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
2月13日至25日,主持全国财政会议,研究克服财政经济困难的政策和措施。在讲话中指出,为了战胜暂时的财政困难,在落后贫困的经济基础上前进,必须尽可能地集中物力财力,加以统一使用。3月3日,政务院通过了陈云起草的《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到四五月间,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统一,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
5月8日至26日,主持北京、上海等七大城市为主的工商局长会议,研究商品滞销问题。会后开始调整工商业,主要是调整国营与私营之间的关系。
6月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陈云在任弼时因病休养期间,参加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并由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组成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主席团。10月任弼时逝世后,陈云正式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6月6日,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就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等问题发言,指出:应该由政府和国营企业向私营工厂加工订货,扶植那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对待私营商业,则由政府规定适当的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
11月15日至27日,主持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在讲话中提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应该是:国防第一,稳定市场第二,其他(包括科教文化、经济建设等)第三。为贯彻这条方针,讲话强调:在中国,农业经济占主要地位。扩大农副土产品的购销,是目前活跃中国经济的关键。实践证明,中国城市的繁荣是农村经济转动的结果。
1951年
5月16日,在中共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发展农业是头等大事。丰年积谷和修筑铁路这两条解决了,粮食就不会恐慌。
5月,参加主持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
6月1日,为《人民日报》撰写社论,指出:我们要在“爱国发家,多种棉花”的口号下,扩大棉田,精耕细作,增加棉花产量。
11月,赴广州调查和部署橡胶种植工作。
1952年
8月17日至9月22日,同周恩来等出访苏联,就苏联援助中国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等问题与苏方交换意见。
1953年
9月,主持起草给中共中央的关于发行新人民币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发行新币时不宜采用苏联1947年货币改革的形式,而应采取等价划一(即换得新币后,仍一律保持原有价值)、无差别兑换的政策。
10月10日,在全国粮食会议上作关于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的报告。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出现了全国粮食供销矛盾严重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重大问题,报告论述了八种方案,经过反复比较,最后下决心向中共中央建议采取统购统销的政策。 1954年
2月10日,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讲话,针对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活动指出,保障党的团结,防止党的分裂,其责任主要是在高级领导人。高级领导人要提高革命觉悟,同时要严守党的制度和党规党法,发扬党的优良作风。
4月19日,任中共中央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工作小组组长。
6月29日、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汇报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情况。汇报指出:我国经济落后,要在短时期内赶上去,因此,计划中的平衡是一种紧张的平衡。样样宽裕的平衡是不会有的,齐头并进是进不快的。但紧张决不能搞到平衡破裂的程度。
9月23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言,指出:计划收购政策,今后要继续实行下去,因为由国家掌握各种货源是保证国家进行有计划建设所必需的。计划供应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措施,只要消费品的生产可以充分供应市场的需要,定量分配的办法就应该取消。
9月29日,任国务院副总理。
1955年
11月16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会议上作《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