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解诗。解诗是赏诗的前提,如果把诗句理解错了,就无法体会“诗味”。毛泽东对如何读诗、如何解诗也很重视,有着独到的见解。如回答“云横九派浮黄鹤”一句诗的询问时说:“九派,湘、鄂、赣三省的九条大河。究竟哪九条,其说不一,不必深究。”在回答“巡天遥看一千河”一句诗的询问时说:“银河一河也,河则无限,‘一千’言其多而已。”这是说,读诗和解诗,都不要拘泥个别字面,要看整体诗意。“不必深究”,是要求不必刻意求深;求解过分,反而引起误解。尤其是诗词中的数量词,有些是约数,不必一一去数。这不但对理解作品没有意义,而且会损害诗境的整体美,降低读诗时的激情,减少赏诗的美感享受。“不必深究”和“囫囵吞枣”是两回事。
解诗不能拿历史事件一一核比,特别是有些写生活情趣的诗,更不能作为政治历史考证的确凿依据。1958年曾有唐诗注释者,将贺知章《回乡偶书》中的“儿童”,解作贺的亲生儿女。刘少奇根据诗中所写“少小离家老大回”,“儿童相见不相识”的句子,推证古代官吏禁带家属。事涉巨大,有关中国政治制度问题。毛泽东特致函刘少奇,表示此议“不甚妥当”。他指出,一个80多岁的老人,没有亲属共处是不可想象的;唐史及整个历史都未闻关于官吏禁带眷属的记载。同时又明确批评:“近年文学选本注家,有说‘儿童’是贺之儿女者,纯是臆测,毫不确据。”这些见解极其重要,说明解诗不能臆测,要有根据。这根据就是:一是合乎生活情理;一是合乎史料记载。而且论史取证,不能是孤证。总之,解诗要知人论世,才能比较准确地理解诗意。毛泽东关于解诗的见解,不但弘扬了中国古典文学批评的优秀传统,而且表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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