了。
而根据“老四房”周攀龙后人的回忆,自1935年周贻赓夫人杨氏再无钱资助周八太一家后,周八太的生活主要靠儿子周恩硕当小学教员的一点收入来维持,与此同时她和儿媳陶华还在后院种点菜和豆子。1941年周恩硕去世后,周八太和陶华则是以给人家洗衣服做针线活、以及上街摆地摊替人典卖衣物换回几个钱来养活两个小孙子周尔辉和周尔萃。
周恩来对他的八婶依靠劳动来养活全家十分称赞,建国后,周八太的生活周恩来全部管了起来。
1943年周炳豫的儿媳万氏去世,孙子周尔圻外出谋生,孙女周秀英、周云也先后出嫁了。至此,驸马巷周宅只剩下周八太和她的儿媳及两个孙子了。西院的房子空了下来。如果周八太确如周贻赓的夫人杨氏所说的把“房契抵押出去了”,那就应该是在1943年以后的事情。
最后再说一下周光焘的后人。周光焘的长子周殿魁(字子明)很早便离开淮安,前往南京任江宁布(政司)仓大使。[[[] 《周恩来家世》第95页。]]光绪十八年(1892)他曾聘请过侄子周嵩尧来南京为自己的儿子做家教,[[[]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周恩来邓颖超珍藏书画选》周嵩尧著“即兴诗四首”。]]说明他一家已移居南京。周光焘的幼子周骏发一直在运河上管理船闸,担任过“南河后补闸官”一职。1905年去世于淮安驸马巷。[[[] 《周恩来家世》第95页。
原载于2007年1月《绍兴学刊》]]这之前,他的儿子周贻宽已经在南京工作了。周光焘的后人从来没有对驸马巷的房产问题说过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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