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高校院系调整期间,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被撤销,董必武认为像北京大学这样著名的综合性大学撤销法律系是很不适当的。他多次找中宣部、教育部沟通,在他的呼吁和推动下,北大法律系得以重建。此后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东北人民大学也相继恢复法律系。董必武认为“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他克服重重阻力与干扰,亲自参与组织筹备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法律出版社。为推动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建立,董必武从1953年开始写报告,多次在党内大会上进行呼吁,提出研究所具体领导人选,重视法律文献搜集整理。1958年10月,法学研究所终于成立。
董必武提倡“依法办事”,建设法治国家。1954年,董必武在政务院讨论当年政法工作任务的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国家应当由搞运动向按法律办事的方向转变。1956年在“八大”会议上,董必武提出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建设,他说:“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他认为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相比“按法律办事”,“依法办事”内容更加广泛、深刻,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回顾董必武的光辉事迹,学习他在革命和新中国建设中矢志不渝、富于智慧、尊重法律的精神,我们就要坚定信念、敢于创新、遵纪守法,努力增进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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