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志》随想文中:两人对修《宁国府志》原则性极强,态度非常严谨。按照现今的条件编撰其中一个章节都不容易,更别说二百年前了,如果他们没有坚韧的毅力、渊博的知识,是无法完成这项艰巨任务的。在“重修《宁国府志》凡例”中,二位总篡规定了修志的二十条原则,对虚假不实者、作者现存者、无从考证者等行为都一概不准入志,他们认为:“一方之志,笱简不可,滥收亦不可……盖撰方志之法,贵因不贵创,售载籍而不信传闻,博考旁稽,义归一是”。规定:“修录以存故实;未经实授者不能备录;冢墓有奉旨者放得增入;艺文志选择从严宁缺毋滥;著文其人现存者概不采录;人物的事迹言行必舆论咸服、确有考证方为采录,若仅据家传墓铭,摭拾虚言,别无可考,其人已故,亦不载入。”
笔者业余爱好文案,喜欢溯古论今,茶余饭后,摆摆龙门阵。对二百多年前修志者就有如此深远的眼光,敬业的精神,真是令人折服。这些规定对当代修志著史编书作传者仍有借鉴、启示作用。他们主张正本清源、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反对影射史学、以论代史的修志精神在当代亦能闪现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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