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功经验 1、意大利 意大利保存着许多世界著名的文物古迹。2000多年前建成的古罗马斗兽场在持之以恒的维修下, 永葆昔日风采, 2001年来斗兽场参观的人数超过140万人, 居西方国家榜首。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成功的经验是有三个保证。一是政策保证。意大利把文物保护作为国策写入宪法。宪法第九条规定: “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意大利远在1462年教皇统治时,就有保护文化的法规。1821年正式确定文化遗产是本地文化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75年意大利政府正式组建文化遗产部, 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在意大利, 各个城市对城区管理相当严格, 古老街道和建筑物不许随便改造, 不仅外形不能变, 连外墙、涂料及窗户颜色都要保护原样。二是经费保证。意大利每年都有20亿欧元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工作, 1996年国家法律又规定彩票收入的8 ‰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 仅此一项, 每年即可有15亿欧元的资金。三是专门人才保证。意大利文物保护中心是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 设置各种专业, 理论结合实践, 中心承担重点文物的修复工作, 中心还通过电脑对全国分布在8100 个城镇的文物跟踪观察, 掌握所有文物的保护情况。[4] 2、印度 印度是世界文物大国, 古迹无处不在,列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就有22处。印度的经验是多方参与筹措经费。印度名胜古迹门票收入每年815亿卢比, 而维修费用、保安费用支出为619亿卢比, 除此之外1996年成立国家文化基金会, 鼓励本国私人企业参与保护和修复工作(如泰姬陵的修复) , 同时还寻求国际合作。另一经验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印度政府宣布每年11月19日—25日为世界遗产周, 大力宣传提高民众保护民族遗产的意识。最近一个历史名城斋浦尔要争取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名录, 在市政府发起的拆除古迹周围非法建筑的运动中, 一些贫民窟的居民主动退出所占地盘。印度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 文物保护工作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 如文保资金依然匮乏, 印度考古研究所每年预算是1516亿卢比, 除去工资和开支, 在直接管辖的3606个古迹中, 每年每个古迹只能分到7600卢比(相当于1500元人民币) , 还有污染威胁古建建筑、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偷盗文物处罚不力等问题。[5] 四、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对策 总结国内外的经验与教训,可以得出,如果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文物在城市建设中的灵魂作用,必将极大地促进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总之,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是政府、城市规划部门、文化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的任务。 1、充分认识文物遗产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资本和动力。完善的基础设施, 良好的生态环境, 深厚的文化内涵,独具魅力的地方特色和人文景观, 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进程中, 我们绝不能将“功能城市”与“文化城市”相对立。在城市的规划中, 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文化特点, 将文物遗产和城市特色作为城市形象的基础,看做城市发展无可替代的重要财富, 从而使文物遗产切实成为城市建设的资本和动力。 2、制定文物保护的专项法规。目前我国涉及文物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但是从当前的实践来看,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还是滞后于飞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城市建设中的许多破坏文物资源的做法从法律规章上找不到依据,这是很尴尬的局面。所以现在最紧迫的任务是探讨、规范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机制,以及怎样合理的、科学的、可持续的利用这些文物资源。例如,从1982年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公布至2009年,全国已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00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80多座[6],然至今尚未颁布一个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全国性法律规章。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均是参照《文物保护法》来处理。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进行专门的立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