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衡作为中央苏区“五老”中年龄最大的一员,年过半百,担任的三项领导职务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几十项工作,从检察、审判到司法调解,从苏区干部教育训练到苏区人民的衣食住行,从苏区政府的筹粮征税到人民群众的修路建桥,大到部队供给,小到保护耕牛,无不在他的职责范围内。面对如此纷繁的工作,何叔衡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为群众做出表率。在工作中,他一身正气,公道正派,把好处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在群众中树立起党员领导干部的光辉形象。
何叔衡的古道热肠令他一上任就和教条主义发生了冲突。当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刚刚颁布,里面有一条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何叔衡对这一条非常不理解,就提出意见:如果地主不分田,他们吃什么?如果叫他们给别人耕田,他们不是又成为别人的雇工了吗?革命不是要实现社会平等吗?但何叔衡这些意见没有得到重视,反而受到了当时左倾教条主义者的批评。
中央政府工农检查(察)部对内担负着检查、监督各级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防止贪污腐化、消极怠工现象发生;对外担负检举、打击违反苏维埃政府法令、扰乱苏区社会秩序,破坏苏维埃工作的犯罪分子,保障正常的工作、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能。面对工作千头万绪,各种法规、制度来不及建立,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重重困难,何叔衡忠实地履行职责,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勤奋工作,并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很快使工农检查(察)部走上了正轨。
为了准确地掌握各地的实际情况,他经常派干部分批轮流下到各地,检查各种贪污浪费、违法乱纪、偷税漏税、失职渎职的行为,调查落实各种检举、控告材料。在审理案件时,何叔衡更是坚持原则,执法如山。他认定:人民叫我当法官,我就要为人民当好这个法官,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他在对下面报上来审批的案件时,总是仔细审查,反复推敲。
但不久何叔衡就发现,与土地政策一脉相承的是严厉镇压反革命势力这一左倾方针。作为判决的复审工作负责人,何叔衡发现送到他手中的死刑判决越来越多。1932年10月,何叔衡收到了会昌县苏维埃送来的死刑判决。只要何叔衡朱笔一点,就可以执行。但何叔衡仔细阅览了全部材料,发现所谓的犯罪,大多是偷鱼偷牛的琐事。一些判决书中充满了各种口号标语,说嫌疑人“藐视国法”。何叔衡不客气地批示道:“我们没有颁布什么‘国法’,他到底藐视了何国的法?还请你们回答回答。”他立刻批示不能处死,改换主审人,重新审批。
1933年5月26日,他在审批瑞金县苏裁判部第20号判决书时批写道:“关于朱多伸判死刑一案不能批准,朱多伸一名由枪决改监禁二年。根据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举的事实,是普通刑事案件,并非反革命罪。”同年10月10日,他在给会昌县苏裁判部的指示信中说:“第二号判决书主要是些偷牛偷鱼的事,至于与反动土豪通信,到底通些什么信,发生了什么影响,未曾证明,不能处死。”
但是,何叔衡对真正罪大恶极的反革命、贪污腐败分子却从不心慈手软。谢步陞是瑞金县叶坪乡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原为暴动队队长。掌握了一点权力后,为非作歹,贪污公款,强奸妇女,杀害叶贺部队掉队军医、占有其金戒指和毯子,收买群众的米用大斗、卖给全苏大会用小斗,偷盖中央政府管理科印章,生活腐化堕落,与富农老婆通奸并把自己的妻子卖了。接到举报,何叔衡见案情重大,便将此案接过来并很快组成专案调查组查清了谢步陞的犯罪事实。谢步陞的入党介绍人谢春山,时在中共苏区中央局任职,他认为谢步陞并无大错,是某些人报私仇故意向他发难。谢春山还在苏区中央局领导面前攻击中央工农检查(察)部是在推行“右倾机会主义”和“右倾宗派干部政策”,与中央路线相对抗。于是,苏区中央局的领导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通知中央工农检查(察)部和调查组将谢步升释放,说谢步陞的问题,由中央局调查处理。何叔衡即亲自向中央汇报。毛泽东明确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民心!”1932年5月9日,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开庭终审,维持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公审的“原判执行,把谢步陞处以枪决”,在三小时内执行,没收个人一切财产。枪毙贪污犯谢步陞,是中华苏维埃枪毙的第一个贪官,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严惩谢步陞,在苏区上下引起强烈反响,人们看到共产党铲除贪污腐败的决心,使各级干部意识到贪污腐败是犯罪行为,共产党和人民政权是绝不容许的。
