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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指导1950年中苏贸易协定谈判简况 |
2008-02-18 10:03:10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作者:高长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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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上半年,中苏两国政府陆续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及关于中长路和旅大问题、贷款问题、民航合作问题、苏联专家合同问题、贸易问题等多个相关协定。其中,中苏贸易协定的谈判过程最为漫长。作为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对这次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对外贸易谈判始终关注有加,悉心指导。但是,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他相关协定相比,目前已经公布的关于1950年中苏贸易协定的史料并不丰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则更为少见。因此,当时周恩来指导中苏贸易谈判的具体情况一直不甚明了。本期刊发的一组相关文献,有助于进一步廓清当时的一些情况,也反映了周恩来善抓关键、精心筹策的工作方法。
关于与苏联的贸易合作,我国政府一开始的想法,是双方签订商约,但后来考虑到当时条件尚不成熟,于是改提签订贸易协定,由中方负责起草与当时中苏贸易有关的条文及附件、附表,苏方表示同意。中苏双方在贸易合作的大原则上并没有大的分歧。但是,贸易谈判涉及许多具体问题,比如进出口货单、市场价格、交货条件等等,都需要在综合考虑国家利益、国家财政状况、双方其他领域的合作情况等多方因素的基础上拟出计划,经过反复谈判,才可能达成一致。而且当时中方代表团的主要精力,放在订立具有统领作用的中苏新约和解决最棘手的中长路和旅大问题以及新中国经济建设最需要的资金问题,暂时无暇全力关注贸易问题。因此,当中苏新约及有关协定谈判结束、付诸签字的时候,关于中苏贸易协定问题的谈判还在进行中。
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政府在克里姆林宫正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及《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补充协定》、《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长期经济贷款作为偿付自苏联购买工业与铁路的机器设备的协定》。2月17日,毛泽东、周恩来等乘专列离开莫斯科回国。中苏谈判中尚未解决的其他相关问题,由李富春、王稼祥等五人组成代表团留在苏联,按照毛泽东、周恩来回国前议定的大原则继续谈判。
在这些问题中,难度最大的就是贸易问题。毛泽东和周恩来对此早有预料。2月17日7时,毛泽东就由李富春主持中苏贸易谈判等问题专门致电刘少奇并中共中央政治局。这份由周恩来起草的电报称:在尚未解决的诸问题中,“最费事者为贸易合同及出入口货单的厘定,尤以货单的规格价目为最难确定”。显然,毛泽东和周恩来抓住了当时中苏谈判中的主要矛盾(贸易问题)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贸易货单的规格价目)。电报还请刘少奇提醒当时负责国内财政经济工作的陈云、薄一波注意:货单“价目不宜提得太高,致与苏联方面相差悬殊,颇能影响商谈”。
据笔者看到的材料,自离开莫斯科回国至中苏贸易协定签订,周恩来就贸易协定谈判问题先后以自己或中央名义至少八次致电中方谈判代表团李富春等。
周恩来之所以多次致电指导,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出口货单始终不能达成共识。原因是什么呢?在上面提到的毛泽东2月17日电报的指导下,中方已经注意对货单价目进行调整,以使与苏方的要求不致“相差悬殊”。但是,当时新中国成立不过几个月,国家财政十分困难,所以在与苏方谈判时,除了照顾苏方的要求,还要争取通过贸易顺差改善我国财政困难的局面。周恩来先是在李富春等1950年3月21日致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电报上批注:“货单尚需缓一步确定,因需挤出外汇。”紧接着,3月31日,他又在中央致李富春等人的电报中指出:如能做到“争取出口货平均增价百分之五,入口货减价百分之五”,“当然很好”;“尚有何种货品,可以向苏出口,以资弥补外汇”,这点也要考虑。
经过中苏双方的多次磋商,4月7日,贸易协定谈判情况有所好转。4月8日,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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