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都起义时任黄中岳团副团长的苏进(1932年1月任15军第44师师长,建国后曾任解放军炮兵副司令员)回忆:国家政治保卫局控诉书等几个文件多处提到搜获季振同、黄中岳等人与白区一些人的大量来往信件,并说这是反革命勾结的证据。但当时法庭上根本没有提到这么多信件,所提到的唯一反革命物证,就是季振同在长汀写给他爱人刘玉芝的一封信,季此信以他的号“异(異)之”拆写成“田共之”三字署名。政治保卫局说“田共之”就是反革命伪造的假名,但信却没有在法庭上宣读,更谈不上信中有什么具体的反革命内容。
季振同、黄中岳对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指控坚决不予承认。只有高达夫情况特殊,在瑞金抓他的时候,他指挥武装开枪拒捕。结果,只有他一人“将部分的反动关系招供出来”,供认:“1932年3月间,乘红军于赣州撤围之际,即在九堡‘组织拖枪会议’,计划将5军团拉到广东,变为白军。”于是,“九堡拖枪会议”就成为季、黄等人“反革命”的关键事实。苏进回忆了此期间这几个人的行踪后确认:1932年2月15日至5月初,控诉书所控诉的季、黄等8人均未去过九堡,怎么可能在九堡开什么秘密会议呢?高达夫的招供是否遭受“逼供”?不得而知。但“逼供”的情况不能排除。
另据董振堂写的《宁都起义经过》报告:原26路军地下党组织负责人王超于1931年10月底在南昌被捕,供出同志五六名。就是这个叛徒供出季、黄“为劳动社会党负责人,在5军团进行劳动社会党反革命策略——暂投红军,等待时机作反革命企图。”他的口供毫无具体内容,而且事后至今,此人不知所踪,十分蹊跷。实际上,王超是敌人实施离间计的一枚棋子,国家政治保卫局显然中了敌人的离间计。判决书还称“黄中岳是劳动社会党党员”,但据苏进回忆:“我在冯玉祥部多年,据我所知,冯玉祥在1931年前根本没有组织什么劳动社会党,黄中岳从来没有加入过国民党……起义之前,季、黄都是无党派人士。”还有一件事,1932年4月,国民党军第49师师长张贞对外发布通报,说“趁红军进攻漳州时季、黄拖队伍反水”。对于敌人公开散布的谣言,国家政治保卫局和其上级领导居然作为办案“证据”,让人不可思议。
最后,苏区临时最高法庭法庭判决:
季振同、黄中岳、肖世俊、张少宜、朱冠甫、高达夫、李聘卿、刘佐华八名执行枪决,并没收他们的一切财产。蔡佩玉监禁五年。判决是最后的,无上诉权。送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执行。
随后,按照法律程序,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临时最高法庭关于季黄反革命案件判决书,并作出决议案,摘要如下:
根据黄、季等的反革命事实,应处以死刑,但季、黄等均是参加宁都暴动者,对革命不无相当功绩,因此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季、黄二人虽是此案主谋者,应减刑免死,朱冠甫、高达夫、张少宜等三人曾参加宁都兵暴,并且不是此案的主谋者,可改为监禁,故对该案特作以下决议:(一)季振同由死刑改为监禁十年。(二)黄中岳由死刑改为监禁十年。(三)朱冠甫由死刑改为监禁八年。(四)张少宜由死刑改为监禁八年。(五)高达夫由死刑改为监禁八年。 其余刘佐华、李聘卿、肖世俊、蔡佩玉等,仍照原判执行。
当时,毛泽东已被排挤出党和军队的领导核心,但他尽其可能,刀下留人,通过决议案改变了临时最高法庭对季、黄等5人“是最后的,无上诉权”的死刑判决。显然,改判不仅考虑到季、黄等领导宁都起义的历史功绩,而且也为今后搞清事实真相,为季、黄等人平反埋下伏笔。
平反昭雪
如同九曲黄河蜿蜒曲折奔向大海一样,中国革命的道路决非鲜花盛开,坦途一片,而是山重水复,荆棘丛生,革命者只能在坎坷不平的道路上艰难前行,充满悲壮乃至悲剧色彩。1934年10月上旬,中央红军长征前夕,在一片凄风苦雨声中,季振同、黄中岳等人被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瑞金县叶坪(一说在瑞金石角下与于都上湾临界的梅子山)秘密处决。季振同年仅33岁,黄中岳30岁。
据姬鹏飞、黄镇、王幼平、李达、孙毅、苏进、徐国珍等红5军团老同志回忆,当时的中央苏区受王明“左”倾错误影响,肃反扩大化严重,宁“左”勿右,残酷斗争,轻信敌人的挑拨和谣言,轻率地将季、黄等同志错捕、错杀,这是王明“左”倾肃反政策、干部政策中与宗派主义纠缠在一起而形成的大历史冤案。
面对中央苏区“左”的错误,毛泽东对在革命队伍内乱抓人、乱杀人十分反感,但又难以阻止。据参加宁都起义的王秉璋(季振同的警卫班长,开国中将,曾任空军副司令员)回忆:“将季振同和黄中岳关押审查,毛泽东对此很不满,为季振同说话,但他本人也是‘左’倾路线打击对象,他的话当然不起作用。”据肖劲光回忆:“延安时曾听毛主席讲过,把季、黄杀掉是不应该的。建国后,毛主席在中南海怀仁堂后厅的一次高干会议上又讲:季、黄在宁都起义中是有功的,没有他们,全部起义的胜利是不可能的,把他们处决是错误的。”(《肖劲光回忆录》,第116页)在1962年1月30日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主席说过,季振同是不应该杀的。有材料披露,1936年周恩来也说过:“离开江西之前,杀了一些不应该杀的人,当时我们都有责任,现在大家对乱杀人的事很痛恨,这是我们党一个最为惨痛的教训。”
1978年,全国范围开始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1979年6月,姬鹏飞、黄镇、李达、王幼平、苏进等12位宁都起义参与者上书中央,要求为季、黄平反。6月22日,叶剑英副主席批示:“……我听过毛主席说过(似在延安)杀季振同、黄中岳是杀错了的。现在我觉得这一冤案应该昭雪。”华国锋主席批示:“同意叶帅批示”。邓副主席圈阅,并在人大常委和政协召集人会上讲过此事。又据苏进提供的原件,1981年1月8日,邓颖超亲自写信给苏进并转中央组织部,指出:“我是在一九三二年五月一日由白区到达长汀的。到后不久见到了季振同同志。他给我的印象是:胸怀很开朗、很乐观,正在等候出国赴苏学习。不久即听说因反革命罪被捕……根据参加宁都起义的同志所做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望抓紧时间复核,做出合理的结论。”
遵照中央领导的批示,中央组织部决定对季、黄一案复审,组织人力先后走访70多位老同志,查阅了档案材料,进行长时间、缜密的调查研究,最后作出结论意见,对季、黄等人予以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季的党籍。1981年12月,在纪念宁都起义50周年时,中央决定以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肖劲光等老同志文章的形式,对季振同、黄中岳的革命功绩进行公正评价,予以平反。
“左”的错误终于得到彻底纠正,含冤半个世纪的季振同、黄中岳终于可以瞑目九泉了。这也验证了毛泽东的一句名言:“共产党内一时受冤屈的事还是有的,不过在正确路线领导下终究会平反纠正的。”
(作者系《总后勤部后勤杂志社》原主编,军队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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