陈景魁是中共瑞金县委组织部长,经常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并勾结地痞流氓,欺压群众,横行乡里,强奸了3名妇女。有一次,陈景魁见一少妇长得漂亮,便把她灌醉奸污,其丈夫知道后到区里告状,被陈景魁收买地痞流氓打断手腿。1932年5月,中央工农检查(察)部得到举报后,何叔衡亲自带人到瑞金县委组织部驻地黄柏村调查核实,还查实陈景魁是一个混进革命队伍、罪行累累、民愤很大的恶霸地主、“民团”团长。何叔衡即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却很快收到了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何叔衡见后坚定表示:“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得安宁,革命何能发展!”当时上面还有人传话说情。何叔衡速战速决,将陈景魁公审枪决,并严惩了有关地痞、打手。瑞金人民称颂何叔衡为“何青天”。
1933年10月,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中央政府决定兴建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六大建筑”,将建筑施工任务交给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负责组织施工。可是,左祥云却贪污公款(大洋246元),私开路条,并携款潜逃,盗窃军事秘密地图献给白军,甚至企图逃到湖南组织地主民团武装进攻苏维埃。中央工农检查(察)部根据群众举报,何叔衡即组织力量迅速查处了这一要案。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最高法庭举行公审,“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并追究领导责任,对有关领导人分别处以监禁、罚苦役等(《红色中华》第151期)。处决左祥云,一时震动苏区。
何叔衡任中央政府工农检查(察)部长亦称苏区第一任“检察长”,兼内务部代理部长和中央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善于调查研究,坚持秉公执法,严厉惩处了谢步陞、陈景魁、左祥云等大批贪污腐败分子,被广大群众誉为“苏区包公”。
实事求是抵制“左”倾。当时,王明“左”倾错误已在中央苏区逐步贯彻。在过去“左”的肃反政策影响下,一些省、县的司法机关干部认为宁“左”勿右,多判重刑、死刑保险。由于何叔衡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罪证确实,量刑准确,重罪不轻判,轻罪不重判,并对过“左”的肃反政策进行过抵制。加上他公开对“左”倾错误领导人排斥、打击毛泽东的言行提出过非议。于是,“左”倾错误领导者便指责他为“右倾机会主义者”,“政治上动摇”,“拿法律思想代替了严重的阶级斗争”,“在肃反运动中没有起积极的作用”等。
1932年冬,中央政府机关的党总支召开会议对何叔衡进行批判。1933年夏,苏区中央局机关刊物《斗争》发表文章,集中批判何叔衡的“右倾机会主义”。面对“左”倾错误的淫威,何叔衡毫不畏惧。他在批判会上公开声称:“在政治上我从来没有动摇过。”
何叔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杀”的做法受到了当时左倾思潮主导的中央的严厉批评。外表守旧多礼的何叔衡,这次却并未表现得如谦谦君子,他不仅拒绝接受这些批评,而且起身一一反驳这些批评他的年轻人。会议开了几天,但何叔衡始终坚持他的观点:阶级斗争不能代替法制,也不能排除人道主义。执行“左”倾错误的领导人见批他不服,斗他不改,1933年冬撤销了何叔衡的领导职务。
1934年长征前夕,执行“左”倾错误的领导人没同意他这位中共建党时的元老随军转移。当时,何叔衡、董必武、谢觉哉、林伯渠、徐特立并称苏区的“五老”。何叔衡身体不错,他为转移还准备了两双草鞋,但不料五人中只有他被留了下来。尽管如此,何叔衡并没有灰心失意,留在苏区仍做了许多力所能及的工作。与林伯渠在瑞金梅坑分别前夜,他想到战友此去山高路远,风餐露宿,便将女儿特地为他织的一件毛线衣从身上脱下,赠与战友。林伯渠为此写下“赠我绨袍无限意,殷勤握手别梅坑”的诗句。
谢觉哉如此描述那次分别:“习惯了患难中分手,患难中相逢,又患难中分手的我俩,虽然不知道会面何时,但却保持着严肃与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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