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第25条指控,1968年1月,张春桥、姚文元诬陷中共上海市委是‘黑班子’,诬陷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敌人’,诬陷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是‘叛徒’。曹荻秋同志和金仲华副市长被迫害致死。根据王秀珍1977年1月14日的供词,曹荻秋专案是全市的重大案件,是张春桥一直抓牢不放的。张春桥1968年亲自把曹荻秋全部档案材料调北京,张春桥一定要把陈丕显、曹荻秋都定为叛徒。马天水1977年1月14日供词也说:根据曹荻秋专案组汇报,认为定曹荻秋为叛徒证据还是感到不足。于是,马天水给张春桥打了一个电话,说明定曹荻秋是叛徒证据不足。张春桥在电话里气焰嚣张地说:‘如果曹荻秋不是叛徒,全国就没有叛徒了!’被告人姚文元虽然在报批曹荻秋为叛徒的报告上画了圈,负有一定的罪责,但是从全部情况分析,张春桥在这一罪行中,是起主要作用和决定作用的。这一事实也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起诉书第34条所指控1967年5月,张春桥、姚文元在济南支持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效禹镇压群众的罪行。根据王效禹1980年6月20日的供词,当时张春桥反复对王效禹说:‘你有力量我就支持你。’在张春桥的直接煽动和支持下,王效禹在1967年5月7日制造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大院武斗事件,拘捕关押388人。从法庭出示的证据来看,姚文元事先并没有表态,武斗事件后,被告人姚文元虽然在山东省大中学校红卫兵代表大会上讲了话,祝贺‘打了一个胜仗’,这当然要负一定的罪责,但是从这一犯罪活动的整个过程来看,事先策划、煽动、支持王效禹镇压群众的是张春桥。张春桥应对这一罪行负主要责任。根据以上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对被告姚文元量刑时予以考虑。”
辩护人韩学章发言后,公诉人检察员王文林发言,他对姚文元刚才的辩护进行驳斥,他说:“事实很清楚,被告人姚文元在辩护中的言论,是玩弄辞藻,花言巧语的狡辩,是拒不认罪的反抗,也是他不珍惜和滥用法律给予的辩护权的表现。”
王文林发言后,辩护人张中发言。他说,关于被告人姚文元的态度问题,从查阅案件材料看,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和检察机关提审过程中,姚文元对问题还是交待的。从庭审调查开始以来,对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姚文元都作了比较详细的回答,对主要的事实还是承认的,表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愿意承担责任,以上情况,请法庭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辩论终结。他说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问姚文元还有什么话要说?被告人姚文元答:“我原来准备要讲的就是刚刚要讲的那几点,现在不准备再讲什么。”只是表示在服刑期间将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学,并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本法庭对公诉人的发言,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被告人姚文元的辩护和陈述,在评议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姚文元,你下去以后,等候宣判。现在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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