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一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1933年进入中央苏区瑞金,任中共中央党校教务主任、副校长、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委员。1934年2月作最高法院院长,负责党和政府的纪律和法制工作。1934年3月受命组织最高特别法庭,并担任主审,主持了对原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渎职贪污案件的审判,在中央苏区引起震动。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最高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全国解放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等职。1975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劳动感化院也关押过不该关押的人。如在肃清所谓AB团、社会民主党、改组派等反革命组织过程中,扩大化的把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或阶级出身不好者,当做AB团、社会民主党、改组派等也予以拘押由此。
历史的经验值得总结,教训必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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