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6日下午,第二审判厅第三次开庭审问吴法宪。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和12名审判员出庭,黄玉昆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宁焕星、翟学玺、苏子衡进行法庭调查,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8名检察员出庭,检察员冯长义、孙树峰支持公诉。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出庭在辩护人席就座。这次庭审活动是就起诉书指控吴法宪诬陷、诽谤、迫害朱德、邓小平、贺龙、陆定一、罗瑞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法庭调查是从起诉书第18条指控吴法宪诬陷、迫害罗瑞卿的事实开始的。罗瑞卿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为人正直,对党忠贞。当林彪提出“顶峰”论(即所谓“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的顶峰”)时,他明确表示反对说,“顶峰”,都到顶了,难道毛泽东思想就不再发展了?同时他还反对林彪在部队中“突出政治”的提法,说“突出政治”,不着重抓军事,军队还算什么军队?这样他就成了林彪、叶群的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经过考虑,他们拉当时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充当诬陷、迫害罗瑞卿的高级打手,吴法宪也就参与了诬陷、迫害罗瑞卿的罪行。庭审一开始,审判员翟学玺便问吴法宪:你是怎样参与林彪、叶群等人诬陷、迫害罗瑞卿总参谋长的?吴法宪回答说:“我给林彪写过两次信。一次在1965年12月份,林彪、叶群叫写刘亚楼在世时讲过的一些对罗瑞卿不满的话;第二次是在1968年8月20日,我和黄永胜两人写了一封信给叶群,信里诬蔑罗瑞卿十分狡猾,可恶至极,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这话我是根据林彪、叶群的一个材料写的。”这时法庭出示了吴法宪写给林彪的诬陷罗瑞卿的信。吴法宪看了信后供认:信是他用毛笔修改的,是他亲自签的名。接着法庭宣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258号鉴定书。技术鉴定证明:该信中用毛笔修改、添写的10处以及签名,均为吴法宪的笔迹。
技术鉴定宣读后,审判员即问吴法宪:“你为什么写这封信?”吴法宪回答:是林彪叫他写的,林彪叫他搜集罗瑞卿的材料。说上海会议后,叶群打电话要他揭发罗瑞卿,问他“是跟罗瑞卿还是跟林彪?”他答:“当然是跟林彪,跟罗瑞卿不是往邪路上走吗?”他要叶群转告林彪,一定跟林彪,要他们看他今后的行动。审判员又问:你信上说,“罗瑞卿向党伸手和有夺取军权的野心”,有什么事实根据?吴法宪回答:“没有根据,完全是诬陷迫害罗瑞卿。”接着又说:“我诬陷迫害罗瑞卿总参谋长的事还多着呢。”他继续供述称:上海会议时,叶群对他讲了罗瑞卿要刘亚楼转告叶群的“四条意见”,内容是要林彪下台,让他在会议上讲。他讲了以后,邓总书记、周总理和刘主席都找他谈话,了解情况。最后他感到怀疑,为什么会议之前他们都不知道。上海会议后,人们对叶群编造的“四条意见”有怀疑,叶群便让他去找刘亚楼的妻子翟云英作证,可是翟云英根本不知道。
这里需要说明:刘亚楼是前空军司令员,叶群编造的所谓“四条意见”是:(1)林彪早晚要出政治舞台的,不出也要出,现在不出,将来也要出政治舞台的;(2)要好好保护林总身体;(3)今后林彪再不要多管军队的事情了,由罗总长去管好了;(4)一切由罗去管,要放手让他去管。这意味着罗瑞卿要夺军权。可是这“四条意见”并不存在。
这样,审判员很自然地向吴法宪提出问题:你明明知道“四条意见”是叶群编造的,为什么还在会上讲?吴法宪不加掩饰地回答:“为了跟林彪,林彪、叶群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这时检察员冯长义发言,揭露上述活动的经过和实质。他说:1965年12月,叶群利用刘亚楼已经病故,死无对证的情况,编造了罗瑞卿通过刘亚楼向叶群提出要林彪退出政治舞台的“四条意见”,让叶群劝林彪接受。叶群编造“四条意见”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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