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管理的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