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59年4月,中央军委便颁发了《关于特种武器领导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了特种武器(即导弹核武器)部队的领导管理体制、各单位的任务以及干部培养等问题,决定由军委炮兵负责地地导弹部队系统的管理,并要求建立与特种武器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业务机构。
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军委炮兵初步拟定出了成立“炮兵技术部”的方案。1959年7月11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国防部发布命令正式成立了炮兵技术部。该部由钟辉任部长,黄登保、杜剑华任副部长,执行军级权限,下辖12个处室,定员217人,成为我国地地导弹部队最早的管理机构。
之后,炮兵技术部又从国防部五院教导大队、军事工程学院及地方大专院校中,继续调配和特招干部,至1960年基本将各单位的人员编制配备齐全。
在没有任何经验值得借鉴的情况下,炮兵技术部在中央军委的直接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开创性工作:拟定了地地导弹部队的发展规划,组织创建了导弹院校,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领导、组建了我军首批导弹作战部队,组织进行了首批导弹作战基地的勘察定点和工程建设,参加完成了国产X型导弹产品的论证、验收和储存工作;并参与了多种新型号的地地导弹的研制、试验和组织定型等,从而为第二炮兵作为一个兵种的创建打下了坚实基础。
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国战略导弹部队领导机关的组建,便水到渠成,正式提上了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议事日程。于是,在毛泽东主席的关怀、指导下,由周恩来总理具体负责,直接主抓“二炮”领导机关的组建工作……
其实,在此之前,根据中央军委和毛泽东主席的意图,我炮兵党委就曾决定将炮兵领导机关“一分为二”:一部分负责常规炮兵建设的领导,一部分负责导弹部队的领导,以便在条件成熟时,将导弹部队从炮兵领导机关分离出去,建成独立的兵种领导机关。
1965年6月6日,副总参谋长张爱萍按照这一思路,向中央军委提出了组建导弹部队领导机关的建议。7月21日,毛泽东主席批复炮兵党委,同意张爱萍《关于组建导弹部队领导机关的报告》中第一方案,组建导弹部队领导机关,并要求炮兵抓紧时间提出调整和拟制新的编制方案。
就在炮兵机关筹划分建的关键时刻,1966年2月28日,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中央书记处第407次会议作出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3月14日,时任炮兵司令员的吴克华就组建导弹部队领导机关问题,向军委和总部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将已决定撤销的公安部队领导机关与炮兵机关分管导弹的部门合并起来,组建专门的导弹部队领导机关。
同年5月,总参代总长杨成武在公安部队党委扩大会上,宣布了由毛泽东主席签发的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命令,并首次向公安部队领导讲明了总参谋部关于由“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整编为“导弹部队领导机关”的设想。
在此情况下,周恩来总理虽日理万机,却时刻想着为这支部队起一个什么样名字的问题。后经反复考虑,周恩来说:“还是称第二炮兵好,既区别于美国的战略空军,又不同于苏联的战略火箭军,既和火箭部队差不多,又保密。”
就这样,经与毛泽东主席商议同意后,1966年6月6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正式发文作出决定:以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关为基础,与现炮兵管理导弹部队的机构和人员合并,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同时指出:此决定自7月1日起开始执行。于是,1966年7月1日,便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成立纪念日。
更名为“火箭军”更便于彰显自信、体现特色
2015年最后一天,中央军委举行仪式,将第二炮兵部队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习主席亲自对该部队授予军旗。从此,第二炮兵便由原来的一个战略性独立兵种,上升为一个与陆海空等并列的独立军种。我国第二炮兵部队,在正式成立50年后终于迎来了“名正言顺”的光荣时刻。
其实,由“二炮”改为“火箭军”,并不单纯是一个简单的名称上的改变,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核力量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历史进程。当建国初期周恩来总理命名“第二炮兵”时,我国的核力量还处于起步阶段并十分有限。当时,中国的原子弹刚刚研制成功不久,氢弹试验还未进行,核潜艇也没有研制出来。同时,那时我国的基础差、起点低,经济实力不足,毛泽东主席之所以坚持发展核武器,不过是为了打破美苏等国的核讹诈、核威慑,目的在于加强自身的防御能力。因此,我国制造的核武器的数量不多,并出于保密考虑,起名为“第二炮兵”。
可如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国的战略核力量早已今非昔比。世人早已知道:所谓“第二炮兵”,其实就是中国的战略导弹部队,已经无密可保。再加上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因此,在此时需要我军鼓起勇气,彰显自信,从国家战略核遏制层面为构筑“中国梦”保驾护航,迫切需要有一支架构体系乃至名义上都更符合“强军梦”要求的战略导弹部队。这样,第二炮兵更名为“火箭军”也就顺理成章、理所当然了。
同时,中国叫“火箭军”,也并非是对俄罗斯“战略火箭军”的简单模仿。中国没有加上“战略”二字,更有其深刻含义在。俄罗斯之所以叫“战略火箭军”,是因为这支部队掌握着俄罗斯的全部陆基战略核打击力量,具有名副其实的战略性质。而中国的火箭军,作为原来“第二炮兵”的继承者,不但包括原来的战略导弹部队,而且还包括着众多先进的战术性常规导弹部队。因此,我国只称“火箭军”并不加“战略”二字,体现了中国火箭军的装备特色。
另外,我国的火箭军,没有“战略”二字,还说明中国拥有的这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中程弹道导弹部队,不仅能执行战略核打击任务,还能执行战术常规精确打击任务,并能执行制海反舰任务。也就是说,在未来的局部战争中,中国火箭军可以全程使用、首战使用。这并不违反我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而美俄两国的战略导弹部队中,就根本没有中程弹道导弹(因1987年12月8日美苏签订了《苏联和美国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规定苏美双方将全部销毁和彻底禁止射程为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中短程导弹及射程为1000公里至5500公里的中程导弹)。因此,他们的战略导弹部队,主要是作为战略威慑力量存在和使用的,除非爆发核战争,否则几乎不可能参与常规战斗。这样看来,中国的火箭军更得益于后发优势,是一支既能进行战略威慑,又能进行战术支援的一种全新形态的新军种。
当然,正像我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曾经指出的那样: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核力量始终维持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因此,尽管二炮的名称变了,但“中国的核政策和核战略是一贯的,没有任何改变。”
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火箭军全体官兵,必将准确把握火箭军的职能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习主席“核常兼备、全域慑战”的战略要求,不断增强我军的可信可靠的核威慑和核反击能力,加强我军中远程精确打击力量建设,增强我国的战略制衡能力,把这支由毛泽东主席亲自创建起来的部队,建设成为一支能有效震慑敌对势力、有效捍卫国家主权的强大的现代化的火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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