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石进行内战和“围剿”红军之外,也参与了中国军队两次对日作战的军事部署与指挥工作,即1932年初上海的“一·二八”淞沪抗战和1933年初热河的长城抗战。佛采尔任内,在华德国顾问团的活动开始得到德国官方的重视和支持。继佛采尔之后来华出任总顾问的是在德国享有“国防军之父”美誉的汉斯·冯·塞克特将军,蒋介石对他倍加推崇和信赖,委之以极大的权力,甚至规定当他本人不在时塞克特具有代表他发布命令的全权。⑥在短暂的10个月任期内,塞克特集中精力于加强中国的国防能力。应蒋介石的要求,塞克特还设计了从上海到南京间的江南国防工事,这条被称为“东方兴登堡防线”的工事是中国抗日国防的一项重要工程。1935年3月,塞克特因健康原因离华,他的助手法肯豪森将军接替他的职务,成为最后一任驻华军事顾问团团长。法肯豪森一直采取积极支持中国抗战的态度。他认为,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列强没有联合或单独干涉日本侵华的可能,中国必须倾全力自卫。他主张,当中国军事力量尚不足以进行现代化战争时,可考虑“用持久战抗敌”,同时应将四川省作为抗日的“最后防地”①。在整军备战方面,法肯豪森继续其前任确定的三项主要工作:训练一支精锐的机动部队、加强长江一线的布防和加快中国国防工业建设。
随着德国顾问在华工作的展开,南京国民政府从德国购买军火物资、引进军工设备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这个过程以1934年为界,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双方的交易基本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南京政府购买的军火以枪械等轻武器和弹药为主,多用于内战,只是为装备德式“示范军”订购了少量重型武器。由于中方外汇储备有限,军火贸易的规模受到相当限制。后一阶段,双方改为实行易货贸易,这使得中国得以向德国订购大批军火,以弥补国内兵工生产的严重不足。1934年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孔祥熙与塞克特的好友、德国商人汉斯·克兰秘密签订《中国农矿原料与德国工业品互换实施合同》(简称《中德易货合同》)。根据该合同条款,中国可先行向德国订购军火物资及军工设备,然后再以农矿产品偿还。由于有了这种易货贸易合同,中方采购额迅速扩大。至1935年底,南京政府在德国订购的军火物资总价值已超过1亿马克。 ②从订货的种类来看,防空炮、野战炮、坦克车等数量明显增加,这些武器显然为对日作战所需。同时,为启动塞克特提出的发展中国国防工业的计划和满足对德出口矿产品的需要,中国也增加了工业设备的进口。
1936年4月,中德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德信用借款合同》。这个合同实际是将先前南京政府与克兰签订的合同升级为两国政府间的合同,同时由德国政府向中国南京政府提供1亿马克的货物信用借款。③对国民政府来说,政府间的新合同无疑比同私人签订的老合同更有利,特别是从加强国防的角度来看;但对德国政府来说,这只是一笔生意而不牵涉政治立场。当时,纳粹德国正在加速重整军备,其陆军需要在中国检验其新式武器,国防经济部门需要获取并贮藏中国的战略矿产原料,工业巨头及军火商人需要向中国推销其产品并扩大销售,这几方面形成了推进对华贸易的主要力量,并促使纳粹政府从后台走到前台。1937年6月,国民政府派遣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及海军部长陈绍宽赴德洽商军火货物交换及聘用德国军事技术人员等事项,德国政府再次肯定了易货贸易的原则,并表示愿调遣军事和技术人员来华服务。④这次访问的结果表明,在中日战争爆发前夕,中德之间仍保持着友好关系。
1936年和1937年是中方购买德国军火的高潮。中国从德国订购的海陆空军装备及军火物资种类繁多,大到飞机潜艇,小到手枪子弹,几乎无所不包。据有关报告,自193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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