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被告人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以上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至此,江华高声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宣读判决书过程中,江青还表演了一段插曲。即当江华庭长宣读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话音刚落,江青顿时发出尖叫,连下面“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终身”的判决词都没有听到,接着歇斯底里大发作,又蹬脚又呼号。法警立即给她戴上了手铐。她还是不停地喊叫:“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打倒……,打倒……。”副庭长伍修权断然责令江青退出法庭。两名法警将江青押出了法庭后继续宣判。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江华庭长宣布:“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押下去,交付执行。”
最后,江华庭长郑重宣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闭庭。”至此,这场举世瞩目的世纪审判落下了帷幕。
经过这次历史性的审判,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终于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这一庄严判决表达了人民的意志,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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