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有五条规定,其中前两条是:一切单位都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物,也不准借用任何名义变相送礼;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试制成功的新产品,除对其直接主管部门可以送一份样品外,不许以献礼或其他名义赠送给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和个人。
中央《通知》是1960年10月发出的,周恩来办公室给淮安县委的信写于1961年1月16日,淮安县委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这两条规定。周恩来嘱秘书随寄《通知》并要求“仔细研究”、“严格执行”,就是希望他们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认真体会中央制订该通知的深刻原因,并对照他们送礼之举,认清和改正错误。
从亲情和乡情出发,家乡人民送些土特产表达一份心意,本来也不算什么出格之事,周恩来却退回或者偿付了。是周恩来没有人情味吗?显然不是。周恩来对淮安一直怀有深厚的感情,他十分关心家乡建设,曾就建设新淮安作出过多次指示。在周恩来看来,请客送礼不仅会加重人民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助长一种腐败的社会风气。正如《论语?子路》中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在中央已明确下发了关于不准请客送礼的禁令的情况下,淮安县委的同志,仍送来礼品,违反了中央的禁令不说,还会起到不良的社会影响。一旦各地领导干部效仿此法,请客送礼之风渐起,在全国人民生活还极其困难的时期,将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周恩来的担心也正在于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淮安县委和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周恩来的做法又何尝不是一种更大的人情味呢?
言有尽而意无穷。这封短短的“拒礼”信值得人们长久品味。
〔作者常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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