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建立红色政权后,随即决定建立国家银行。经过二、三个月的艰难筹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遂于1932年2月1日在瑞金叶坪村正式挂牌成立,开始代理国库、收买金银等工作。说其艰难,因为成立时只有行长、会计、记账员、出纳员、兑换员兼杂务,共5人,资本金只有20万元。当年7月份起至1934年初陆续发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壹圆、贰角、壹角、伍分和伍角纸币与贰角银币和伍分、壹分的铜币。
1932年7月10日,临时中央政府下发人民委员会第十七号公告《维护国家银行货币的信用》称:“国家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为苏维埃国币,凡苏区境内,均一律十足通用,无论何人,不得阻碍通行或抑低价格以破坏国币信用”。提出“苏维埃公民及一切居民,都要用苏维埃国币”的口号,要求各级政府进行广泛宣传。
图1:票号为553185的壹圆纸币,1934年版,票幅111×59㎜。
图2:票号为909201的伍角纸币,1933年版,票幅97×60㎜。
图3:背面票号为677418的贰角纸币,1934年版,票幅90×61㎜。
图4:背面票号为395632的壹角纸币。无纪年,票幅82×48.5㎜。
图5:票号为697200的伍分纸币。1932年版,票幅71×41㎜。
图6:贰角银币,1933年版,直径:23.6㎜。
图7:伍分铜币,直径:26.7㎜。
图8:壹分铜币,直径:17.6㎜
为支持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壮大,支持苏区经济的发展,苏区民众自愿把银圆、金银首饰都拿来兑换成“苏维埃货币”,并亲切地把纸币称之为“红军票子”,把硬币称之为“红军壳子”。至中央红军主力离开中央苏区时,国家银行货币发行总数约达800万元。
1932年7月,国家银行开始代理政府发行第一、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及还本付息事宜。1933年8月,按共和国政府规定对各级政府公债发行委员会推广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所收款项由国家银行予以收缴入库。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共发行了二期。第一期于1932年6月发行,金额60万元;第二期于1932年10月发行,金额120万元。面值均为伍角、壹圆和伍圆三种。二期为节省印刷费用,一是在一期剩余未发行完的债券背面加盖“第二期”印章以示区别;二是新印制的债券背面不再加印“公债条例”。
图9:票号为016015的伍角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正面,票幅120×70㎜
图10:伍角革命战争公债背面为公债发行条例,票号为024730。
图11:票号为020948的伍圆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票幅161×100㎜。
为着“节省每一个铜板,一切为了革命战争”,为着“一切为着保卫自由、土地和苏维埃”,苏区民众自己勒紧裤腰带,忍饥挨饿积极地认购苏维埃政府发出的“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
这些债权凭证不是公告承诺,就是债权票面上印有承诺。革命战争公债借期半年,年息一分。经济建设公债借期五年,分年偿还,由第一年的百分之十,逐年递增百分之五,年息五厘。到1934年2月止,共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余万元,面值为伍角、壹圆、贰圆、叁圆和伍圆五种。
1934年10月中旬,红军主力踏上了“雄关漫道”的长征路。根据整编命令,国家银行一部分工作人员被编为中央直属纵队第十五大队,带着一批印刷机器和油墨、纸张等印刷材料随中央纵队行动参加长征。另一部分工作人员及印刷机器和材料则跟随项英领导下的中共中央分局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留守苏区。1935年1月,留守在中央苏区的银行工作人员被迫将所带机器设备掩埋在会昌白鹅一带,跟着红军进入山区打游击。
红军一走,苏区民众手中持有的这些货币和债券一夜之间成了“废纸”。苏区民众各自依据自己对未来形势,对中国共产党、对工农红军未来走向的判断,对上述货币和债券作出了不同的处理。有的把它上交,以讨好或巴结国民党政府;有的为安全起见,怕惹事生非,则自行销毁;更多的则是偷偷地藏匿于瓦橼、墙壁、烟囱及用埋入地下等方式,冒险予以保存。
斗转星移、改天换地。15年后的10月1日,原来在中央苏区被国民党“撵跑”了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红军在北京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那么新中国的“人民银行”如何兑现当年“国家银行”及各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与代理发行的债券呢?
二
新中国成立后,原中央苏区的部分民众先拿出“红军票子”和“红军壳子”到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兑换。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率先向上级反映这一情况,后逐级上报到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人民银行中南区分行、人民银行总行,直至中南军政委员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1950年7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收兑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府所发行的纸币的决定”,决定用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统一发行的人民币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所发行的货币收兑回来。同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指示,革命根据地货币和公债可按苏维埃钞票12元兑银元1元的比值进行收兑。
江西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指示精神颁发布告,明确原中央革命根据地内由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的纸币和公债,按面值1元兑换第一套人民币1500元的比价进行收兑。1950年8月22日和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江西省分行分别颁布了关于收兑苏维埃货币的通知,并决定从即日起由各县(市)人民银行负责兑换。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中南区分行在上报总行的同时,已向江西省分行表达了“为照顾群众利益,扩大政治影响,原则上同意尽先收兑”的意见。使得在未得到中央财经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指令以前,原中央苏区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营业机构就已在做收兑工作了,并依据实际情况,多次放宽收兑时间。
据统计,江西省从1950年8月至1954年底共收兑国家银行纸币771516.55元。其中,瑞金县1950年10月底,共收兑国家银行纸币262928张,计180817.88元;兴国县收兑国家银行纸币16万余元。福建省龙岩地区,截止至1954年12月底共收兑国家银行纸币156048.97元。
1956年11月30日、1957年2月8日国家财政部分别发出【财公贝字第90号】、【财公贝字第14号】文件,规定各类公债及借谷票一并可按相关要求进行兑换。1958年7月4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由人民银行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发行的公债的联合通知》【(58)储公徐字24号、(58)财公字154号】,再次延长收兑时间。1980年8月16日,财政部再次发出《关于战争年代地方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仍由地方政府统一核实处理的通知》,不仅继续延长收兑时间,还进一步扩大了债权票证的收兑范围。这一时期的收兑工作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来承担。
笔者收藏到的下列2张“红军票子”,1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和5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就是这两代金融人用特定方式牵手的历史见证。
图12:背面票号为112732的贰角面额的“红军票子”。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杭县支行现金付讫”章,时间是1959年7月13日。
图13:票号为670024壹圆面额的“红军票子”。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信丰县财政局核销”印章,兑付时间是1962年。
为何上述二张纸币收兑时,一张加盖的是县人民银行印章,另一张加盖的却是县财政部门的印章?原因是所有收兑工作,均由银行代为财政办理,再由银行向当地财政划转资金。原票加盖谁的印章,是否要移交当地财政局核对,并按相关规定保存一定时间,是江西和福建两省在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上的差异所致。
图14:票号为493332壹圆面额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票幅130×82㎜。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南唐营业所现金付讫”章。具体兑付时间不详。初始叫“中国农业银行”为1955年3月,以后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经历过几分几合。
图15:票号为100507伍角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 130×105㎜。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石城县支行现金付讫”章,兑付时间是1982年9月6日。
图16:票号为203610壹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27×117㎜。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现金付讫”章,兑付时间是1980年6月19日。
图17:票号为307953贰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52×121㎜.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业务公章”。该行是率先向上级反映苏区民众意愿的支行,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值得称道,值得当下很多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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