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扭曲土地收益结构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城市建设用地,需经地方政府先征用后出让,往往在征用土地时压低价格,在出让时抬高价格。所以,在土地级差地租收益中,农民收入很少,而大部分归地方政府。也就是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剥夺了农民在土地市场中应有的大部分收益。地方政府从农村征收的土地大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而且抬高地价,从而推高房价。以2010年1月份为例,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用地楼面均价达到每平方米2666元,至于地王楼面地价则达到2万元以上。今年前三季度纳入统计的30个城市卖地收入同比增长近7成。2009年全国商品房均价达到每平方米4694.6元,相对2008年上涨29.9%,是房屋造价每平方米2024.9元的2.3倍。住宅均价达到每平方米4473元,相对2008年上涨22.4%。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达到4.4万亿元,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税费中获取收入约2.5万亿元,占比高达58%;房地产商利润及其他费用1.3万亿元,占比高达30%。房价收入比高达8-12倍,租售比达到2倍以上。房地产泡沫是实际价值的一倍以上。 4. 扭曲土地供需结构
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级差地租中的巨大收益,不断助涨了征地卖地生财的冲动。再由于现行财税体制的原因,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利益趋同,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要扩张GDP,房地产商要扩大经营规模;地方政府要扩大税收,房地产商要增加利润;地方政府要大量卖地,房地产商要大量囤积土地。结果是土地供给大量超出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从2005至2008年全国实际建设占用耕地达68.59万公顷,2009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1.9万公顷。在大量供地的同时,房地产商大量囤积土地,不予开发建设,仅今年7月初国土资源部查明的闲置地块多达1457宗,面积近万公顷,最长闲置时间长达20年。而这些闲置土地大多为占用的耕地。2006年底国土部公布的耕地保有总量是18.39亿亩。“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用地每年至少400万亩,每年灾毁耕地400万亩左右。仅就计划期内占用耕地近4000万亩,远远超过了确保18亿亩耕地的预期底线。而耕地占补平衡的空间并不大。“十二五”期间,预计每年建设用地也不会少于400万亩。
三、逐步改革现行土地制度
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破除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土地制度一体化。
1.城乡土地处置权和收益权一体化
推进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市场上交易,实行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这样,需要国家认可为公益目的使用的土地和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一定所有的国家公益用地和建设用地都应该属于国有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无需地方政府征用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则可以同城市国有土地一样进入土地市场交易使用权。而且,在明确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无论是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都可以获得市场交易定价的同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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