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据地筹办银行,既无现成模式可资借鉴,又无专业人员可以信任。怎么办?筹办主任阮山想方设法通过香港的亲戚,搞到一本《银行簿记实践》。筹办成员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虚心请教白皮红心的国民党银行业从业人员,终于制定出《闽西工农银行章程》。《章程》规定:存款(兼营储蓄)、放款、汇兑、买期票、买卖金银、发行纸币、铸造铜片、代理金库、代办发行公债,征收税款为营业范围;贷款月息0.6%、商业借贷月息1%;定期存款半年以上者月息0.45%,活期存款半年以上者月息0.3%;经营利润按公积金20%、工作人员奖励20%、股东红利60%进行分配。资本按库存现金30%、市面流通13%、社会保障7%、投入闽西苏维埃政府10%、投入各种合作社25%、投入苏维埃商店和土地生产15%掌握。同时,还建立一整套的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制度,印制了各种账簿、单据和表格。
闽西工农银行在成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为发展苏区生产,活跃苏区经济,沟通赤白贸易,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的作用。
1932年3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闽西工农银行20万元资本金(大洋)和业务并入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分行。之后,邓子恢调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部长,曹菊如、赖祖烈调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主力红军长征后,闽西工农银行随之停业。 闽西工农银行的创办和发展,无论从宗旨职能、组织架构上分析,还是从业务运作、经营内容上考量,我们完全有理由说:闽西工农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最早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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