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卦中“象”与书画。象包括宇宙中一切事物,如物象,事象,现象,气象,星象,图象等等。这些象都是可感的,但对“象”的表述,却是高度抽象的形式一一卦象,用卦,爻,辞等符号象征(通、类)各种自然状态和万物之情,一切观察、模仿,都被看做是对天地隐秘细微的道理和变化规律的探求,从而“立象以尽意”,但象与直觉形象和艺术形象存在很大距离,它所提供的思想方法却启迪人们从抽象的角度,总体的观念上,去概括和把握事物的本质,由表象而深入物理。言意不足表达的却可借助象,通过象阐述某种普遍意义的哲理,这与绘画的形象有相通处。周易的取象观,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绘画对客观物象的模拟,反映方式,构成它特有的形象特点及状物规律。古代画家对“易”象的认识,主要在于悟理、明意,只有通哓画学“心法”,才能得到要旨。正如清代蒋和在《学画杂论》中所讲“画者,理也,意也”。
3、“易经〞取象在中国传统绘画上,更多地注入画家的主观意象及哲学理念。中国画尽管也强调客观真实但是强调角度,是与西方画的不同处,它表现的是物象的神韵、骨气、精灵、意法,注意在形而上的理念统御下的真实。塑造艺术形象,与易象的精神冥而会之,即观自然之象,印藏于脑中,拟其状貌形容,有符号表现之,并丰富完善,达到理想的表现。中国人物画法十八种描法,山水画的数十种皺法,点叶法、夾叶法、云水勾勒法等技术都是对自然现象的抽象。种种现象如天与地,明与晦,阖与辟,枯与华,损与益,悲与喜是矛盾的反映,也都是“阴阳”范畴。如前人总结的一些画诀:“重如坠石,轻若游絲”,“密不透风,疏可走马”,“浓若崩云,薄如蝉翼”,“干裂秋风,润含春雨”等等,从总体上去把握艺术风格的尺度,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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