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区: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把华北划分为三种区:治安区,即日军占领区;准治安区,即八路军经常活动的游击区;非治安区,即敌后抗日根据地。日本侵略者对这三种区域采取了不同政策,对治安区着重于“清乡”,对准治安区实行“蚕食”,对非治安区进行以军事为主的“扫荡”。“清乡”是为了巩固其占领区的“治安”,限制八路军一活动;“蚕食”是为了延伸和扩大其占领区、缩小与分割解放区,并便于对解放区进行“扫荡”;而“扫荡”则是企图彻底摧毁解放区、消灭抗日军民,以便统治整个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