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健全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修订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培养,打造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平台。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中医药相关机构开展远程教育,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体系,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及性。
(四)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支持各地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开展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充分发挥名医堂工程项目人才平台作用,以师承教育方式,培养一批中医临床人才。
九、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单位应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及时研究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统筹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国家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医药人才项目。各级医疗机构应支持本机构中医药人才参加进修、培训、访学等,保障学习培训时间和薪酬待遇。
(三)完善发展机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国家人才政策,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中医药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中医药人才待遇。在职称考试等有关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工作中,突出中医药特色,加大中医经典考核力度。加大中医药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四)强化评估督导。建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开展中期、末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人才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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