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18分,特别法庭江华庭长开始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判决书共1.5万余字,先由江华庭长宣读集团犯罪部分,接着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完10名主犯的个人犯罪部分,再由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直至完毕。
判决书中的事实、理由、结论,主要原文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犯罪事实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划颠覆政府,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1967年1月23日,林彪确定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方针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同年1月22日,张春桥说:“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从1967年至1975年,张春桥多次宣称,“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上述反革命目的,虽然由于党、政府、军队和人民的抵制,未能完全得逞,但是他们确实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严重地破坏了政府的机构,严重地妨碍了政府的工作,严重地破坏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控制了中共中央的组织、宣传部门和国务院的文化、教育、卫生、民族等部门的领导权;夺取了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权;一度“砸烂”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夺取了一些军事机关的部分领导权。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共谋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6年8月,林彪让叶群把他们捏造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口授给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写了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同年12月,张春桥单独召见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指使他组织游行示威,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从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诬陷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原中共满州省委组织部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天津市居民王广恩(原奉天纱厂协理)和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对专案人员说:“要突击审讯,把我们所要的东西在杨死前搞出来。”江青的决定,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还指使对病势危重的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2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1927年在武汉同刘少奇一起进行工人运动的丁觉群和1929年同刘少奇在沈阳同时被捕的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林彪、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1967年7月,“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戚本禹在康生同意下,指使北京航空学院学生韩爱晶组织实施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的人身迫害,致使彭德怀被打断肋骨,造成重伤。1970年11月3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诬陷迫害,彭德怀被折磨致死。1966年7月,康生诬陷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等人在北京“调动军队搞二月兵变”。同年8月,林彪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贺龙的材料。1968年4月,李作鹏诬陷贺龙等人“篡军反党”。由于林彪、康生等人的诬陷,致使贺龙遭受监禁,被折磨致死。1967年6月23日,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及所附的“第一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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