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国家宪法日暨《反腐倡廉警示录》出版发行研讨会2015年12月7日在北京举行,图为研讨会现场。(中红网李学叶摄)
中宣部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反腐倡廉警示录》编审委员会主任张凡在研讨会上发言。(中红网李学叶摄)
中国秦文研究会会长、总参政治部原副主任贾雪阳将军在研讨会上发言。(中红网李学叶摄)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曲阜孔子书院院长李敏生主持研讨会。(中红网李学叶摄)
《反腐倡廉警示录》编审委员会编委、发行工作委员会主任褚多锋在研讨会上介绍《反腐倡廉警示录》。(中红网李学叶摄)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原副主任杨国栋在研讨会上发言。(中红网李学叶摄)
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文元在研讨会上发言。(中红网李学叶摄)
曲阜孔子书院特邀研究员罗业健在研讨会上发言。(中红网李学叶摄)
研讨会结束后与会嘉宾合影。(中红网李学叶摄)
中红网北京2015年12月7日电(李学叶)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进一步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反腐倡廉警示录》编审委员会、中国秦文研究会、曲阜孔子书院共同主办了纪念国家宪法日暨《反腐倡廉警示录》出版发行研讨会。
中宣部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反腐倡廉警示录》编审委员会主任张凡,中国秦文研究会会长、总参政治部原副主任贾雪阳将军,中央党校培训部主任赵延军,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司长杨五计,北京市人事局原局长焦希海,发改委投资协会金融中心副主任李坚,学者诗人巴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李长治、朱广胜,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原副主任杨国栋,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曲阜孔子书院院长李敏生,《反腐倡廉警示录》编审委员会编委、发行工作委员会主任褚多锋等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
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曲阜孔子书院院长李敏生主持。
中宣部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反腐倡廉警示录》编审委员会主任张凡首先在研讨会上发言。他说,设立国家宪法纪念日就是强调党、国家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带头遵守宪法,所以依法治国最高层次是以宪治国。有这么一个纪念日就是要提倡我们恢复宪法的尊严,以纪念日的方式对宪法予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提出了中国梦,中国人民要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
中国秦文研究会会长、总参政治部原副主任贾雪阳将军在研讨会上讲到,习近平主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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