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鹏的心脏病看来不轻,会见中不时大口喘着气,说话不紧不慢,讲一会儿停一会儿,断断续续。只是讲到关键处,非常激动,时而又好像在有意识地克制自己。不等律师作答,李作鹏转过话题,想听听律师的意见,说:“你们可以给我提点意见。”
这时,律师先是表示愿意提供意见,但从辩护工作的实际出发,还是想尽量多听听他的想法,于是启发他继续谈下去。张思之律师说:“你对律师提的3点要求是合法的,与诉讼法规定的律师职责也是一致的。你说你还有一些保留,可以谈谈。”
李作鹏虽然一再声称“有什么罪,我承担,我不抵赖,我不想多说什么,不愿意详细讲”,其实却并不如此。当律师具体地问他究竟还有哪些保留时,他的回答表明他对起诉书的每一条对于他的指控、每一句提法都作过仔细的琢磨,并结合切身利害经过思索。他说:“我看了起诉书,感到有些问题不实事求是。有些我可以接受,有的我保留。对迫害干部问题,讲我直接迫害了120人,雷永通等3人死亡,我还没有看到证据,我有怀疑,对直接诬陷、迫害的‘直接’应该怎么样解释法,我还没有弄得很清楚。过去预审时讲海军里有3000起冤案,我批驳了这个观点,站不住脚。现在起诉书改写为直接诬陷、迫害120人,还有3条人命,不知有什么证据。如有真凭实据,我认。关于雷永通的死,不是我迫害的。他是海军学院的政委,我的老战友,从1934年到1937年我们一直在一起工作,平常我与雷的关系是好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我们也在一起。说我迫害死他,没有根据。海军学院在南京,造反开始与“红纵”是一起的,“红纵”是张春桥支持的,开始反省委,武汉“七二0”事件后反许世友,反得很利害,我和许的关系是不错的,他是个好人,我就给南京发了个电话稿,说不能打倒许世友,时间是1967年8月底。接到我的电话稿以后他们马上转过来支持许世友,在南京到处贴我的电话稿,一直贴到兰州,对此,许世友当然很感激我,“八二七”派就慢慢在南京占了优势。”
“后来军委指示要军事学院交给军区整顿,南京军区把海军学院交给了江苏军区,江苏军区派的工作队到海军学院搞刑讯逼供,给雷永通安的罪名是叛徒,把他整死了。这个事情许世友和他的老婆都知道。南京军区两次派人到海军道歉,表示对不起海军。对此事,因为当时确实比较乱,我们也就谅解了,但对这样搞法我们是有意见的。对这个问题我可以请许世友和许世友的夫人以及请南京军区来证明,他们是知道的。这件事,我过去写的材料里都没讲过。”
除此之外,李作鹏还表示:“预审中还提到迫害苏振华的事。我当时是冒了极大风险保护苏振华的。现在起诉书里没有写上,这一点我很高兴。”
“看了起诉书,心情很沉重,比原来想象的严重得多,一晚上没有睡觉。但也有高兴的地方,一是把康生列入了主犯,我高兴。”
“在康生问题上我也受了大冤屈,“四人帮”一被打倒,我就说康生是“四人帮”的后台、靠山、谋士,听的人当然要向上汇报,又说我是反康生了,差不多两年我不吭声,心里有数。对康生的揭露我是有功的,现在把他列入主犯,我完全拥护。他的罪行还没写够,还有很多。”
“另外,起诉书没有把李雪峰列入主犯这一点我也高兴。1978年给我传达永远开除我们党籍时有李雪峰,当时我就讲,把李雪峰列入黄、吴、李、邱一起不公平,不能相提并论,黄、吴、李、邱的罪重,李雪峰的罪轻。这一次我看李雪峰没有被列入主犯,做得对,我高兴,符合我的想法,符合实际。”
“第三个高兴,没有把残酷迫害苏振华加在我的头上。现在起诉书上讲的直接诬陷、迫害了120人,不知是哪些人,我将来看了证据再说话。我估计,个别的陷害我可能有,大部分大概是王宏坤、张秀川办的,因为他们是搞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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