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概括地讲,1957年前,我们搞了不少阶级斗争扩大化,而从1957年起,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搞的都是主观制造的人为的阶级斗争。关于毛泽东在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上对阶级斗争的论述,在《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毛泽东自己有个说法,叫做: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作出“要在全国进行阶级斗争的决定”——而这个决定恰恰是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出的,我觉得,这样说,即“要在全国进行阶级斗争”,可能比“重提阶级斗争”的说法更好些,更符合实际些。
从1957年起,毛泽东多次论述中国的阶级斗争情况,论述他的阶级斗争理论。
1957年6月,毛泽东在公开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完成”,“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
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一次会议正确指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同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仅仅一年的时间,毛泽东在 1957年9—10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推翻了这个论断,重新提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是整个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
1958年,毛泽东不仅重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又提出了中国现在有“两个剥削阶级”,一个是资产阶级右派、被打倒了的地主买办阶级和其他反动派,一个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它的知识分子。这些都写进了1958年5月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的报告,作为全党的共识昭示于众。
1959年,毛泽东在错误地批判彭德怀的庐山会议上,指出:“庐山出现的这场斗争,是一场阶级斗争,是过去十年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的生死斗争的继续。在中国,在我党,这一类斗争,看来还得斗下去,至少还要斗二十年,可能要斗半个世纪,总之要到阶级完全消灭,斗争才会止息。”
1962年,在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制定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内容为:“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提高警惕。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的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
1963年,毛泽东在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口号。他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认为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提出“任何时候都不可忘记阶级斗争,不可忘记无产阶级专政”。在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明确地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并被写进了《后十条》,即《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
1964年12月15-28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召开了主要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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