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顶层设计框架已经非常明确,三省市高层正在全力以赴推动,今年的7月7日,北京天津河北省的主要领导在北京召开专题会,接下来将进入深层层级事项,即进入行业系统、跨行业、跨地域之间的具体协同项目,产业之间的分工合作,落实具体项目才是实现协同发展的关键。
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转移,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是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高等教育、科技、企业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高校、科研、企业的深层合作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京津冀协同发展应该把校企科技合作,把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放在重要位置。
本文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建设,运作事项提出建设性思考。
一、建议京津冀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创办“京津冀高校企业科技协作办公室”
这是三地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推动北京天津河北以及更大范围科技成果转化转移的协调机构,成员为三地的发改委、教育委(厅)、科技委(厅)、工信局(厅)等单位。按理说还要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的有关职能司(局)派员参加。机构为联席会议性质,不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和办公会,办公室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秘书处设在北京。
该机构属于政府间的议事机构,不列入正式行政编制。
二、京津冀共同创建注册“京津冀校企科技联盟总会”
建议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发起创建,最好是教育部、科技部、发改委或者工信部相关部门刚退休的领导干部,联合几所知名大学、科研、设计、科技开发研究机构、央企、京津冀的国企、民企,开发区,凑够50家单位和个人,这件事,北京一定要牵头,天津河北的能量显然不足,只有北京能牵动。
该联盟总会属于民间社会团体性质,必须到民政部门注册,这是跨地域跨行业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哪个部门待商量。联盟总会的活动一律遵循社团管理的规定。
联盟总会受京津冀校企科技合作办公室指导,应该在一起办公。
该联盟总会的成员:京津冀的高校,以工科为主,三地的科研院所、设计研究院等,三地的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投资机构),京津冀区域各市的开发区、孵化基地、院士实验室,再就是大学教授、研究设计工程师、名企业老板及智库策划人。
该联盟总会具有一定特殊性,会员单位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园区为主体,应当是富有活力的重量级社会团体。该联盟总会的核心创意是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及城乡融合发展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重大国策相融合,不仅跨行业,而且跨地域,操作有一定难度。
该社会团体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中地位很重要,发挥特殊影响力,会员单位达到500家以上,包括京津冀所有的理工科大学,各行各业的科研院所,设计机构,几百家企业,名副其实的推动科技发展的平台组织。
创建的目的是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教授、工程师、企业老板、高端智库策划人等放在一个平台上,共同促进高校科研,促进科技项目的产业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企业迫切需求。
创办京津冀科技联盟总会,针对性很强,是要打破行业系统之间的分割,打破行业和地方块块之间的分割,是设计高校、科研、企业实现对接的长效机制。实现“产学研合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方位互动,开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新途径。
三、京津冀校企科技联盟总会的具体业务
具体要做的工作很多,提示如下:
