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确认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其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起诉书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①第11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江青等10名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①第9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起诉书共2万余字,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四大部分:一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23条具体内容;二是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有15条具体内容;三是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有6条具体内容;四是策动上海武装叛乱,有4条具体内容。总计有48条具体犯罪事实。②
(一)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1. 策动迫害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篡夺领导权。林彪策划夺权,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并煽动迫害领导干部,说:“有的关起来,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喷气式’”,“对有些人就得用这个办法,如对彭、罗、陆、杨就很需要”。张春桥在上海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就是夺权,从基层到中央,党权、政权、财权、文权以及其他权”,“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还说:老干部“他们没有一个好东西”,“一个也不留”,“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
2. 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林彪、叶群捏造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张春桥则说:“中央那一两个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至今仍不投降”,“你们革命小将应该联合起来,发扬彻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把他们搞臭,不要半途而废”。在张春桥的指使下,蒯大富公开煽动“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之后,江青、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并由“中央文革小组”成员戚本禹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进行抄家,对刘少奇、王光美进行人身迫害。康生、谢富治、戚本禹等又煽动组织“揪刘火线”,围困中南海,冲击国务院。江青直接控制并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直至刘少奇被迫害致死。
3. 江青、康生密谋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康生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署明:“要件即呈江青同志亲启”。信中说:“送上你要的名单。”在这个名单中,中央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193名,有88名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名单中,列入“靠边站的尚未列入专案的”7名和“有错误的或历史上要考查的”29名,绝大多数也先后受到康生等的诬陷、迫害。
4. 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利用1967年11月在天津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阴谋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陈伯达说:破案“是起点”,“不是终点,老板在后台,后台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来。不是仅仅一个人搞的,可能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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