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惊人的数额?我不敢相信。我只记得毛主席跟我讲过的。主席他老人家说:‘江青以为我要死了,要办后事了,向我要15万元。我给了她3万。’我不会乱编,可以到特会室查嘛!”
“还有的刊物说:江青通过您从毛主席的稿费中拿走了38万元。”
汪东兴当即否定:“没有这回事。”
吴连登接着说:“‘毛主席亿元稿费’流传很广,连西南边境的《昌都报》都登了。其中说到‘毛主席还先后两次提取存款,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万5千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
汪东兴听到这里站了起来,一脸严肃地:“这件事,我已经听说了,说我从毛主席稿费中拿走4万元。这是有人造谣!我拿了毛主席4万元?就是40元、4元、4角、4分也没有!你们不要听他们造谣。我这人在经济上不会犯错误!”
造谣者如此“苦心”地信口雌黄,无中生有对待严肃的史实,却是为何呢?大案应该是在每个人的脑海里。
毛泽东也应享有做人的尊严和权力
“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在海内外传开后,搞乱了人们的思想,严重损害了毛泽东的声誉,侵犯了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的尊严和权力。
有人提出:对于一贯声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毛泽东来说,一辈子奋斗的结果是把自己变成全国唯一的“亿万富翁”,这是不是他的悲剧?还有人提出:假如“文革”中毛泽东拿的这笔稿费被看作合理收入,那么,就应该给当时全国发表文章却拿不到稿费的所有写作者补发稿酬。否则,就是巨大的不公平。更有人提出:如果不给其他写作者补发稿费,却又把那1亿多元看作毛泽东的私产,一种制度和政策怎么能如此明目张胆地制造特权、维护特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跟着这一谣言起哄的竟然是相当一级党委主办下的两家刊物和一家报纸。两家刊物:一家是上述《党史博采》。它的自我推介是“由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办,全国唯一一家由世纪伟人题写刊名的中史综合月刊,也是全国最早公开出版的杂志之一”另一家则是《党史文苑》,系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江西省中史学会主办。一家报纸则是国内大名鼎鼎的《解放日报》,中共上海市委的机关报。够牛、够权威性了吧?可悲的是,这两刊一报里号称“党史研究”者们也未能免俗,在对待毛泽东稿费问题上,竟取“猎奇”之态“研究”史实。
其实,汪东兴、郑长秋和吴连登用无可辩驳的事实澄清了三个问题:一是毛泽东稿费的准确数额是124万元人民币;二是“文革”中在国内出版的所有“毛著”与举国上下的著作人一样,没有分文稿费;三是毛泽东对待稿费的态度是明清的、一贯的。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不管谣言变换什么形式和表现手法,都将不攻自破。上面提及的完全应该理解的种种质疑,也就很容易化解了。
当然,毛泽东既然一贯坚持他名下的稿费是党的、人民的。无疑是他的遗愿。严格地说,这笔稿费就应该姓公而不是姓毛,不能用来补贴家用和子女生活,接济家乡的亲属,还有江青的花销等。
但是,一个问题往往存在两个方面。毛泽东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而作以上表述。这是一方面。
作为组织,不能不考虑著作人的利益。毕竟毛泽东的绝大多数著作系亲自撰稿、所付出的劳动应得到尊重。有人说,毛泽东的著作不少是由秘书代劳。这能说是事实?毛泽东笔耕勤奋是党内很多人清楚的。可以肯定,毛泽东的文章即使是由秘书所写,也很有限。因为他们年龄,到毛泽东身边工作的历史放在那里。重大军政问题的思考与决定,如长征怎么走,抗战、三大战役怎么打?又如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等著述怎么写,就是秘书想代笔,恐怕难有这份笔力。
对于毛泽东的稿费,可以在组织与个人之间作一合理界定。如四六开、三七开……公私分明,合理合法,也就无懈可击了。
从这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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