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18日下午3时至4时20分,第二审判庭开庭审问吴法宪,进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副庭长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副庭长黄玉昆和13名审判员出庭。伍修权主持法庭辩论。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孙树峰、冯长义等8名检察员出庭。吴法宪的辩护人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出庭为吴法宪辩护。
被告人吴法宪被值班法警带到被告人席后,审判长伍修权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法宪的犯罪事实,本审判庭于1980年11月23日、29日、12月6日、9日先后四次开庭审理,事实调查完毕。现在开始进行辩论。”
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向被告人宣布: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本人也可以辩护,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开庭的法定程序一结束,检察员孙树峰即以公诉人的身份就被告人吴法宪所犯罪行首先发言。他说:经过法庭调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地证明以林彪为首,吴法宪等为主犯的一伙,是一个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吴法宪积极参与了这个集团颠覆政府,篡党、篡国、篡军的阴谋活动,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因此,对被告吴法宪提起公诉,交付特别法庭依法审判,完全是必要的、正确的。
“现在我对被告吴法宪投靠林彪,参加林、江反革命集团及其在这个集团中的作用、地位和他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以下意见:
1. 吴法宪死心塌地追随林彪,积极参与了林彪集团篡党、篡国、篡军的阴谋活动。
(1)在这一阴谋活动中,吴法宪多次恶毒诽谤、诬陷朱德、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说,朱德是个‘军阀’;1968年,吴法宪又伙同陈伯达、谢富治,利用已经破案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诬陷邓小平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
(2)在林彪篡夺、控制军委领导阴谋活动中吴法宪遵照林彪的授意,写信诬陷军委副主席贺龙同志在空军幕后指挥搞‘罢官夺权’活动。
(3)林彪为了完全控制军委的领导权,早在1965年就有计划有目的地诬陷、迫害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罗瑞卿同志,叶群亲自出马,捏造说刘亚楼同志病危时曾向她揭发罗瑞卿同志有‘野心’的所谓‘四条’。当有的同志指出‘死无对证,难以置信’时,叶群慌了手脚,怕阴谋败露,就指使吴法宪制造伪证,印证叶群捏造的材料,以达到陷害罗瑞卿的目的。林彪、叶群还指使吴法宪于同年12月25日用给林彪写信的手法,诬陷罗瑞卿同志有‘篡夺军权的野心’,致使罗瑞卿同志遭到残酷的批斗。后来,吴法宪伙同黄永胜控制专案组,继续迫害罗瑞卿同志,诬陷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使罗瑞卿同志冤狱多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4)林彪、叶群为了把空军变成他们篡党夺权的反革命力量和基地,排除他们控制空军的阻力,指使吴法宪要利用‘文化大革命’把‘反对你的人搞掉’。吴法宪根据林彪、叶群的旨意,在空军制造了三次所谓‘罢官夺权’事件,打击迫害了大批领导干部……吴法宪在空军直接诬陷迫害了174人,迫害致死的有空军参谋长顾前、空军学院副教育长刘善本同志。
2. 1967年,吴法宪把一个不是党员的新兵林立果安插在空军党委办公室当秘书,接着又亲自当介绍人把林立果拉入党内;到1969年10月,就把入伍两年多的林立果,一下提升为空司作战部副部长兼空军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与此同时,吴法宪向王飞、周宇驰和林立果宣布,‘空军的一切都要向林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以后,吴法宪又两次向当时的空军政委王辉球说:‘林副主席把林立果派到空军来,是对我们最大的关怀’,‘林立果可以指挥空军的一切,调动空军的一切’。并由周宇驰、王飞向空军常委办公会议、空直机关进行了传达。原空军司令部、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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