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波——我的同志,我的战友,我的伴侣,我的爱人:
我要走了!不是去开会,也不是去出差,更不是下去做什么中心工作,而是我要离开这个充满阳光、充满欢笑、充满希望和一切都很美好的人世了!我要去一个令人恐惧而又向往的世界。有人说,那里是天堂;有人说,那里是地狱。不管那里是天堂还是地狱,我是决意要去的!洪波,你知道我喜欢阳光,喜欢欢笑,对一切都充满希望。可是,我不能不离开拥有这一切的人世了,因为我越来越感觉到,人世间的阳光不再属于我,欢笑不再属于我,希望也不再属于我。对于我来说,没有了阳光,没有了欢笑,没有了希望,还怎么会活下去呢?所以,我决意要走了,到那个人们所说的天堂去,到那个人们所说的地狱去!
洪波:你可能会说,颖芬,我知道你的处境,知道你的难处,知道阳光、欢笑、希望已不再属于你,可我属于你,我们的三个孩子属于你,你周围亲朋好友属于你呀,你难道就忍心离我们而去吗?洪波,这些,我想过。但那些强加在我头上的罪名,那些随波逐流的责骂声,已让我再没有顾及你们的勇气了,摆在我面前的,只有死路一条!只有这样我才能得到解脱,只有这样我才能得到安静!你知道,我的性格是很坚强的,从没向生活中和工作中的困难低过头,更没在身处危险境地时失去自信心和勇于拼搏的精神。记得我曾和你讲过,在我成为学习毛主席著作、学习雷锋积极分子以后,一些人想陷害我,他们一边给我制造带有污辱性的流言蜚语,一边想乘机暗害我。那时,我怕了吗?没有!我仍然坚强地活着,拼命的工作着。为什么?因为那时有一个信念在支撑着我,那就是相信党,相信党是会为我主持公道的。可是,我现在却是已经没有了这种坚持信念的勇气和力量了。
我永远不会忘记,1981年12月19日,沧州地委召开的那个全区三级干部大会。大会不但允许了一个曾受过处分想报复我的一个干部,把一份早已被上级调查组做了“查无事实”结论的诬告我的所谓30条罪状,在大会上又进行了揭发,而且就依照这个所谓的30条罪状对我做出了处理:免去一切职务,要注销户口,限20天内离沧,回原籍当社员。并向全区印发了简报。
我永远不会忘记,在我向地委组织部长申述我的冤屈时,他却不等我把话说完就打断了我的话,郑重其事地向我宣读了在那30条诬告材料的基础上总结出的十大罪状。当时我异常激动,大声说:“部长,如果你们不相信上级调查组对诬告我的那30条罪状所下的结论的话,就应重新进行调查,不能以那份已被上级组织调查后否定了的诬告材料给我定罪!”我万没想到,那位部长却说:“你什么也别说了,说也没用,你只有好好交待问题!”
时间不长,有人给我透露了消息,说我是三条人命的罪魁祸首,要枪毙我给人家偿命!洪波,这不是天大的不实之辞吗?就是在这时,我仍没有失去心中的那个信念:党是会为我主持公道的!所以,我决计走出沧州,去省会石家庄向省里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我的情况。
可是情况又是怎样呢?关于这个前后一年时间的上访情况,在我遗留下的其他材料中你是可以看到的。这里,我就不再重复了。
洪波:我的死,会给你带来极大的痛苦,而且你的这些痛苦是难以向人表白的。我们相依为命了这些年,你我共支撑了这个家。我突然的离去,你会怎么样?这个家会怎么样?孩子们会怎么样?老人们会怎么样?我们的至亲好友们又会怎么样?你能想象得出吗?我能想象得出吗?这一切,我不能去想了,因为我一想这些,便会失去死的勇气。这时,我的心中只有一个想法儿,那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我已经没有了一切了。世界上已经没有了我的一切,我还有什么理由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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