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8:票号为033263叁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58×140㎜,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业务公章”。
图19:票号为324400伍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 177×146 ㎜,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第三专柜结算业务专用章”。兑换时间估计为解放初,因当时兑换工作量较大,宁都支行可能特别设立一个专柜为兑换对象服务。另于当时来说,五圆面值,算是大额了,故用转账方式兑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80年1月7 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复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财政局《关于苏、边区公债与折实公债计息办法的补充规定》【[80]银储字第1号财预字第1号】一文,明确表示:“鉴于老苏区公债与折实公债,时间较长、金额很小,尤其是在战争年代,老解放区人民冒着生命的危险,省吃俭用支援革命战争,对革命是有贡献的。为了照顾群众的利益,现补充规定如下:“苏边区公债与折实公债已超过还本付息日期的利息,可算到提取日为止。”一改此前的:“其计息时间,以公债票面规定的还本截止日期为止”的计息方式。它意味着不管持有多长时间,都应按原定利率计算多长时间的利息。这一决定更暖老区民众的人心。
有计息职业习惯与技能的金融界朋友,可测算一下时至建党百周年之今日,上述公债应该计付多少利息?计付是信守中国共产党当年的庄严承诺,是守信,是初心!不计付,是苏区民众的自愿奉献,是情愿,是信念!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周年之际,谨以此文献给为中国共产党金融事业而奋斗的先烈们、先驱们、先辈们!为土地革命战争而作出贡献的苏区民众们!
注:《中央苏区史》P735-736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中央革命根据地货币史》P160,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版 《中央革命根据地货币史》P212,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