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被捕
从十三年有期徒刑到入狱五年
1932年10月15日,病中居家的陈独秀,被突然闯入的上海租界巡捕房警员抓捕。这是其人继袁世凯、北洋政府执政时期四次被捕之后,复又被国民党南京政府逮捕的第五次被捕,也是其生平最后一次被捕。
10月18日,包括上海《时事新报》、北平《华北日报》、苏州《明报》在内的南北各地各大报刊,均在版面显著位置,刊发了陈独秀被捕的消息。至于此次陈独秀缘何被捕,除了“早经政府通缉有案”的理由之外,更有被认定犯有所谓“危害民国罪”的嫌疑。10月19日,陈独秀被押解至南京,消息传出,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人即刻向南京政府联名致电,开展营救活动。
蔡元培、胡适、蒋梦麟等学界名士纷起致电、讲演或探望,用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向当局直接或间接申言,希望尽快开释陈氏。不过,当局并不为所动,依然以所谓“危害民国罪”提起公诉,仍将陈独秀送交法庭审判。在各方营救与“求情”无果的情势之下,还是老朋友章士钊挺身而出,主动出任陈氏的辩护律师,力争为其“无罪”或“减罪”做辩护。
迭经半年羁押与侦讯,时至1933年4月14日晨,陈独秀案终于在南京地方法院公开审判。据次日北平《世界日报》报道,公审首日陈独秀镇定自若,从容不迫,虽病体孱弱,可思维清晰、精神饱满。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于4月16日、20日,又分别两次开庭公审,相关报道,连篇累牍,每天都见诸于南北各地各大报刊之上。经过三次公审与辩论,时至4月20日的最后一次公审,法庭认为此案审理当到此告一段落,并决定将于4月26日宣判。
当天,陈氏当庭陈述称,“本人无罪”;继而“律师章士钊即起立辩论”,“谓陈主张共产主义,与中山民生主义第一讲相符合,无危害民国成分,请注意”。随后,章氏继续慷慨陈词,从“言论及行为方面说明陈并未叛国”,“并谓陈对于三民主义亦非积不相容”,“请求庭上宣告陈无罪”。当时在章氏近一个小时的辩护致辞之后,当庭另有彭、吴两位律师,还为陈氏做了补充辩护,均一致坚称其无罪。
不过,陈独秀最后仍以“危害民国罪”成立,被判处入狱,竟服十三年徒刑。陈氏不服判决复又上诉,于同年7月20日,刑期减为八年徒刑,并于1934年8月移监,开始正式服刑。至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之后,全民族统一抗日战线形成;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同年8月21日,陈氏刑期再度缩减为五年徒刑,且因服刑时间已满,遂释放出狱。1938年6月底,陈氏从汉口乘船溯江而上,于8月抵达重庆江津居住,开始了隐居治学的晚年生涯,直至1942年5月27日,在贫病交加中溘然长逝于此。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陈独秀的南京狱中生活,除了研读学术之外,亦有总结生涯、编撰自传之举。在即将刑满出狱前夕,时为1937年7月16日至20日,陈氏仅用五天时间,即写成《实庵自传》的前两章,计近7000字。同年11月至12月间,业已出狱的陈氏,其自传也已发表连载于《宇宙风》杂志(散文十日刊第51、52、53期)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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