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规制度为基石,强化铁的作战纪律。抗战时期,为确保战争胜利,新四军高度重视战时纪律工作。一是坚决反对开小差。一些部队在战时出现了少量开小差现象,新四军以严厉的战时纪律加强管理。1938年6月,新四军第一次政治工作会议强调,在战时对于逃亡的组织者、煽动者及个别火线上叛变和拖军器逃亡等分子,均应从政治上提高群众警觉性,并遵照战时法纪严厉制裁之。二是确保部队坚决执行上级命令。严守上级命令,是新四军在战时的重要纪律之一。如1939年2月,新四军政治部就指出,官兵要“保证坚决执行上级一切命令,克服阳奉阴违现象”。对于在战斗中不执行上级命令的人员,将会在战后进行批评乃至处罚。三是重视各部队间的协同。战场之间的协同作战,对取得战斗胜利至关重要。1939年6月,陈毅提出,在江南战线上,要做到“主力兵团与地方武装的配合,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的配合,求得整个战线盛水不漏,无间可乘”。同时,新四军围绕战时纪律工作制定了系列制度和政策,在保证作战胜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