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治安区:日本侵略军为巩固其在华北沦陷区的殖民统治,于1941年春开始推行“治安强化运动”,将华北划分为三种地区,即“治安区”、“准治安区”、“非治安区”,“准治安区”即游击区。日军对“准治安区”的方针是,以“蚕食”为主,怀柔政策与恐怖政策并施,即一方面加紧欺骗宣传,企图奴化群众;另一方面则广修封锁沟、封锁墙和碉堡等设施,平毁村庄,制造无人区,以防我军深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