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历年春节期间的暄嚣与热闹,却给了你充足的尽孝表达与关怀。庚子年的春节,最大的受益者是我老父亲和老母亲,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尽情地享受了十余天。虽然还有孙子、孙媳妇、外孙女和层孙子、孙女在外地未能都回来,是他俩念叨着的些许“遗憾”,但祖孙四辈大部分人能在一起团聚如此之久,恐怕将载入我父母这辈子家庭节日团聚的史册。如若往年,即使一个不落的都回来与他们团聚,顶多也就陪他们五、六天,期间晚辈们还得你来我往地到处串门。这次陪的时间多了,现年93岁的老父亲话也就多了。讲他小时候如何受苦受难的事情,讲他年轻时期如何勤奋工作的过往,讲他所知道的苏区时期的故事。如今听来,不乏传奇。其中讲到苏区时期他隔壁邻居胡长海“卖牛烧钱”的故事,听后既令人惋惜,又发人深思。
(一)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离瑞金县城西南四、五华里处,有个叫“李子园”的自然村落,这里居住着二十来户胡氏族姓,以农耕为生。当时瑞金县城布局非常特别,真正的县城城墙内除了历代朝庭所驻机构外,剩余部分都是各姓氏所建的宗祠,还有就是寺庙,街道上没有商铺。紧靠城外西南沿绵江河两岸处才是商业集市街区。这种布局的城市,全国可能也少有。“李子园”就在商业集市街区二、三华里的西南处。
1934年10月红军长征前夕,我父亲(7岁)隔壁邻居胡长海卖了一头耕牛,得到一大笔钱。当时耕牛是稀缺的生产资料,一般情况下只有大户人家才有。为解决多数农民无耕牛或耕牛不足而影响生产问题,苏维埃政府积极号召和组织农民们成立“犁牛合作社”。一方面以利于调剂余缺,发展生产;另一方面以利于降低和减少农民的租牛费用,打击乱抬租价的行为。胡长海卖的这头牛还是村里唯一的一头耕牛,村里其他村民需要时还得租用他的牛。由此可知,胡长海出售耕牛不仅所得的钱不少,而且对他和村民们又是何等的重要!可没过多久,红军大部队离开中央苏区,随即不到二、三个月时间,留在中央苏区的红军部队及地方武装3万余人被国民党军队“围剿”了绝大部份,余部分散突围后隐匿到山区打游击了。此时胡长海手中持有的一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纸币”已无流通价值。他想自己靠勤劳节俭饲养着一头耕牛,如今卖到一些钱,有多少希望都在这里,怎么说没用就没用了呢!愤怒又绝望的他竞当着村民们的面将这些纸币一把火烧了。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建立红色政权后,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名义,发行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货币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借谷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谷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军临时借谷证”以及以粮食人民委员陈谭秋名义出具的“群众借谷证”等债权凭证。除货币外,这些债权凭证不是公告承诺,就是债权票面上印有承诺:短的借期半年,长的借期五年,公债还规定了利率和计付利息的时间。
为支持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发展,苏区民众自愿把银圆、金银手饰都拿来兑换成“苏维埃货币”。为着“节省每一个铜板,一切为了革命战争”,为着“每人节省三升米捐助红军”和“一切为着保卫自由、土地和苏维埃”,苏区民众自己勒紧裤腰带,忍饥挨饿积极地购买苏维埃政府发出的各种公债和出借粮食给政府与红军。可红军一走,手中持有的这些货币和票证一夜之间成了“废纸”,我想当时象胡长海这样把它们付之一炬的行为,恐怕并非个例。
斗转星移、改天换地。15年后的10月1日,原来在中央苏区被国民党“撵跑”了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红军在北京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那15年后苏区民众留存了多少苏维埃共和国货币和上述各类债权凭证呢?中国共产党15年前向苏区民众许下承诺会不会兑现,又如何兑现呢?
(二)
1934年10月10日,中央红军主力撤离中央苏区后,特别是在项英、陈毅领导下留守在中央苏区为掩护主力红军突围,拖住国民党主力的部队被国民党军打散,退出城镇进入山区打游击后,苏区民众各自依据自己对未来形势,对中国共产党、对工农红军未来走向的判断,对上述货币和票证作出了不同的处理。有的把它上交,以讨好或巴结国民党政府;有的为安全起见,怕惹事生非,则自行销毁;更多的则是偷偷地藏匿于瓦橼、墙壁、烟囱及用埋入地下等方式,冒险予以保存。后者不乏有坚信共产党会回来,红军会回来的人。
新中国成立后,部分老区民众先拿出苏区货币到银行要求兑换。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率先向上级反映这一情况,后逐级上报到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人民银行中南区分行、人民银行总行,直至中南军政委员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1950年7月1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正式下文通知中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安排执行收兑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中南区分行在上报总行的同时,已向江西省分行表达了“为照顾群众利益,扩大政治影响,原则上同意尽先收兑”的意见。使得在未得到中央财经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指令以前,原中央苏区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营业机构就已在做收兑工作了,并依据实际情况,多次放宽收兑时间至1951年1月20日。其时,中央政府经济上自身也很苦。
1956年11月30日、1957年2月8日国家财政部分别发出【财公贝字第90号】、【财公贝字第14号】文件,规定各类公债及借谷票一并可按相关要求进行兑换。1958年7月4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由人民银行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发行的公债的联合通知》【(58)储公徐字24号、(58)财公字154号】,再次延长收兑时间。1980年8月16日,财政部再次发出《关于战争年代地方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仍由地方政府统一核实处理的通知》,不仅继续延长收兑时间,还进一步扩大了债权票证的收兑范围。这时的收兑工作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来承担。
笔者收藏的下列5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和1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1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纸币就是这一历史的见证。
图1:票号为100507伍角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 13×10.5㎝ 此票于1982年9月6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石城县支行兑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于1933年7月发行,发行数量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红军作战经费,100万元用于粮食调剂局和国家经贸局作经济贸易用,100万元用于帮助苏区合作社的经费。发行面额为伍角、壹圆、贰圆、叁圆和伍圆。于1936年10起分五年还本,每年10月1日付息,周年利息为5厘。
图2:票号为203610壹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2.7×11.7㎝ 此票于1980年6月19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兑付
图3:票号为307953贰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5.2×12.1㎝, 此票由最早反映此事的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兑付
图4:票号为033263叁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5.8×14㎝, 此票由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兑付
图5:票号为324400伍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 17.7×14.6 ㎝, 此票由最早反映此事的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第三专柜兑付。兑换时间估计为解放初,因当时兑换工作量较大,宁都支行可能特别设立一个专柜为民服务。另于当时来说,五圆面值,算是大额了,故用转账方式兑付。
图6:票号为493332壹圆面额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票幅13×8.2㎝, 该票由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南唐营业所兑付。具体兑付时间不详,但有一点是知道的,即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2月与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次“分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共发行了二期。第一期于1932年6月发行,金额60万元,目的是“充裕战争经费”;期限半年,利率为周年1分;面额为伍角、壹圆和伍圆三种。第二期于1932年10月发行,金额120万元,面额、期限和利率同第一期。二期为节省印刷费用,一是在一期剩余未发行完的债券背面加盖“第二期”印章以示区别;二是债券背面不再印“公债条例”。
图7:票号为670024壹圆面额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纸币,票幅11.6×6.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中央苏区先后发行过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五种纸币和壹分、伍铜币及贰角银币。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信丰县财政局核销”圆印章,时间是1962年。所有收兑工作,先由银行办理,再银行解到当地财政局划转资金,原票交当地财政局核对并按相关规定保存一定时间,故会在票面上加盖相关财政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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