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作会议,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这次会议讨论纪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运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认定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是十几年来我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些当权派有在幕前的、有在幕后的。支持这些当权派的,有在下面的地富反坏分子,有在上面的社、区、县、地甚至有在省和中央部门工作的一些反对搞社会主义的人。
1966年12月21日,毛泽东同波兰客人杨力谈话时说:“单反赫鲁晓夫的修正主义是不够的,还要反对我们党内的修正主义,不然的话,再过多少年,中国的颜色就会变了,到那时候就会晚了。过去做了一些,只是修修补补,没有当作整个阶级斗争去做。”又说:“先从学校的学生和机关的干部作起,再到工厂、农村中去,把工人、农民组织起来。这不是个别人的问题,这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参见《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版第1459-1460页)
以上,是文化大革命前和开始后毛泽东关于阶级斗争的几段重要论述。可以看到,毛泽东在1966年底提出“全面阶级斗争”的概念是同他以前的阶级斗争的观点一脉相承的,是他以前的阶级斗争观点的继续和发展。毛泽东在提出“全面阶级斗争”的观念后,又提出《文汇报》和《解放日报》的夺权,实际上,是指整个上海的夺权,“这是一个大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页)并用这种观点,解释整个文化大革命,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的继续。”(参见《毛泽东传(1949-1976)》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85页)
毛泽东在建国后,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完成后的社会主义时期,关于阶级斗争的估计和观点,大体就是这样。在建国后,特别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说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斗争,是可以的,但毛泽东不这样看,反对这样看。顺便说一句,到现在还有人认为,承认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存在,“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参见2007年9月17日170人签名的《对党的十七大的献言书》)按照毛泽东的观点,阶级斗争,不仅党外有,党内也有,更重要的是党内;下层有,上层有,更重要的是上层,特别是中央;农村有,城市有,更重要的是城市;阶级斗争贯穿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总之,处处都有阶级斗争,时时都要进行阶级斗争,“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就是毛泽东的阶级斗争观——“全面阶级斗争”观。毛泽东的“全面阶级斗争”观,既违反马克思主义,又不符合中国实际,用它指导行动和运动怎能不制造一个又一个灾难?!
毛泽东提出和号召“开展全国全面的阶级斗争”这个最高指示一落实到行动,诉诸狂热的造反群众,也就把文化大革命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全面夺权”的阶段——文化大革命最灾难性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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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锋生前,有一次跟我说:“毛主席当时讲的是:‘为开展全国全面的内战干杯!’我听到后都怔住了,觉得不好理解,在起草《红旗》杂志元旦社论时把‘全面内战’改成了‘全面阶级斗争’。”关锋这个记忆可能是对的。当时在场的戚本禹1967年1月10日在总政话剧团接见部分革命造反者时说:“现在形势一句话,概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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