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方案,是推进京津冀科技发展的综合设计,符合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本人是法学教师,执业律师,几十年以律师身份参与科技项目运作,解决科技项目纠纷的案件,律师思维首先是讲法律、讲公平正义、讲实际、讲方法、讲风险防范、讲程序、讲结果。
法律人思考京津冀协同发展,可能属于外行瞎掺和,仅供相关部门领导参考吧。
(作者:郝际广,石家庄铁道大学退休法学教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注册律师 ,现兼职河北省决策咨询文化研究会 专家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