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分散的经验串联起来,寻找其中的共性(如“胜仗和败仗”“前进和后退”的反复出现,体现“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规律);
第三步是“上升为全局规律”:从具体现象中抽象出普遍性结论(如从“国内战争和民族战争”的转化中,把握“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变化”的规律)。
毛泽东特别强调,规律的抽象不能脱离具体实践。他在分析战争规律时列举了35对矛盾(如“集中和分散”“攻击和防御”“持久战和速决战”等),这些“对对子”都是从战争实践中提炼的具体范畴,通过对这些范畴的辩证分析,才能把握“战争全局的指导规律”。这种方法既避免了“经验主义”(只见局部不见全局),又避免了“教条主义”(脱离实际空谈规律),实现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
三、“矛盾分析法”:对立统一规律的系统运用
毛泽东对规律的认识,最具特色的是矛盾分析法的运用。他通过分析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揭示规律的本质,形成了一套“以矛盾为核心”的规律认知体系,其表现为对“对对子”的系统把握。
在战争规律的分析中,毛泽东列举的35对矛盾(如“照顾敌我之间的关系”“消耗和补充”“正规军和游击队”等),本质上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展开。每一对矛盾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相互转化的:
“集中和分散”:体现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在战略上分散兵力,在战术上集中兵力,通过矛盾的转化实现歼敌目的;
“持久战和速决战”:反映了“全局与局部”的规律——抗日战争整体上是持久战,但具体战役必须打速决战,通过局部速决积累全局胜利;
“消灭敌人和争取群众”:展现了“军事与政治”的辩证关系——消灭敌人是争取群众的手段,争取群众是消灭敌人的基础,二者相互依存。
这种矛盾分析方法,源于青年时期对“大本大源”的探索,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升华为科学方法论。毛泽东在1917年的信中已蕴含“对立统一”的朴素认知,他将“宇宙之真理”视为“各具于人人之心中,虽有偏全之不同,而总有几分之存在”,暗含“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思想;而后来的《矛盾论》则系统阐述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将“对对子”的分析提升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科学理论。
矛盾分析法的运用,使毛泽东能够在复杂现象中把握规律的本质。例如,在分析中国社会时,他通过“地主与农民”“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等矛盾的分析,确定了“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为革命策略的制定提供了规律依据;在抗日战争中,通过分析“敌强我弱”“敌退步我进步”等矛盾,得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的科学结论。
四、“从实践到认识再实践”:规律的检验与发展
毛泽东对规律的认识,始终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路径,强调规律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深化的动态过程。
青年毛泽东在探索“大本大源”时就强调“研究日进,前之臆见自见其妄”,反对“以昨日之我非今日之我”的教条主义。这种“自我批判”精神在革命实践中发展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规律的正确性必须通过实践验证,而实践的发展又会推动规律认识的深化。
例如,对“中国革命道路”规律的认识:
初期受“城市中心论”影响,试图通过城市起义夺取政权(实践);
秋收起义失败后“用心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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