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在网络世界中主动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引导民间力量从事网络道德实践。根据网络的特点,要积极开展三种类型的群众性网络道德实践活动:①含有政治意义的网上思想教育活动。如在网络上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片及内容介绍,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红色”旅游线路宣传等。②结合网络事业发展而开展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评选全国、全省优秀文明网站,“文明”聊天室评比,优秀文明的网页设计创意竞赛,设立虚拟的网络道德法庭等。③网络社区中的文化娱乐活动。如各类征文比赛、网上“开心辞典”知识问答、棋类比赛、网络好新闻评选、优秀电子期刊评比等。党委、政府要有意识地引导这些类型的网络道德实践发展,并舍得投入,对类似活动给予资金奖励和荣誉表彰。
当网络上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宣传以压倒性优势吸引了中国广大网民时,我们的主动战就打赢了。
——打好“系统战”。
任何一个时代的道德建设工程都非孤立存在的,它都是一个系统工程。信息时代的道德建设工程亦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宣传、教育、文化、科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道德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在推进网络公德建设的进程中,也应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系统的合力。在系统战中,要辩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法和德的关系。在因特网上,必须坚持“依法治网”,但“以德治网”才是根本保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为因特网立法。例如,新加坡制定了《因特网运行准则》,美国制定了《美国儿童网络保护法》和《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暂行条例》。法律法规在网络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作用,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但是全球的因特网立法都存在几个问题:1、立法永远是滞后的,而因特网发展却日新月异,至今尚未完全定型;2、社会个体匿名、单独面对网络时,自我约束力下降而易违法,法律对这一类的违法行为难以打击;3、因特网上取证难,数字化的内容随时可修改。⑨要根本保证因特网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法律主外,道德主内,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当广大网民提升了“网德”水平时,他们就会自觉摒弃不良的网上习惯,远离违法行为,自觉抵御互联网上一切黄色、下流、庸俗、反动的东西。
二是长与幼的关系。现在网络上成年人为数也不少,对待成年人的网上言行和对待未成年人要有所区别。对中小学要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如在中小学开设专题讲座,让小网民懂得,网上所有言行必须遵守网络道德。要明确规定;在所有计算机书籍的首页必须有网络道德公约,否则书籍不得出版发行。而对成年人则必须加强网络道德管理,通过网络技术、网络立法、大力发展网络警察等硬件约束来强制其行为。
三是“网管”与“网民”的关系。“网管”虽然是“网民”之一,但他们是“网民”中的核心人物,是因特网的“把关人”,因此除了加强对青少年网民的“网德”教育,我们还应该特别重视网络工作者的“网德”教育。网民是用网的,而“网管”是建网、管网的,其作用比网民更加重要。当前,应尽快建立起网络工作者网前职业道德培训制度。从事因特网工作,没技术不行,不讲政治不讲道德更不行,因此,必须经过专门的职业道德培训,使广大网络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得到强化,为网民提供更加文明、健康、安全的网络服务。
有专家预测,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因特网至少要再历经50年才可能定型。但是,在因特网上打造精神文明的“平台”却无法等待50年,只有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积极地参与进去,应用众多相关学科知识,如社会学、传播学、宣传学、心理学等,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的网络技术和调查手段,才能“跟进”网络发展,“参与”网络成长,在因特网上发出声音,拉开旗帜,占领阵地,最终打造出精神文明的新“平台”。
(该文曾获得省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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