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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2010-11-19 16:35:37
作者: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史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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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对破坏文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和监督机制。在加强文物保护立法的同时,还要加强监督惩处力度和监督机制,对城市建设中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坚决杜绝打击不力,以罚了事,彻底避免屡罚屡犯;另外,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和专门的监督部门,使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暴露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有力监督。
    4、将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应当对文物保护作整体考虑,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必须有文物部门参与,举行有文物专家参加的听证会等。城市建设是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的,如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邀请有关方面参与,充分考虑规划过程中的文物保护问题,那么在建设过程中,必定能大大减少对文物资源的破坏。
    5、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64年6月就发起了历时6个月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国际运动,其中就有“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的要求。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培养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但仅仅从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上出发是不够的,还应把保护文物遗产作为普及教育内容写入中小学,乃至大学教材,作为一项必修的课程,让当代人以及后代人接受系统的教育,从而使文物保护深入人心,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另外,也要利用其他方式进行文物保护宣传。例如,4月18日是国际古迹遗迹日,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样的时机,通过散发传单,电视媒体滚动宣传,举办文物保护专项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保意识,只有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才能走上健康、持久的发展轨道。
    五、结  语
    综上所说,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文物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一定要吸取一些国家、地区在发展初期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文物保护;只重物质建设,不重视精神文明;只重眼前利益,不重视长远与未来持续发展的教训,运用辩证的眼光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破坏文化遗产,也许可以换来一时的经济发展,但一个缺少城市个性、缺少城市精神的城市同样也缺少持续发展的动力。所以,我们一定要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好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辑委员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3。
    [4] 杨巨平,《保护遗产,造福人类》[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
    [5] 杨巨平,《保护遗产,造福人类》[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
    [6]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辑委员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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