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发表,指出:“我们是伟大的人民解放军,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队伍。”在此前后,人民解放军的称谓在各部队陆续使用,并且冠以各地地名,相继出现了西北人民解放军和东北人民解放军等。为了夺取全国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开扩大会议,提出建设500万人民解放军,在大约5年(从1946年7月算起)左右的时间内,从根本上完成打倒国民党统治的战略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会议的精神,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军委于11月1日作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指出: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三类。野战部队的“野战军现时分为四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各步兵兵团、军、师、团,各骑兵师、团,各炮兵师、团等,一律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作为地方部队建制的军区,其“第一级军区(即大军区),现有五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中原军区,华东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第二级军区,现有三个,亦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晋绥军区,豫皖苏军区,冀热辽军区”;游击部队,则依情况需要和可能由各地军事机关自行组织。随后,全军进行了统一整编。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一直沿用至今。
综上所述,第一次提出解放军和国民革命军解放军的称谓是刘少奇于1944年8月20日在中共中央军委高干会议上的发言;第一次正式使用是1945年1月19日成立的南路人民抗日解放军;第一次公开提出解放军的称谓是1945年8月13日《解放日报》的社论《当前的紧急任务》;第一次出现人民解放军的称谓是1945年8月15日罗荣桓等人的建议;第一次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是1946年10月3日《解放日报》发表的《为实现一月停战及政协决议而斗争》的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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