(一)举办校企联盟会员参加的专题论坛、研讨会、项目说明会、经验交流会,专题座谈会、科技信息发布会、优秀本、硕、博毕业生推荐会等。 (二)协助大学组建“一校对多企”联盟,一所大学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横向与多家企业、科研机构合作。 建议各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专门的管理机构; (三)协助企业组建“一企对多校、对多家院所”建立联盟; (四)接受委托推动重大科研项目合作,投资落地; (五)由校企联盟总会牵头与新闻媒体合作,对校企联盟这一事业跟踪报道,包括公开报道和内参报道,会同有关部门举行重大科研成果新闻发布会、记者会等,策划电视专题栏目。 (六)运营“京津冀校企联盟网”,完善网站客户端。笔者了解石家庄有人于2014年11月26日就注册了【京津冀校企联盟网】,备案号:冀ICP备1402195。 (七)开发京津冀科技成果网络网上交易平台APP 科技成果交易量巨大,对线下交易平台和线上交易平台的需求非常大,关于线下的交易,本文前面已经提到建设“科技交流中心”,这种线下平台,需要建设投入,建设大型交易场所、场馆、园区,这非常必要。除此之外,开辟网上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也是商品,是商品就可以网上交易,科技成果网上交易,与其他网上平台不同的是,科技成果在网上交易比较复杂,建议专业公司开发科技成果网上交易软件,科学设计,公平交易,安全保障,网上结算程序设计,付款分段设计,回报设计,诚信设计,补救措施,等等。 (八)校企联盟总会必须设法律部,笔者做律师多年,深知市场的风险,在京津冀三地建立法律服务机构,随时对校企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谈判,尽职调查,起草法律文书,审查合同,以减少和避免商业风险,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校企联盟总会与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所等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协助理事单位做好产权交易的操作和成交。最大的合作伙伴应当是北京产权交易所。 (十)举办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商业性讲座及科技法律专题讲座。知识产权保护讲座,促进产权交易,推介产权交易项目。 (十一)校企联盟总会与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接,对重大科技发明项目争取政策支持。特别是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建立横向联系,提供融资服务。 (十二)立法建议(包括对现行法律法规条文的修改)。
四、建设“京津冀科技交流中心大厦”,常态化举办京津冀科技成果交流大会
联盟总会每年举办科技交流大会,应当有专用的会展中心,建议建设“京津冀科技交流中心大厦”,举办春季大会和秋季交流大会,大会的名称:中国京津冀校企科技交流大会,或者北方科技交流大会,简称“三北科交会”(名称再探讨)。
建议“三北科交会”的会址放在石家庄市(国际会展中心在正定县)。建议科技会展常态化,建成北方最大的科技成果交流平台,永久性会址。之所以放在石家庄正定,是关照山西、河南、山东省份参展,这些省份早就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特别提醒,正定新区于七年前建成一座39万平方米的办公大厦,目前基本闲置,如果北方科交会成气候,常态化运作,建议把39万平米办公大厦改为上千家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科技园的办事处(信息机构),孵化机构。取名“京津冀(正定)科技城”。
如果河北省、石家庄对此反映迟钝,或者不具备接纳条件,可以考虑把京津冀科技交流中心大厦放在雄安新区或者天津滨海新区。
五、校企合作的多种模式、方式、办法、途径
1、企业与学校共同成立项目合作公司:高校以技术作为出资方式,占有技术股,按股份比例分成。 2、专项技术服务:即专项技术咨询、专项技术开发,解决专项技术难题,可以采取承包、担任技术顾问的方式等,这种方式不成立有限公司,不存在股东风险。 3、科技成果直接转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转让,或采用实施许可方式,包括普通许可或独家许可。 4、联合研发:即研发新产品,一般由企业提供经费,高校及研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合作研发,共同享受技术成果。 5、教师个人对外服务方式:教师个人担任企业的技术顾问,采取固定报酬或项目效益提成方式,教师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聘请技术顾问协议书》。 7、一校与多企建立合作:即高校特定专业院系与省内同类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一校对多家企业的服务模式。 8、一企与多校建立合作:即一家企业与多家大学建立横向合作关系,得到多家科研单位的支持。 9、实习基地建设:如一校在多家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基地,把学生实习与直接参与企业的科技开发相结合。 10、订单式专项培训:大学及科研单位根据企业的需要,设计培训计划,把培训班办到企业,或把企业技术员工安排到大学开班,能设计出多种多样培训班、实训班。 11、合作办学办班:改变“企业办学校”的老模式,校企双方共同商定合作开班事宜,由联盟会员单位选派教师。 12、企业老板、专业技术人员进大学、进研究院所,教师可以担任企业的技术顾问、研究员,企业的工程师也可以担任大学的兼职教师或研究员,或组成顾问小组。 14、共同举办大型活动,各大学或行业召开“校企联盟”专项业务洽谈会,科技成果展示会,经验交流会,毕业生推介会等。
还有一种方案:创建跨行业跨地域的京津冀校企科技联盟,很难办成,笔者当然想到了结果,故,同时策划了各省市单独自己创办的模式,即由北京、天津、河北省各自创建自己的社团机构,笔者写过注册“河北省校企科技联盟总会”的策划书(存档)。再由三家的同类机构联谊,共同推动京津冀的科技横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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